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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眼球事件追踪:院长职务虽免 照样当局长

 2006-01-01 07: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05年12月29日下午4时,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眼科病房,33岁的王广风木然地坐在床上,右眼上覆着白纱布。纱布下面,他的右眼眼球已被摘除,而他的左眼因先天性白内障,只有微弱的光感,几乎完全看不到与他相隔1米远的记者。

  12月11日,王广风和其他9名患者同时在宿州市市立医院接受了眼球植入人工晶体手术。第二天,10名患者眼部陆续感染,被紧急送往上海某医院就诊。12月13日,9名患者的单眼眼球因感染严重被摘除,王广风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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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大家并不陌生,震惊全国的宿州摘眼球事件,最近见到安徽卫生厅的处罚结果:“取消宿州市立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称号,责令医院立即终止与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的合作协议,没收非法所得31.86万元,罚款3万元。省卫生厅还建议宿州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在医疗行业混乱的无以复加状态下,如此大的事件,竟做了如此不痛不痒的处罚,再次凸显卫生监管体制的裙带弊端:老子处罚儿子,打不痛,骂不痒。

我们看一下,对医院的处罚,除了3万罚款,整个都是虚的。3万元对一个市立医院简直就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有意义吗?能起到惩戒和震慑其他违法者吗?无怪听一个医药骗子说:我们就是电视、报纸广告骗,预备几百万让他们罚,那还赚几千万呢。


  被免职的医院院长仍是市卫生局副局长

  在采访中,记者偶然获悉,事件发生时,宿州市市立医院院长郝朝春,同时也是市卫生局副局长。事发后,宿州市委于12月21日下发文件,免去了郝朝春的院长职务。

  12月30日晚21时,记者在宿州市卫生局网页上的“市局领导”列表中看到,郝朝春的职务依然是副局长,在名单中排第三位。从履历可以看出,他自1997年起开始担任副局长职务。

  12月29日,由事件安抚小组成员、市政府有关人员及医院有关人员出席,在医院召开了针对患者及家属的安抚会议。几名参加了会议的患者家属向记者透露,郝朝春以“卫生局郝局长”的身份出现在会议中,并对患者致歉和安抚。也就是在这次会议上,许多患者家属才第一次得知,郝朝春同时是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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