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中国新闻界“良娼”颠倒

新闻不是棍子,新闻是光。光照射到哪里,哪里就不再有黑暗,就不再有见不得人的丑闻隐藏。不过,“新闻是光”是在常态情况下形成的现象。如果不在常态下,这个光就会黯然失色--新闻之光也会转眼变成打人的棍子,变成“邪恶的鬼火”。

2005 年9月,浙江有两起真假记者涉嫌敲诈勒索的丑闻浮出水面,一件公开曝光了,另一件却在“遮掩”。下面,让我们看看中央级媒体怎样曝光假记者敲诈勒索的真相,又怎样高水平地掩饰真记者敲诈勒索的真相,以图达到不让真记者“坏事传千里”的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句话,其手段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自己的人可以添乱,乱子大了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给老百姓帮忙维权说话的记者,就是所谓假记 者,就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就要绳之以法。

为弱势群体维权就是“假记者”?

第一起丑闻是:浙江有4名利用所谓的非法出版刊物进行诈骗、敲诈勒索大肆敛财的假记者,9月26日被丽水市公安机关正式逮捕,消息还上了9月29日出版的《人民日报》,随即传遍全国上下。其案由是,今年7月初,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委宣传部和公安局迎来了两位不速之客。一位是自称《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的吴正有,另一位是某报农村版聘用人员卜军。两位“记者”义正词严,宣称要对莲都区发生的“丽华村事件”进行曝光。

笔者经网络上查阅“某报农村版聘用人员卜军”,得知此人为号称“国务院举办”的经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农村版浙江记者站记者,不是假记者。经济日报网上的基本资料目前还可以查阅到:http://www.jjrbncb.com/bsdt/jzz.htm,注明“记者卜军及电话:057188311560”,或许是人民日报记者顾及有“《人民日报》经济版”之称的经济日报的面子,在公开报道中以某报聘用人员相称,没想到网上一查就明白了。

“丽华村事件”发生在今年5月,《人民日报》的版本是:丽水市莲都区丽华村发生了一起村民阻挠村民公寓安置用地测量工作的事件。因个别村民对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实施暴力,致使多名民警受伤。而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的版本是:5月14日,丽水市莲都区丽华村部分村民为达到让政府多划拨土地建房的目的,与民警发生冲突,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后来,莲都区公安分局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对3 名当事人予以刑事拘留。到底是“村民阻挠村民公寓安置用地测量工作”与民警发生冲突,还是“部分村民为达到让政府多划拨土地建房的目的”与民警冲突?这两个版本完全不一致,难道都是“大胆”村民无理取闹、捣乱惹的祸?真不知道是《人民日报》记 者客观,还是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客观?

该事件发生后,现在报纸、电视、网络那么发达,新闻热线电话那么方便,应该有当地和全国各地的大量媒体记者前来采访报道吧。非常不幸,根本就没有多少新闻记者来采访报道,网上也查阅不到有哪家媒体见报。为什么呢?城市里死一只狗都是新闻,村民 “袭警”难道不是更大的新闻?难道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不允许这样的群众与警察发生纠纷的新闻见报?

让我们接着看《人民日报》,该报记者陈穆高在报道中写道:事件发生后,丽华村部分村民找到吴正有(这个时候,人民日报记者不闭口不提那个叫卜军的真记者了,荒唐奇怪),在收取了村民们5000元“差旅费”后(此处是“收取”,而非“敲诈勒索”,说明是百姓与该记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再说,也没有几个真记者敢为农民维权说话),吴正有采取了“行动”,向政府部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称本期《中华新青年》杂志已经印刷了6000册,每册15元,要政府帮助发行或出资9万元将其全部买下;二是要求当地政府以宣传费的名义,报销差旅费等费用一万元,并以北京世纪中青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名义开具了宣传费发票;三是释放在“丽华村事件”中因妨碍公务被逮捕的3名村民,如果不能全部释放,至少也要释放一人;四是称其母亲曾在当地做过居委会干部,要求当地民政部门重新处理其母亲的经济补助问题。在四项无理要求被当地区委宣传部和公安局拒绝后,吴正有随即在非法刊物《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上以 “农民来信”的形式刊登了《农民的呼声》和《以权代法法理何在?依法检察还我人权》两篇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并携带刊物继续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压。

没想到,农民的呼声在刊物上发表后--似乎黑暗见不了光,当地政府马上就紧张起来 了--不是闻过则喜,而是大惊失色,认为“失实的文章严重干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8月19日,莲都区公安分局对吴正有敲诈勒索一案立案侦查(抓人要紧,捣乱的人没有了,不和谐的社会也就和谐了)。8月20日,民警赶到杭州抓获吴正有。莲都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叶伯军告诉人民日报记者,吴正有等人的违法活动,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吴正有收受上访村民的钱财,随意发布不负责的言论,教唆村民上访,下跪摆拍照片,串联村民联名签字,煽动村民和政府对立,特别是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刊登后,部分村民将稿件复印后四处散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宣传部门还去查证,发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从未批准成立所谓的“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已出版了27期的《中华新青年》杂志也系盗用原河北省《乡镇企业研究》 已作废刊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吴正有本人根本不具备记者身份。

