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波:让我记下一笔员警侵犯公民权利的罪行

1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中国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西派出所的辅助警王伟和一个穿警服的人,到了我家。1999年5~6月和2000 年2~3月我两次被软禁均有王伟在,因此比较熟。另一个人我不认识。寒暄了几句,那个人说要我去趟派出所。我问他有没有传唤证。他说没有。我说,没有,我就不去。他顿时变了脸,非要我去不可。我说你拿工作证来。他说没有。我说,那请你出去。他态度仍不好。我说,你这是侵犯民宅。他灰溜溜地走了,说要拿传唤证来。

下午1点多,那个穿警服的人和镇西派出所辅助警薄夫亮又来了。这次,他们拿来了传唤证。我吃了点饭,于1点半左右到了镇西派出所。我在办公室和值班室里跟值班的员警和辅助警聊天。中间,我看见今天值日表上有名字的所长潘仕虎自己开着一辆警车出去了。

转眼到了5点左右。按照风俗习惯,今天(腊月二十七)下午要给死去的亲人上年坟。父亲打电话过来,问我何时回家上坟。我说不知道。于是我用公安内线给临沂市局政治侦察科(原政治保卫科)科长王政打电话,问怎么回事,要不,我就回家上坟了。他问:"派出所里的人呢?"我问坐在旁边的几个人,说都出去了。我又告诉王政。他一听值班的都不在,火了,叫人接电话。一个不值班、回所里玩的员警接了,说了两句。

5点半左右,所长潘仕虎气冲冲地进了值班室,叫我到铁笼子里去。我问怎么回事。他说:"你竟然敢给市局打电话,把你关到铁笼子里。"到铁笼子门外时,我一看,太脏了,问:"能否拿个椅子?"他说:" 你先进去再说。"我进去一试,太别扭了。原来,这是在楼梯下用铁门围成的一个小屋子,习惯称为铁笼子。铁笼子长宽均两米多,除门口约1米长、3、40厘米宽的一小块外,其余部份均在楼梯下,高度比我的身高约短7、8厘米。因此,我只能弯着腰站着。但这样时间长了,肯定不行,脖子痛得很。地上很多土,还有唾液、鼻涕之类的东西。但我实在没有办法,只好在里面那堵墙的中间部位找了个相对干净的地方坐下。地板砖冰冷得我老半天没回过神来。这个铁笼子比1999年 2月20日我在杭州闸口派出所被留置盘问时的条件还差。因为,那儿毕竟还有一排水泥板,而这儿则仅有地板。

不一会儿县公安局政治侦察大队(原政治保卫科)大队长卢修田(习惯上仍称为卢科长)和一个女的来了。他们说刚才去涝坡镇了,让我好好考虑一下,等一会要回答问题。他们走后,我继续被冻在铁笼子里,而且肚子饿了。

约8 点40分,一个辅助警打开铁笼子,把我带到办公室。卢修田和那个女的在。卢修田介绍说:"这个女的姓杨(后知其名杨玉霞),是寇里刚来的指导员。"简单说了两句,卢修田开始一边问我问题,一边说我整天弄这些事干啥。杨玉霞也同时跟我讲着。卢修田问我最近有没有干什么法律不允许的事。我说:"我很奇怪,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只能由法庭做出判决。现在,没有任何法庭判决我的行为违法,那就说明我没干违法的事。你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员警,竟然问出这么低级、无知的问题,实在令人莫名其妙,……"他打断我的话,问我叫什么名字。我说:"你知道,还问干啥。"他又问我年龄。我说1972年出生的。期间,杨玉霞说要跟他们配合。我说:"凭什么配合!你们为什么不跟我配合?我现在又饿、又冷、又困,连你们提的问题,我都想不起来了。"卢修田问我几月生人。我说: "忘了。"他又问我哪年上的学。我说:"忘了。"他火了,说:"你怎么搞的?"我说:"我现在又饿、又冷、又打盹,想不起来了。"又争论了几句,他说:" 你什么时候能想好?"我说:"不知道。"他说:"那你就先想一想吧。"我爬在桌子上迷糊了会儿。他们俩则谈论着其他一些事。不久,卢修田问我:"想起来没有?"我说:"没有。"他说:"那你,先回铁笼子里想吧。"我问:"能否告诉我的亲人,拿些衣服来?"他说:"不行!"

9点45分左右,我又被关进了铁笼子里。我站一会,坐一会,好不容易熬过了一个小时。10点45分,他们又把我叫到办公室。卢修田问我。我说:"仍想不起来。"最后,卢修田拿记录让我看。我指出,询问记录与传唤证上的讯问不符,应改正。他说,就是询问,并要我签字。我当然不签。他说,那你就回铁笼子里继续想吧。我再次提出衣服的问题。他说:"不行。"

我回到铁笼子里,苦苦熬过了一夜。期间,我时儿坐会儿,冻痛了就站起来,站一会儿脖子又痛,就到门口倚一会儿,……想着外面人家都在忙年,我却在这儿连觉也睡不成,而父母也在替我操心劳累,不觉又对共产专制制度更加痛恨。对极权主义的走狗、尤其是卢修田、潘仕虎之流的员警,除了觉得他们恬不知耻、凶残暴虐之外,我直怀疑他们是否还有一丁点最起码的人性?因为,不知有多少老百姓被他们这样折磨过!何况卢修田还指示其部下抓了那么多法轮功学员!

好不容易到了早上8点多。卢修田又来了。这次他单刀直入,问我是否通过互联网在《北美自由论坛》上为"犯罪份子"王有才签名呼吁。我说,我只知道王有才是个受到非法剥夺自由的守法公民;他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倒是审判他的那些人做了违法的事。卢修田说,"为犯罪份子呼吁本身,就是违法。你知道不?"我说,"我不知道。而且,王有才并未犯罪。"卢修田又要我随时等候口头或书面传唤。我说:"我只认书面传唤。每次必须开出传唤证。"他又说了几句无理的话。我说:"从现在起,我拒绝同你的一切合作。一切后果由我承担。"我将记录看了一遍,注明询问与传唤证上的讯问不相符之后,签了字。

大约9点,他说我可以回去了。我说:"家离这儿10里路,让我怎么走?"他说:"你花两块钱坐个三轮车走。"我说:"我没带钱。"他说:"那没办法。"我说:"你们怎么这么不讲理。"他就走了。我一看派出所院子里也没有车,就对值班员警说,等车来了再把我送回去吧。几分钟后,潘仕虎过来,恶狠狠地让我赶紧走;说这是他的办公室,不准我再待下去。我说:"你就随便把人叫来,然后再随便把人赶走?"他说:"对,我就这样。"我一看他如此不讲理,就自己走了。

前不久我跟林牧谈起浙江湖州范子良老先生遭到员警虐待的情况。林牧在电话里激动地说,对那些侵犯公民人权、特别是侵犯低层老百姓人权的员警,一定要将他们的名字和罪行公布出来,并记录在案,以后对这些人是绝不能客气的。我这次被传唤约20个小时,滴水未进、粒米未吃,冻得关节隐隐作痛,也未能睡成觉,又走了一遭人间地狱。我想,这样的地狱我还是要经常走的,说不定哪一天会葬身里面。我死无所惜,但死前我要把刽子手们的名字及罪行公布出来,让世人记住他们的丑恶嘴脸。

(2001年1月22日,于获释5小时后)

(民主论坛20010216)(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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