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问题在我们中国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也没有法理学方面的内容,因此它不可能在中国寻找到一个法律的解决途径,于是,律师有再大的本事也把它提不到法庭上来解决,谁都知道只有在法庭上律师们才是英雄,于是一个连自己的权利也被套上了问号的人在“法制建设”方面能起什么作用的问题就必然地突出了。生活是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说生活本身并不妨碍人作明智的选择的话,那么“明智”的律师是不会选择和官方对着干的,他们宁肯用“法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的话来应付这个局面,也不愿意在这个问题上“以身试法”。但是同任何团体一样,中国律师中就有人不吃这一套,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这样的问题的解决方式就不能够是律师专门具有的,而不能不是普通人的。绝食--高律师的绝食--就是如此。
今年,在新春的鞭炮声还没有停止是时候,我们的高律师在他母亲所住的窑洞开始了绝食抗议活动,于是从“6-4惨案”后,一个久违了了“绝食”行动在中国又出现了,所以,到今天为止,参与了高律师的绝食活动,而把绝食的现场摆在新华门的郭飞熊先生在已经被警察禁止时,分散在中国各地和海外的支持性的绝食却已经是轰轰烈烈地搞了起来。一个民主的头--在狗年伊始被高律师带了起来的事情的确是值得每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支持和敬慕的。
我们希望海外自由媒体,把这一消息能够成功地传到国内去,使中国男男女女、老老少少都知道这样的事情,如果这样的事情可以感动我们中国人民这个“上帝”的话,那么我们的工人、我们的农民、我们的市民、我们学生(特别是大学生)、我们的自由职业者,都用绝食的这种不说话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抗议,那么,中国的民主就是我们普通人可以抓住的东西了。目前,我们中国人民不是不懂民主,而是不敢做民主的事情,现在,我们的高律师带了一个好头,每一个人都采取它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进行自己的抗议,除了上帝,谁也禁止不了我们这些作!今天,就在我写这篇文章时,“博讯”转载的一则消息说参加绝食的内地人士已达370人之多。在2006年,我们如果要寻找中国“异议言论”同中国“民主运动”的结合点的话,那么高律师的行为就有了特别的意义,但愿这样的意义能够引起中国民运人士的特别注意。
最后,我们认为这个发自于民间的绝食运动若在中国的高层遇到了一个反映,反映中,在高层如果真正地出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东西,那么,它就至少应当受到包容,如果说在1989年去世的胡耀邦因宽容1986年就已经出现了的学生运动而引发了“89运动”,而赵紫阳这个伟大的人物又因着同情和容忍“89运动”而名垂青史的话,那么胡、温、曾的选择就不是没有。
末了,我为中国社会出现了这样杰出而又勇敢的律师而骄傲,我们相信在他的行为的感动下,中国律师界将可能有更多的人站了出来,到那时我们中国社会的这些“精兵”们在维护我们中国人权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将是永远值得称赞的。
200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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