现在这个案情总算有所明了,只是不明白的是,既然前往当地采访的有经济日报农村版真记者和《中华新青年》的所谓假记者,为什么只提所谓的假记者,忽略真记者?难道真记者就可以敲诈勒索,可以四处“放火”?难道假记者采访的农民维权案子也是假的?假记者被抓了,农民维权的事情就可以一笔勾销了?再者,既然中国宪法上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和出版自由,那么吴正有等人出版《中华新青年》,发表农民呼声,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帮助农民维权,违反了宪法的出版自由规定了吗?当地警方抓人是否违 宪、乱来呢?

敲诈的黑手是真记者

第二起丑闻是:《中华工商时报》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以批评报道相要挟,向企业敲诈勒索最近被查处。《中华工商时报》对孟怀虎问题进行处理。至于孟记者如何在经济发达的浙江以批评报道相要挟,如何向企业敲诈勒索,敲诈了多少企业、进项多少?却没有公开报道,甚至其公开的消息,还不如假记者--《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吴正有上《人民日报》的规格高。难道是搞敲诈勒索的真记者卖通了中央宣传 部,不让上面来查处,由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据说孟怀虎敲诈的案件“兹体事大”,宣传部门都在内部通报(真荒唐和奇怪的是,为什么不公开通报,让更多的记者引以为戒、亡羊补牢?),据说孟涉及敲诈数额巨大,但却保密,又传惊动了李长春批示等。笔者查阅2005年9月05日《中华工商时报》得知,一篇“将三项教育活动一抓到底”的报道非常含糊地披露: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程路9 月2日参加了本报全体员工大会,首先回顾了孟怀虎事件给本报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冲击,着重分析了问题背后深刻的体制原因,“治家之道,其失之于宽,守过于严”。他认为孟怀虎事件是中华工商时报社发展历史上的转折点。对报社今后的整改工作,他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要审时度势,认清媒体的市场化趋势,科学把握生存和发展的关系。其次,要坚持政治家办报,增强报纸的竞争力,正确处理采编和经营的关系。第三慎用媒体话语权,整合现有资源优势,打造新闻媒体与企业的和谐关系。第四,振奋精神,重塑企业文化,在市场化生存中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程路最后强调,报社每个员工都要有“时报兴衰,我之责任”的历史使命感,“这是我们付出惨痛代价才换来的一次大反思、大调整的机遇”。时报现在的任务是奋起直追,像凤凰涅盘那样,浴火重生。会上,报社孟怀虎问题工作组还向全体员工通报了对孟怀虎问题的处理情况。

孟怀虎敲诈事件,惊动了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报社还以“坚持政治家办报”的高度成立了孟怀虎问题工作组,但报道却没有披露是否有司法机关介入的任何消息。是不是孟站长内部检讨一下就过去了呢?现在,《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吴正有涉嫌敲诈勒索被正式逮捕了,可《中华工商时报》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涉嫌敲诈勒索就可以免于刑事责任?中央会答应吗?主管新闻宣传的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会答应吗?程路副主席所谓就处理孟怀虎问题对该报提出四点整改要求,一句“孟怀虎问题的教训是惨痛的,痛定思痛,时报要将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三个代表’理论教育、新闻单位职业道德教育为中心内容的‘三项教育’活动一抓到底”就算完了吗?难道“三项教 育”就像“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一样喊喊口号“OK”了吗?

