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案在武汉开庭

(看中国记者秦予报道)一月一十九日,武汉中院1号庭开庭审理德隆案,德隆集团总裁唐万新及其手下的六名高管出庭受审。法院采取了非公开形势,所有记者一律不得进入法庭旁听。此举引起各媒体记者的不满。

据检方的起诉书,德隆集团人员涉及三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市场价格、挪用资金。经查,德隆系(包括德隆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上百家企业)从2001年至2004年之间在没有获得吸收存款许可的情况下,用非法、高利息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亿余元;从1997年至2004年,坐庄炒作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三只股票,非法获利97亿元。

德隆系企业广泛从社会各方面吸收存款。作为改革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牵涉20多个省市区的2500多家机构和32000多人。

德隆系曾经风光无限。 股市流传这样一句话:“股不在优,有‘德’则名;价不畏高,有‘隆’就灵。”由唐万里、唐万新兄弟执掌的德隆系,以湘火炬、新疆屯河和合金投资为代表的三只股票曾经异常坚挺,德隆因此被郎咸平教授称为“中国第一庄”。德隆系主脑唐万新在1992-1995年间,靠着借来的5万元在西安的法人股市场赚了5000万元,遂于1992年成立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从此开始了急速的扩张过程。在十年间,德隆系控制和参股的金融机构已达21家,上市公司市值达200亿元,总资产6000亿元。

唐家兄弟并非凭自身拥有的财力,而是运用所谓“产业整合”与“混业经营”的资本技巧实现非常规的扩张。这些技巧早已经在德隆系盛极一时的2002年出版的<<德隆战略>>一书披露殆尽。当时的社会公众把此书当作学习的优秀案例来读。德隆以短期积累的并不雄厚的基础,制定这样一个战略:“在短时间内打造世界级企业集团,在竞争力优势中快速凸显的基础上挑战、重组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使中国真正成为世界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从而推动中国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2003年德隆集团代表在一个工商界会议上宣称:“再过五年,德隆将进入世界500强。”

德隆不断的收购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不断大量的向社会吸收存款,把所有资金都按照其方法用于实现其战略目标。其所控制的湘火炬,德隆用产业整合的方式,在几年内把一个生产火花塞和活塞的工厂提升为生产和进出口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的综合性公司,其产品成为重型汽车的代表性派别之一。

但是,德隆系的“产业整合”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其资金来源多为一年以内的短期资金,且利息高达12%-22%,用于投资入股和发展制造业都是长期用途。德隆案发的导火索就是许多起到期不能偿付的债务导致其集团迅速坍塌。批评者指出,德隆的战略是急功近利和极其不切实际的,是近年整体社会浮躁心态的典型。

前几年,我国股市流行这样一句口头禅:“股不在优,有‘德’则名;价不畏高,有‘隆’就灵。”由唐万里、唐万新兄弟执掌的德隆系,以湘火炬、新疆屯河和合金投资为代表的三只股票曾经异常坚挺,德隆因此被郎咸平教授称为“中国第一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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