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必亡

中共“12.6”的大屠杀,继“6.4”大屠杀之后,再次暴露了中共的邪恶面目。中国民众除了以行动废除中共的邪恶统治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

人类的政治制度是在重大事件之后改变的。“12.6”的大屠杀之后,中共要想继续维持其邪恶政权,已经不可能了。

人类经历了纳粹的奥斯维辛、苏共的古拉格群岛、中共的文化大革命之后,从现实及理念,都已经坚决告别了极权和暴政。尽管,中共还在拼命维持其极权和暴政,但已来日无多。这个孤岛,就要被淹没了。

废除中共的极权和暴政,肯定只有行动、行动、再行动。但在行动之前,还有个认识空间,以为中共通过修修补补、通过局部改革、温和改革,最终会放弃其极权和暴政。这是幻想。也有1种认识,以为废除中共的极权和暴政,可以不经过中国民主革命。中共“12.6”的大屠杀,证明这也是幻想。两种幻想相比较,前1种幻想的空间已经不大,后1种幻想还有相当市场。这会延误废除中共的极权和暴政。

后1种幻想被表述为“公民不服从”、“不抵抗”或“非暴力”,其理论与行动的根据,来源于甘地的印度建国运动,和马丁.路德.金的美国民权运动,是1种“不革命论”。

(在这里,本人是就问题论观点,无意于责难持该观点的人。本人深知我的这些同胞们是严肃思考的,而非随意的情绪化,且敬重他们思考与关心中国民主宪政的品格。本人也曾深许这种观点,尤其是该观点在废除中共极权暴政的同时,培育的是和平与宽容的国人的精神习性,和对法律与秩序的敬畏。本人非常执着于这一点。本人的政治哲学观是,民众的政治成熟胜于机械意义上的政治制度,制度是手段,民众的政治成熟与和平宽容是目的。当然,就中国的现实说,民众的政治成熟与和平宽容是有条件的,这就是,废除中共极权暴政。)

“不革命论”不适用于废除中共极权暴政的中国现实和紧迫问题。以甘地和马丁.路德.金的例子看,两者面对的都是法治秩序的社会。英国在印度是殖民者,但其始终是有法治秩序传统的政治集团,不像不知法治的政治秩序为何物的中共集团(中共建政近半个世纪,中国前段时期才出现法治与法制的讨论就见一斑)。再看马丁.路德.金的美国民权运动。美国政府也是个法治政府,美国于18世纪所创立的宪政制度,至今都还被大多国家学习和仿行。美国的民权问题是历史问题,而非法治秩序问题。美国民权运动的胜利,其民众遭遇的政府暴力,根本不能和中共的“6.4”、“12.6”两次大屠杀相比。中国废除中共极权暴政的问题,根本不能套用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公民不服从”、“不抵抗”或“非暴力”。不同的政治现实、不同的政治对象,必需不同的政治行动和政治理论。中共“12.6”的大屠杀之后,像1个分水岭,中国的统治者和中国民众,已经不会再是以前的统治者和民众,中国的政治也不会再是以前的中国政治。中国需要符合中国政治国情的政治行动和政治理论,这就是中国民主革命。

纵观人类的社会史与政治史,民主革命不仅是1种政治行为方式,还是1个必然的社会历史过程。前苏联没有完成这个过程,几十年后,又返回这个过程。前苏联苏共的几十年极权暴政,苏联民众付出了几代人的惨痛代价。中国没有完成这个必然的社会历史过程,也必须重返这个过程。

今天是21世纪初。上世纪初,中国的辛亥革命是民主革命。武昌城头的寥寥几枪,终结了腐朽的满清王朝,各省纷纷宣布独立,脱离了满清中央政府,全国没有混乱。辛亥革命是流血少的革命。本世纪初,中亚各国前前后后的“颜色革命”,也是流血最少的革命。

“12.6”大屠杀,汕尾数十村民的血不会白流。必须以法律和政治,告慰生者和死者。这是对同胞应尽的道德义务。也是坚决阻止中国民众不再受中共的第3次、第4次大屠杀。废除中共的极权和暴政,就是对“12.6”血案中的生者和死者,政治上最真切的告慰。

中共必亡,是规律、决心和方向。马克思就说过,共产主义,阶级和政党都会消亡。“12.6”的大屠杀,提前了马克思的预见;中共拒绝彻底改变其极权和暴政,对应了马克思的预见。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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