中国新闻界,不是独立报人所能立足生存的新闻界,而是中共领导下的坚持“三项教育 ”的新闻界,不可能有独立的声音,也不可能有邵飘萍和林白水出现,所以也就造就了孟怀虎这样善于“耍手腕”的记者生存,甚至“如鱼得水”,大获其利。比如《中华工商时报》宁波记者应华根就称“我的母社人才济济,孟怀虎等”表现出色。原团中央机关刊物《中国青年》杂志社社长、后任《中华工商时报》社长的石国雄,2001年4月在其社长备忘录中特意表扬驻杭州的浙江站站长孟怀虎,“16年从戎,耍了十年笔杆子,使他豪气之外,透着点儿灵气,主意多,点子绝,许多民营企业家很愿意向他讨主意。 ”2000年,光为了表达“双思”(指“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意愿,孟怀虎就为民营企业家策划了八个“情感广告”,而且每次都不一样,有的以企业家倾吐心声的形式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发表题为“感谢”的个人广告,感谢改革开放,感谢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有的在“七一”前夕,以“唱支歌儿给党听”为题,通过情文并茂的散文,抒以自己在党的富民政策下召唤创业的喜悦;有的则以商会的名义,为富而思进的民营企业家,购买版面予以表彰。有人曾经专门发表评论,说中华工商时报连续以广告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不但在形式上是个创新,令人感到新鲜、真实,而且也起到了一般报道起不到的宣传舆论作用。经孟怀虎建议,浙江的南存辉、陈金义、郑胜涛、王均瑶、余进华等十名著名民营企业家,购买了该报4月9日第四版整版,发表了致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双思”学习活动的倡议书,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同志阅后,大加赞赏,芸芸。石社长认为在“2000年,‘浙江哥俩’(另一名是该报温州记者站站长叶正积)均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有的工作,还列前茅。着实不易!”既然孟怀虎是能人,能做广告,卖力为报社创收,能够把所做广告起到比新闻报道还有效的效果,而且能够响应邓小平的“抓住耗子就是好猫”怪快速致富怪论,由团 中央机构出身的石社长表扬他也就不奇怪了。

官方用“不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看了两起最近发生的新闻界丑闻,难道不可以用“逼良为娼”和“婊子立牌坊”来形象概括吗?《中华新青年》是吴正有等人自己策划和印刷的印刷品,干涉与报道“群体性事件”了,就是“非法出版”了。所谓的假记者吴正有等人冒着被公安抓获的风险去帮助农民维权,收取农民的钱就是敲诈勒索。实际上,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无法在现实生活中操作,《中华新青年》的吴正有等人实施这个出版自由,却被抓起来,是不是“逼良为娼”呢?而新闻界的反面典型孟怀虎,涉嫌敲诈勒索,却只是“通报” 一下而已,不处理依法就不了了之,是不是有关部门愿意以此“不和谐”来顶替和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当作天下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和谐社会就实现了?

新闻界“逼良为娼”和“婊子立牌坊”的荒唐因素,存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所谓 “防火防盗防记者”,防的不是假记者,而是真记者。就连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处长黄柏青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公开承认,虽然浙江中小企业为假记者所骗的事不在少数,但“目前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也为这样的行为提供了社会土壤 ”。试问,难道真记者对社会的危害就算不上危害了吗?新闻界如此为敲诈记者“婊子 立牌坊”,难道不荒唐吗?

事实上,有关单位如此为丑闻记者“立牌坊”是可怕的,有一则名为《割鼻子》的寓言 说,猪在自己的部落受尽奚落和嘲笑后下决心改变自己。于是来到大象们生活的地方布教,谎言说它们本来同种,也有长长的鼻子。不过当得知鼻子长的原因是因为祖上嘴馋贪吃,并因此受到其他动物的讥笑后,毅然割掉了鼻子。有一小象觉得猪讲的有道理,就割掉了自己的鼻子。猪又告诉另一头小象,“看人家割掉鼻子后多有个性……”第二头小象觉得也有理,也割掉了鼻子。然后是第三头,第四头……逐渐地,众象都把猪奉做智者,由猪发起的割鼻子成了一种时尚,所以人们看到这个世界上猪越来越多。这个寓言故事,含义深刻,足以说明这个道理:假若每一个真记者都知道新闻界如此“立牌 坊”,那么,这个世界上不就是“婊子”越来越多了吗?

诗人臧克家曾比喻,有些“虎”比虎更凶猛,“虎”把自己隐藏起来,而以“人”形出现,有的隐藏在干部的服装里,胸前挂着徽章,腰里带着出入证,出入革命的机关、团体,以为人民服务的名义作着危害人民的勾当,作得那么“干净”,那么心安理得。当人民指着它大喊打“虎”的时候,它随机应变,立刻又成为一条“狐”了。狡猾、抵赖、发誓、甚至叫眼泪来证实它的“真实”,不论是由于心肠软或是由于情面关系听信了它的这“真实”,那它丑恶、犯罪的真实就被隐瞒过了(见1952年2月26日《人民日报》,文《“虎”比虎》)。说实话,这样的“虎”,比真虎更能危害和谐社会。

事实上,如果在一个享有宪政、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的公民社会里,社会上是不可能出现“逼良为娼”和“婊子立牌坊”现象的。在一个常态社会,新闻人员依法行事,各从其类,就能够从根本上避免孟怀虎、吴正有这样的真假记者敲诈勒索的丑闻发生。所以我得出下面结论:孟怀虎、吴正有等人不把新闻当作光,而把新闻当作打人的棍子,是新闻界的不幸,但这个不幸,不是他们两人的不幸,而是不完善的制度不幸,更是宪法出版自由规定的不幸。这样的不幸每天大量出现,我们的国家是无法构建和谐社会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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