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之春》敦促胡锦涛民主改革书
胡锦涛先生:你好。藉此次你赴纽约出席联合国高峰会议之机,我们发表这封给你的公开信。
我们注意到,在9月5日你在北京举行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开幕式前接见与会代表时的讲话中,其中一段讲到:中国“将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另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同一天举行的中欧领导人峰会前的记者会上说,中国确实正朝着民主前进。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包括举行直接选举。温家宝说:“如果中国人民能管好一个村子,我相信几年内他们将能管好一个镇。这个制度将循序渐进。”
作为中国党政最高领导者,你和温家宝两人同时大谈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这无疑是十分罕见的。再联系到中共中央将于11月举行纪念胡耀邦大会的公开报导,我们似乎可以说,这是你们上台两年多来最重要的一次政治姿态。在此,我们再次陈述我们的主张,敦促你们推动民主改革。
一、必须做出实行民主的承诺。
在上述你的讲话中,短短的不过五十来字,“民主”一词就出现了七次之多。可是在这里,民主究竟具有何种内涵,民主的定义和标准究竟为何,却是含糊不清的。不错,你曾经讲过“民主是普适价值”,但不知你是否意识到,当我们说民主是普适价值时,那本身就意味着民主有着公认的定义和标准。道理很简单,如果大家都承认民主是普适价值,但是各自对民主又有着五花八门甚至截然相反的定义或标准,所谓“普适”岂不沦为空话笑话?民主就是民主。民主无所谓“东方式民主”与“西方式民主”之分,无所谓“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之分。民主乃是为了做出政治决定而做的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制度下,想获得决策权的人要在人民的选举中通过竞争而产生。谁否定了开放竞选,否定了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否定了司法独立和新闻独立,谁就是否定了民主本身。到目前为止,你们还没有以明确的语言表明你们已经接受了民主的公认标准和定义。我们要求你们必须做出民主的承诺,首先就是要求你们接受民主的公认标准和定义。
二、制定民主化的路线图或曰时间表。
如果要实行民主的循序渐进,制定一套民主化的路线图或曰时间表就是十分必要的。1908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许诺九年后选举和召开国会(后缩短到四年);1929年,国民党确定从训政到宪政的时间表,规定六年后还政于民,至迟在1935年实施宪政,选举国民大会,选出新政府(后以抗日为由推迟到 1946年);国民党退据台湾,从1950年代初开始地方选举,到1972年开放中央级选举,也只经过了二十年。可是在你们治下的大陆,尽管外部环境要比过去好得多,但仅仅是村民选举就进行了二十五年还在原地打转。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我们需要一套循序渐进的时间表:何时开放县区级选举(迄今为止,大部份县区级选举尚未真正开放),何时开放省市级选举,何时开放中央级选举,等等。需要指出的是,选举层次的高低并不意味着实行的难易。这就不像小学毕业了才能上中学,并不是说只有搞好了村民选举,然后才能尝试乡镇选举,乡镇选举搞好了才能尝试县区选举,如此等等。因为不同层次的选举会面临不同的问题。国会或总统的选举不可拖延过久,因为有许多重大问题非民选的国会或总统不能解决,尤其是对一个原本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类似的问题自然还很多,必须在制定路线图或曰时间表时认真考虑;但无论如何,一套路线图或曰时间表还是需要的。
三、立刻停止政治迫害,确实保证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等再不受收政府侵犯。这一点是说做就能做到的,无所谓渐进不渐进。在这里,我们并不是要求你们去做什么,我们是在要求你们不去做什么:无非是别人发表了什么不同政见或是持有不同信仰,政府不要去抓去关就行了,这是不花钱还省钱的事,它和经济发展程度又有什么关系呢?专制的最大罪恶就是它不断地实行政治迫害。我们反对专制支持民主的最大理由就是我们要用“数人头”代替“砍人头”。
我们愿意敬告胡锦涛先生:民主是世界潮流,中国必将走上民主之路。引导中国走上民主,乃创造历史、造福人类的不朽功业。你们不做,别人也要做;与其被动地做,不如趁着还有几分主动的时候做。处在你们的位置上,不为大善,就为大恶。是流芳百世,还是遗臭万年,端在乎一念之间。
在这里,我们也再度向国人呼吁,我们提出上述三条要求,希望能藉此形成广泛的共识,从而凝聚为深厚的力量。中国正处在十字路口。在这样的时刻,我们既不可消极观望,也不可燥动盲进。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稳扎稳打,归根到底,民主的实现离不开民众自己的奋力争取。
北京之春编辑部
2005年9月14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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