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的辽宁省鞍山地区对死刑犯是这样处理的

大约在96年之前是先把犯人判完,放在看守所里等待。每年的5月1日和10月1日的前几天,也就是离这两个日期最近的星期天,在一山上公开让家属及百姓看到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然后家属自己收尸、火化。

96年之后,就不让家属和百姓看了,而是在黄岭子村附近山底下建了一个执行死刑的大院,这个地方比较偏僻,砖墙水泥照面大约3米高,很大的一个院子只有一个黑色大铁门,里面有个白色小楼,一楼内用砖、水泥砌了一个解剖床专门用于死刑犯。

2001年又有新的处理办法,不用枪毙了,不定期用针打安乐死(可能是摘取器官等)然后,把死人装进一个不透明的蓝色大塑料袋,百米之内即是火葬场,一切都完成后,家属被敲诈一笔钱把骨灰领走。这期间过程家属一眼也不准看。而进大铁门院内的所有车辆都把牌照用报纸或毛巾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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