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的性侵犯状况
外来打工妹,举目无亲,无任何社会保护,于是成为随意摧残蹂躏的对象。一、中国打工妹的经济的与社会的境遇
根据中国人口信息网,中国从农村到城市打工的人数,大约有八、九千万之多。其中女性约占三分之一,接近3000万,三千万中未婚女性占多数。就业地区主要是集中在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以及其它沿海城市,行业主要集中在加工企业和包括餐饮、销售、旅店、家庭等在内的服务行业。
她们已经是中国社会生产一支大军。"在珠江三角洲遍布城乡的出口加工企业中,外来女工占工人总数70%以上,其中在流水线上女工占90%以上。可以说,在中国外向型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来自农村的外来女工是当地工人的主力军。其数量至少在600万以上。"(中国人口信息网“外来女工的权益”)这篇文章同时主要就外来女工的职业安全、健康保障、劳动权利、工资收入诸方面做了调查报道,写道:"1、职业的安全和健康。2000年7月,国家经贸委向国务院汇报全国安全生产情况时认为,发生事故最多的是乡镇、私营、个体和"三来一补"企业,农民工、外来工成为伤亡事故的主体。据深圳市的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的工伤事故1万2千多起,死亡80余人;职业病也是危害工人生命和健康最重要原因,卫生部的一项调查显示,乡镇工业企业有82%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近30%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怀疑职业病的比例为10%以上。深圳市40%工业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涉及一半以上的工人。1994年我们曾在珠江三角洲的9个镇做外来工调查,有1/3的外来工认为所在的车间噪音、粉尘、毒气等严重;2、过长的劳动时间,前文已经谈过,超强的劳动损害了工人健康,女工们经常发生例假紊乱、晕倒的情况,在车间工作时间猝死的事情也时有所闻;3、工资和收费问题。1994年我们的调查显示,外来工月收入不及当地职工的一半,他们不能享受当地比名义工资高得多的福利,还要为他们作为外来人身份缴纳的各种费用,2/3以上的人在非常清苦的生活中要用掉他们工资的一半。近些年来,珠三角当地人的收入大幅度增长,但是外来工的工资却没有明显增加。不仅如此,企业拖欠、克扣工资成为屡教不改的'顽症',自从中国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以来这是投诉最多的案件。此外,当地政府和各种机构名目繁多的收费和罚款。外来女工常说,'在外面找钱很难'。"
这篇文章没有涉及到打工妹最基本的人权,即身体权受害的调查与研究。
二、外来打工妹身体权利的境遇
身体的安全与自由,是基本人权之一,对于女性应该是基本女权之一。外来打工妹,普遍年轻,多在二十岁左右,流落异乡,一般除了几个打工的老乡之外,几乎举目无亲。同时由于中国社会没有民意之上的法治,加之普遍的人权意识淡薄,当官的、做班组长的,有天然暴力倾向的,以及那些深受党文化影响而缺少真正教育涵养的人们,便经常以暴力侵犯女工。
我们在GOOGLE里挑选几个事例,就足以让人们看到中国很多打工妹的人身权利,没有丝毫保障,受到的侵害,往往骇人听闻。河南新郑市公安局民警崔耀东不但强奸打工妹,还强迫她们卖淫。其中"被害人何某某说,2000年8月份的一天,因为她在味美思饭店打工时卖淫,被新郑市城郊派出所抓走。当天晚上,崔要东和一个瘦男子把何某某领到城郊派出所二楼的一间办公室内,把何某某强奸了。随后,崔要东趁着天黑,把何某某送到黄帝像东边的港妹美容美发店,交给岳会华,让其进行卖淫活动。(博讯:2003年3月13日)
新浪新闻网有这样的报道:"重庆惊天奇案:打工妹被餐馆老板囚禁强奸7年囚禁、强奸了7年之久。今年3月2日,这个打工妹从"地下水牢"里逃出的当晚,作恶的餐馆老板即被警方抓获。当时当地媒体对此争相报道。"成都在线有过这样的报道:“打工妹报案:讨工钱被老板强奸”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为了讨回打工的钱,17岁少女肖红(化名)称自己为此掉入了终身难忘的梦魇。她称,老板以此为诱饵,3次把她骗进旅馆里实施强奸!她强烈反抗时,竟遭老板毒打,脸上缝了3针!
