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高智晟的‘十佳律师’是假冒的 无法无天的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已完全失态

我曾有一篇文章题目为《政府不做事是对人民的最大善举》,事实上,它们不去做事也是对它们自身的一种善举,它们不做事则已,做即全做愚蠢事,这也符合规律,即一群无理性、无道德、完全无自重意识者,亦仅能若此!

司法部的愚蠢及失态表现在,11月份,它们竟荒蛮至到我原来生活工作过的地方对我进行全面的调查,调查的目的:高智晟是如何从一个律师变成了不听话的“坏分子”的。情不自禁地暴露了司法部即是这次野蛮打压晟智律师事务所的主谋,且打压的矛头直指我个人的人身,此为其蠢行之一。

司法部新近有个公开的通告:说高智晟的“十佳律师是假冒的”,并且留下了可供社会核实的电话。就此问题,我只想讲三句话,第一、我素视这个制度给的一切“荣誉”若粪土;第二、如果司法部的话是真的,那么,在2001年,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表彰的律师论辩大赛全国十佳荣誉律师的活动即是一次公开的造假之举;第三、那次表彰中被冠以“十佳荣誉律师”称号的还有北京的康健律师、北京的顾永中律师、辽宁的陈庆阳律师、天津的庞彪律师、吉林的修宝律师、重庆的张元炳律师、云南的刘胡乐等十名律师,也和我高智晟一样是“假货”。亦即司法部那次“造出”我等10名律师论辩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如果是造假,也是你司法部当年在造假,而非我高智晟造假。

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最近针对我个人的人身攻击可谓走火入魔!以致完全失态,它们每出一招,即会很快发现这些招数是何等的愚蠢,招招都成了致命地杀向它们自己的封喉损招。

它们往死里整律师从来没有遇到过麻烦,一旦被整者不愿逆来顺受!这对一贯无法无天的“律师管理部门”而言,它是绝对不会轻易罢休的,这种已跋扈贯了的心态即必然致它彻底的失态!

北京市司法局新近最失态的表现及不道德之举是,最近又找我仅剩的合伙人,施以赤裸裸的威胁,迫不急待地企图彻底摧毁、整垮晟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司法局再一个彻底的失态及无法无天的丑行是:它的处罚决定书中竟无知且跋扈地要求晟智所连法人资格证书,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全部缴由它们控制,这是何等令人饭喷的无知及无耻。其一、晟智所对你的违法处罚必然要进行复议及起诉,你把法人资格证明及公章控制在你的手里,这不等于是完全剥夺了晟智律师事务所的诉讼权利吗?世间那有这样无法无天的政府!北京市司法局就这么干,且是公开干;其二、你的处罚是停业整动,并没有剥夺晟智律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仍 享有的政治、经济、诉讼及民事权利能力的资格。你把执照及印章拿走,这不等于彻底置人于死地吗?

北京市司法局新近的愚蠢及失态枚不胜举,它的局长吴某竟亲自急昭全市律师党员,开了一次紧急的“保鲜大会”,会上竟急令全市律师与高智晟划清界线,以免破坏本市律师队伍整体的先进性,在全市律师中新添了笑谈!

其实,北京市司法局的无法无天在今天的中国并非偶遇,正如12月12日我在第三次予胡锦涛、温家宝在公开信中提到的那样,“这个制度残暴、愚蠢及无法无天的时间与它存在的历史一样长”,权力规律性地要把坏事、蠢事做到极致。最令人不耻的是,他们紧裹在西装革履里面的愚蠢及阴毒心理,原本处罚的是晟智律师事务所,但它们在所有文件及公开场所,持续地攻击的却是高智晟的个人的人身,高律师既然是不听话的“坏分子”、是“假冒的十佳律师”,为什么不对我本人进行处罚,这与对晟智所的处罚有何联系呢?这不恰恰证明作贼者的心虚及丑态吗?

北京市司法局的无法无天可谓罄竹难书,比如它每年在司法部的支持下,明目张胆地违反宪法及法律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在2004年7月1日前是无法律依据的,7月1日以后再搞年检即完全是赤裸裸的违反宪法及行政许可法的恶举,全国各地在2004年7月1日后都基本上停止了这种违法敲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恶举,连新疆这样的落后地区都已取消了年检,但北京市司法局是照干不误。一则,在一个粗暴践踏国家法治原则的过程中、在一个严重侵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权益及财产权益的过程中,它每一年都要暴敛近亿元的不法钱财供他们挥攉。另一方面,利用违法的年检,对一些所谓不听话的律师施以打压毒手。律师的忍辱及怕整的心理被它们利用至极致!市场上,刻一枚印章价钱在100多元,但在北京市司法局指定的刻章点上,价钱高达几倍,没有人敢说半个不字!它们每一年都要强制律师事务所在它们指定的地方进行财务审计,收费要比市场高出一倍,没有律师事务所敢不从。每到逢年过节,那家律师事务所若敢不哈着腰排着队去送礼,过完节必有人找你的麻烦,他们敲诈律师的那种下作手段常人连想都难以想像到。另一个难以想像的即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在这个管理部门的办事难!他们根本不把律师当作是下具有完整人格者。

北京市司法局的无法无天的另一个原因,是它有一位完全是无法无天的局长大人,2003年11月份,就因为我持续地撰文揭露和批判违法野蛮暴力强折民房的恶行,被他昭去谈话,见面辟头一句:“我一个大局长找你谈话,你知道问题的严重性”,随即即道出了他找我谈话的心理原因:“你凭什么说强制折迁是犯罪,我在东城区当书记时,我搞的强制折迁不计其数,我能容你把强制折迁说成是犯罪吗?那不等于说我在犯罪吗?”在他看来,判断犯罪与否的不是法律,而是大局长的权力。

北京市司法局对晟智所打压的愚蠢之举招致国内外的批判及遣责,遣责它的无法无天及愚蠢,它把自己的恶行后果持续地迁怒于我个人,企图在不断地丑化、打压我个人的过程中找到一点能减少因它的怯弱、无知及无法无天所导致的心理痛苦,它想不到的是:它每次都失算,每次都增加了自己的痛苦!。


高智晟
2005年12月15日于北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本文留言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