代言紧箍咒 笑话一箩筐

艺人代言限制不少,稍一不慎极有可能触犯合约上的“限制条款”,若厂商追究起来,除了解约、上法院,有的还要赔偿签约金数倍以上的违约金。

别家的手机 华仔不敢接

艺人代言商品,签订合约时通常会载明一条所谓的“限制条款”,内容视代言产品种类而定,举例来说,刘德华代言过某国际大厂的手机,限定他在公开场合不得用别牌手机讲电话,以致朋友拿手机给他接听时,他都要先瞧瞧厂牌是否代言厂,才敢接过,不可思议吧;他也代言过马桶,不过马桶公司却不会限制他只能使用该牌马桶,因为此种限制内容十分不人道。

代言限制引发的话题一箩筐,洗发精厂商会要求代言人不得剪头发、染发或随意改变发型;饮料厂商会不准代言人在公开场合畅饮竞争对手品牌的饮料。随着狗仔队偷拍新闻愈来愈多,聪明的经纪人也会在限制条款中加注“例外”:规定只适用于代言人出席公开活动或宣传行程,若私下被媒体偷拍则不在此限!

城城丢可乐 Twins吓死了

因为任谁有再大能耐,也无法24小时控管艺人私下吃喝拉撒用什么牌子商品,万一赚钱不成还倒赔,岂不惨了!

有一回,香港团体Twins前去欣赏偶像郭富城的演唱会,尴尬的是,郭富城为百事可乐代言,Twins却为可口可乐代言,郭富城演唱到一半,突然把可乐往台下丢,希望跟观众分享,Twins却如同惊弓之鸟般从椅子上跳起来还尖叫,事后惊魂未定说:“万一被百事可乐砸到,要赔钱就惨啰!”唉,艺人代言费还真不好赚!

(自由时报记者段子薇/台北报导)

本文留言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