今年夏天,深圳公明某电子厂湖北籍一个刚成年女工,遭到厂子里一个司机的强奸,这个司机的狐朋狗友,助纣为虐,将女孩反锁在他们预先设计好的旅馆房间,司机强奸了一天多。在那个受害女孩试图逃跑的时候,司机用烟头烫她,抓烂她的下身,反复强暴,导致多次昏迷。事后,这个女孩和他表姐到派出所报案,警察明显偏袒,那个司机还在外面电话过来威胁:"这是老子的底盘,快滚","告也没有用","当心我打断你们的腿"等等。而警察对这样的暴行,毫无积极反应,相反百般推委,为嫌犯开脱。最后那个女孩含泪离开深圳,心灵受到极端的伤害,甚至说"我不狠强奸犯了,我恨警察。"
三、打工妹受侵犯的原因
以上针对打工妹的性暴力侵犯,犯罪主体大约有几种:少数恶警,老板,官员或企业管理者,社会流氓,恶少。这样的明目张胆对外来打工妹实施残忍的性暴力,原因是多重的,有人的素养低劣的原因,有司法机构失职的原因,有文化的原因,有制度的原因。有的人天生就是暴力型,天然有暴力犯罪的倾向,如果教育与社会环境能够有效保护弱者,那么这种类型危害性,能够受到很大制约。在我们国家,这样的人无论在民间还是在官场,都肆无忌惮,恶性膨胀,互相感染,逢人便害。
司法机构在处理这个方面,那些非常负责的地方,就能通过对犯罪者的及时公正的处罚,以及有效的普法教育与宣传,形成震慑。但是很多地方,比如象深圳公明那个派出所那样偏袒罪犯、冷淡受害者,则一定客观上鼓励罪犯,让更多社会流氓无视针对外来打工妹的法律后果,由此胆打包天,随意侵犯她们的身体。
文化原因不可忽视。专制主义的主要特征就是崇尚暴力,这样的文化之下,很多人不知不觉将暴力当作神灵,当作立身处世手段,逐渐良知丧尽,心灵里根本没有丝毫的道德观念与人权意识。一旦自己有点社会优势或者权力背景,就为非作歹,毫无顾忌了。有的则是受到的教育过于肤浅,甚至是党文化式的反教育,心灵无法得到道德与人道文化的化育,沦落为粗鄙、野蛮、横暴、残忍,遇到外来打工妹,则以为绝对可以随意欺侮,就发生老板、官员、中学生竟然那样暴虐地对她们实施性暴力。
尽管影响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有人员的、文化的、制度的等多种因素,但是制度往往起主要的影响作用。如果是民主宪政之下,国民有权利选择或更换议员、官员、政府,言论、新闻又是自由的,不受专制独裁制度的压制与封锁,则容易形成压力,迫使他们认真负责,公正办事,也能够因此而形成正向淘汰的机制,迫使邪恶不敢放肆,正义处处彰显,人权与女权自然就会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而目前的中国政治制度,属于极权专制,在每个行政层次,基本上都是老大独裁制。如此则权力与个人意志主宰政事与司法,同时必然的裙带风气,自然就产生各种利益群体,最可怕的是依靠权力而结成的黑帮式的势力,在很多地区,很多领域,横行霸道,无论如何作恶,正直的官员,正义的法官,也无能为力,于是恶人、恶势力便趋炎附势,狐假虎威,依靠暴力,对待弱者,尤其是外来打工妹,往往举目无亲,体力上天然劣势,更无任何社会凭借,就成了他们随意蹂躏摧残的对象。
2005年10月22日 于南京东山
(转载:《人与人权》杂志 12月号 www.trnyurenqu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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