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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化优先于统独与蓝绿问题

 2006-03-27 06:3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台湾是一个没有民主道德丶民主教育与司法独立的地方,这样的地方,与现代民主国家的客观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你能想像一个没有民主道德丶民主教育与司法独立的地方,会多么地乱吗?那么请看一下台湾政治便可知!

民主宪政源于基督绝对道德与信仰的价值,民主理念源于基督绝对道德与信仰的价值,民主道德源于基督绝对道德与信仰的价值,这一方面的观念,台湾人了解的并不多,没有以“基督绝对道德与信仰价值”为基础的民主政治,一定会走向失败的命运!

为什么台湾不是国家?因为台湾从没有过公投制宪,它只是中华民国的一个省,因此称台湾为国家是不合逻辑的;台湾的公仆说“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那是不符合事实的说法。

中华民国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既然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那么在中华民国体制内的公仆丶政党或民代,就必须谨慎谈统独问题,尤其在法理上应该立场清楚,以免造成人民恐慌与无所适从的危机;台湾的统独,一直是中共政治统战丶转移人民维权运动的国际视焦丶转化内部矛盾丶打压政治反对势力丶宣传民族主义丶掩护政权危机与延续政权合法性的工具,台湾人民切勿中了中共的诡计!

所谓的台独就是从中华民国独立出去,所谓的统一就是消灭中共叛乱组织统治大陆;这种统独问题,不论台湾政界如何谈,永远没有结论,而且会激化岛内的矛盾,影响台湾内部的团结丶民主建设丶凝聚反共意识与保台力量,这正合中共的心意!

这种统独运动,可以由民间去做,中华民国体制内的公仆丶政党或民代,应该着重在拼民主与司法,因为这是台湾捍卫民主价值丶被世界尊敬丶赢得国际支持丶威胁大陆政权合法性与帮助大陆民主化的好方式;民间与体制内公仆的道义分工与合作,才是台湾建立公义社会与民主化的捷径。

中华民国体制内的公仆丶政党或民代,没有权利就统独问题预设任何立场,也无权发表“制统”或“废统”的意见,因为凡是未经台湾住民公投议决的事,根本不是公共决定的命题;换言之,所谓的“终极台独”与“终极统一”,不是台湾的执政党与公仆,可以随便赞成或反对的事,因为这是有待未来台湾住民公投议决的事。

半世纪以来,台湾历来的执政党,向来党国不分,经常将“国家”与“人民”的名称,挂在嘴边,但是却又经常发生,擅自代“国家”与“人民”做决定之事,这是台湾全民普遍缺乏“国际法”与“民主”概念的原因。

只有结束中共一党专制,台湾人民才可以在不受威胁的状况下,对统独做全民的公决;台湾没有分裂的本钱,任何人想要用炒作“族群”与“蓝绿”问题,来达成某种政治目的,那是不道德的行为,台湾应该万众一心一同“拼民主”丶“拼司法”丶“拼人权”丶“拼民主教育”丶 “拼经济”丶“拼生存”与“拼反共”,怎么可以容许“族群”与“蓝绿”分裂?

台湾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唯有建立在绝对“反共”与“帮助大陆民主化”,才是智慧与符合正义的做法;面对中共反人类罪与邪恶的本性,台湾人民能逃避人类的责任与道德吗?

至今,台湾人民还没有真正的民主教育,很少有人读过现代重要的民主宣言与文件内容,例如,美国的《五月花号公约》丶《独立宣言》丶林肯《盖次堡演讲》与《解放宣言》丶罗斯福《论四大自由演说》丶汉德(Learned Hand)法官《自由的精神》(The Spirit of Liberty)丶甘乃迪《总统就职演说》与《柏林墙边演说》丶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想演说》与《来自伯明翰市监狱的信》丶雷根《英国国会演说》与《西德布兰登堡演说》丶布希第二任《总统就职演说:为自由而战》等。

