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12日宣读施政报告特别提到“创建和谐社会”,这做法明显与胡锦涛多次强调“和谐社会”有关,不过曾荫权似乎不清楚这种做法已模糊了邓小平当年订下的“一国两制”方针。
《基本法》第五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和谐社会”是胡锦涛为共产党所定下的政策,是共产党的未来发展路线。曾荫权这种跟随胡锦涛的做法,变相将共产党的路线伸延至香港这个行政特区,违反《基本法》,甚至有破坏一国两制之嫌。
曾荫权除了不清楚这做法可能违反《基本法》外,其实他亦并不完全了解胡锦涛所提出的“和谐社会”。
胡锦涛提出的“和谐社会”有六大特征,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将民主放在首要位置,可见胡锦涛亦认同民主是发展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不过,在曾荫权的施政报告中,他用了44页纸讲解“创建和谐社会”,当中包括七个项目,但并没有提及民主。
即使有关政制改革,曾荫权在报告中的着墨亦不多,曾荫权的解释是,政制改革是政务司司长许仕仁的职责范围,他不应多加意见。曾荫权似乎忘记,身为香港行政长官,他实在应该有为香港民主发展定出蓝图的责任。
和谐社会”是一套整全的政治理念。曾荫权提出的和谐社会,背后并没有恢宏蓝图支撑,他所提出的建议,反而将胡锦涛提出的“和谐社会”庸俗化,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一些时下社会问题提出一点想法。
曾荫权提出“创建和谐社会”的七个项目分别是维护社会公义;鼓励公平竞争;发展福利事业;扶助贫困;重视家庭价值;维护劳工权益;环境与健康。在维护社会公义部份,曾荫权提出将会就禁止种族歧视向立法会提交法律草案,其实这个计划早已定出,有关的准备工作早已开始进行。在鼓励公平竞争部份,只表示积极考虑香港是否需要订立公平竞争法例,并预计2006年会对此作检讨。
有一种意见指出,曾荫权的任期只有两年,他即使订出更有野心的蓝图,也难以在任内有足够时间实施。可是,作为一个政治人物,又岂能有这种短视的心态?
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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