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05年1月13日,袁宝璟和他被捕的三个兄弟,因杀汪兴灭口均被辽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5年10月14日,袁案在执刑当日被叫“刀下留人”,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袁宝璟本应于这一天被执行死刑,但就在当天早上被通知“暂缓执行死刑”。
对于袁宝璟逃过此“劫”的解释,有媒体称,是因为袁决定向国家捐赠价值495亿元的石油资产而换取一命。
2005年10月12日17时19分,袁宝璟在律师的帮助下,亲手书写了一份长达3页的《捐赠书》(《公益时报》记者拿到捐赠书的复印件)。……袁宝璟捐赠在香港的一家公司控股的位于印度尼西亚某岛上的一处油田,袁占有其中40%的股份。袁宝璟在捐赠书的最后说:“自己个人的财富、荣誉都是得益于国家…… 所以决定自愿将我在印尼油田的一切股份权益全部捐赠给国家……” 卓玛在会见完袁宝璟后,立即马不停蹄地回到北京,在第一时间内落实这份捐赠。
袁宝璟案件显然是“花钱买命”或者“花钱抵罪”。
一个汪兴被杀,用袁氏四兄弟三条半人命去抵。目前全世界的刑罚的潮流“以人为本”。几前天全国人大和政协的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也呼吁要限制或废除死刑。在这样的时代大潮下,中共即如此匆忙而恶狠狠地张扬死刑!
袁宝璟案最犯忌讳的不是他们雇凶杀人本身,而在于死刑判决后,公然大肆张扬地向政府“捐赠海外股权495亿”。
这“捐钱”报道一出,就把本案与人民深恶痛绝的“花钱买刑”联系在一起。可怜袁宝璟,虽然在中国政法大学读了四年法律,即弱智如此!官商勾结、贫富激化是中共权贵资本统治的结果。中共前当需要杀富豪安抚穷人以缓和社会矛盾,捐巨款反而“自速其死”!如果中共没有这个强烈的故作姿态的必要,那么要以“检举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给袁宝璟判处一个死缓,简直易如反掌!如果仅仅为了满足一般意义上的公平,只让袁氏四兄弟中1人抵命来了结此案,也易如反掌!
十二年的记者生涯中,记者关注采访过两个相同的“超级富豪,雇凶杀人,花钱买命”案例。
1994年9月,时逢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记者目赌北京天安门前,一披麻带孝妇女跪地告状,该女额头撞地号淘大哭,血染广场。妇人女来自浙江省台州市,哭诉怨情是:台州市椒江染料化工二厂总裁陶国来雇凶杀人,活活打死其夫。案发后,警方已查清陶国来雇凶杀人的事实,陶国来已在白云派出所供认不讳。在案件移送时,陶国来用巨款上下行贿,打通关节,收买了公安局、公安分局局长、刑警队长、重案组警察、派出所办案人员;又贿买了检察、法官,指使杀手逃匿。陶关押期间,警方循私枉法,不追捕嫌凶,竟以杀手未到案,证据不足,将杀人主谋陶国来释放。
陶国来逍遥法外,仍吃、喝、嫖、赌、养小蜜、包二奶无恶不作,受害人发妻告状无门,从浙江直奔天安门告地状,狂喊:“老天不公!有钱能雇凶杀人!有钱能卖命!有钱能使鬼推磨!”
丁妻当场被北京南池子派出所带离,后被公安遣返浙江台州……公安后调解命案,让陶国来出钱摆平受害人家属,一起命案从此声销迹匿。
“有钱能雇凶杀人!有钱能卖命!有钱能使鬼推磨!”十二年来记者一直没忘记该妇人在天安门前的呐喊,这就是中国的法。对比袁宝璟案,这是“富豪杀人花钱买命”成功的案例。
钱能杀人,钱能通神,花钱还能买命,但钱要贿赂有方。陶国来一案,是用钱买通了具体办案官员;而袁宝璟案出手495亿元的天文数字是损赠了政府,于办案官员、公、检、法、司何干。大肆张扬的结局就成了中共“杀富安贪以缓和贫富矛盾激化”的典型。巨富袁宝璟,在中国政法大学读了四年法律的袁宝璟,竟如此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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