至今,台湾人民还没有真正的宪政教育,很少有人读过现代重要国家的宪政文件内容,例如,《五月花号公约》(美国第一部美国宪法)丶美国的联邦宪法丶美国各邦(State)的宪法丶英国的联邦宪法丶德国的联邦宪法丶瑞士联邦宪法(1999年人民投票通过,2000年正式实行)丶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等。

台湾有很多人并不知道,美国独立前,13殖民地属于独立自治的国家,亦有自己的宪法;后来美国独立后,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各邦的代表一方面要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机构,一方面又要维护各州的权利,最后联邦与邦之间,各有独立的权力,而且彼此没有行政上下的关系。联邦政府的权力,完全来自各邦的授权,联邦政府无权干涉各邦的行政自主丶人民自治丶财政丶司法与地区事务。

现在美国各邦(State译为州,并不恰当)的“宪法”虽在细节上有些差异,但总体上与联邦宪法一致,包括民权宣言丶组织政府的计划等;在邦内的事务方面,邦“宪法”要比联邦宪法更周密与明确。

至今,台湾人民还没有真正的人权教育,很少有人读过现代重要的国际人权宣言与文件内容,例如,法国大革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Citizen,简称《人权宣言》)丶《维吉尼亚人权宣言》(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 丶美国宪法的《人权法案》丶联合国《禁止酷刑与其它残忍丶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丶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丶《联合国人权公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丶《经济丶社会丶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丶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丶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丶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

至今,台湾人民还没有真正的国际法与公约基本教育,很少有人读过现代重要的国际法与公约文件内容,例如,《都柏林公约》丶《日内瓦公约》丶联合国各种多边的条约丶联合国各种反恐怖主义的公约丶《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丶《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又称《核不扩散条约》,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 NPT)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UNFCCC)丶《京都议定书》(或译《京都协议书》丶《京都条约》,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丶《联合国公约犯罪与公共安全问题宣言》丶联合国《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等。

从上述的事实可知,台湾由于缺乏民主教育,因此台湾人民,普遍属于“民主”与“宪政”文盲;也普遍属于“司法”丶 “三权分立”丶“宪法”丶“ 自由与平等”丶“ 人权”丶“ 国际法”丶“ 国际公约”丶“ 民主理念与常识”等概念的文盲,这可以从台湾大多数公仆与民意代表的言行可知。

大多数的台湾人民,以为三民主义是民主教育丶三民主义的五权宪法是三权分立与司法独立的政治丶孙文的自由与平等是西方的民主思想,这是大谬的观点;正好相反,三民主义是反民主教育丶三民主义的五权宪法是反三权分立与司法独立的政治丶孙文的自由与平等是反西方的民主思想。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个“主张与容忍一党专政”丶“实行恐怖主义与暗杀政治”丶“出卖国土丶国家利益与政治敛财”丶“歌颂列宁与苏联合作”与“搞个人崇拜”的孙文,怎么会有真正民主丶自由丶平等丶人权丶法治丶宪政丶三权分立丶司法独立丶军队国家化等的理念;然而,三民主义是台湾过去民主教育的唯一教材,现在却连这个反民主的民主教材都没了,真要命!

没有尊重生命丶人性丶人权与道德的教育,没有现代民主理念与宪政的教育,没有基督绝对道德与信仰的教育,台湾人民想要摆脱汉人“沙文主义丶绝对专制的道德理念丶大一统丶中央集权丶权力的傲慢丶失权的落寞丶贪财好权丶缺乏道德勇气丶酬庸政治丶人情政治丶贿选与政治舞弊丶贪污腐败丶裙带政治丶拉帮结党丶抹黑谩骂丶权谋诡诈丶族群中心丶明哲保身丶不敢讲真话丶不敢对抗不公不义等”的文化病毒;台湾人民想要建立现代民主宪政丶三权分立丶司法独立丶第四权道德与独立化的政治,那是痴人说梦话的事!

2006-3-24(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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