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报告书内将建议推行区议会方案,这一方案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亲自拍板,既符合民主发展循序渐进的要求,亦能使中央放心新增的立法会议席达到均衡参与的目标。此外,报告书亦会一并澄清曾荫权特首任期最长只可做七年。
东方日报今天报导指出,经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与中国法律专家多番研究后,彼此取得共识,指由于“基本法”表明特首只可连任一次。
换言之,一般特首最多只可做十年,而经补选的特首曾荫权,则最多只能做七年,而非十二年。
据了解,港府这次在第五号报告书内一并交代特首最长可做的任期,除了因为要处理中央四月就补选特首任期释法时,未有厘清补选特首的最长任期是七年或十二年外,亦希望藉此化解全体区议员将加入选举委员会出现的所谓“宪制矛盾”,政府认为一百零二名委任的区议员,是前行政长官董建华委任的,二零零七年他们成为选委会成员,即使投票给曾荫权,也没有所谓“投桃报李”的问题。
报导指出,港府的区议会方案建议,新增的五个立法会功能组别议席,全部拨归区议会,加上目前已有的一席,全港十八区的区议会五百二十九个区议员将可互选出六名立法会议员。
报导说,港府的方案又建议,产生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由八百人增至一千六百人,目前所有区议员皆能加入原政界的选委会,藉此扩大选委会的民意基础。新增的选委会席位余额,则按比例分配给其他三个界别。
据称,第五号报告书又会列出,虽然二零零七年选委会会增至一千六百人,但参选特首的提名票,依然只需一百票,变相降低了参选的门槛,鼓励竞争。但不会设置取得提名票的上限,但如果再次出现只有一位候选人的情况,会建议加设投信任票的一关,与澳门参选特首办法看齐,即需要取得过半数选委会支持,即最少八百零一票,方可当选成为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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