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可恨 但强盗的道理却发人深省

1840年中英战争一直被几代中国人引以为耻。

  然而更耻辱的是,今天许多人仍然以大清帝国臣民的心态和眼光在审视和反思这段历史。

  人们心里有着太多的仇恨,但是却缺乏应有的智慧。

  回顾中国近二百年的历史,令我们痛苦和难堪的是,列强固然可恨,但列强的道理有时却发人深省。

  为了更好地反思1840年中英战争,我们不妨把时间推移到战争爆发之前。

  拿十三行来说,实际上是闭关自守而又妄自尊大的产物。在贸易上,十三行垄断外贸,它总商和行商们是中外商人之间的中介;在外交上,又是清政府和外商之间的中介,官吏的命令和外商的呈文,都由行总传递。他们既是外商的贸易对手,又是外国人在中国期间的保人和管制人,隔断了外商与中国官方和民间的直接联系。这也就为行商刁难勒索外商提供了可乘之机。根据清政府1759年的规定,外商不能留在广州过冬,就是有行欠未清,也必须到澳门去过冬;到了广州也只能在行商馆里歇息住宿;禁止外商雇请中国佣人;严禁外商雇人传递信息。外国商人在中国的衣食住行都被限制的严严实实。而外国妇女连广州都不能去,只能住在澳门。出门游玩还限制地点和时间……不但有这些不便,而且还要遭到海关的勒索,粤海关每年陋规总有二三百万之多。本来一只船的正税才1110两,而 “官礼”、“缴送”等则常常需要三倍左右。由于没有依法办事的机制,所以外商每次缴税都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1]如果是一个中国商人在某个国家碰到这样的情形,会觉得方便,而且还心平气和吗?而我国政府对中国商人这种遭遇坐视不管吗?

  正是因为英国商人的财产权在中国没有保障,1793年马戛尔尼代表英国国王乔治三世向乾隆提出的几点要求里,其中一条就是,“对英国商品或船只不征收任何关税或捐税,除非皇帝签署的文件有所规定,这时应给英国商人副本,让他们明确知道他们必须支付什么税项,以避免向他们征收过多。”[2]这难道是干涉中国的内政的非分要求吗?难道我们可以说税收完全是我们中国自己的事情,清政府不是想对中国人怎么敲骨吸髓就怎么敲骨吸髓么?

  我们必须反思中国的野蛮。郭嵩焘当年所说的,西方“视中国亦犹三代之视狄夷也”,仍然振聋发聩。

  当英国为它的人民在中国进行罪恶的鸦片走私用文字和武力辩护时,给中国也同时带来了新的观念。1840年4月7日,托马斯·斯当东在英国下议院慷慨陈辞:“北京朝廷有权强化司法措施以制止鸦片贸易。但迄今为止对外国人最重的处罚是禁止经商或驱逐出境,现在它能粗暴地判处他们死刑吗?这种追溯既往的做法是对人权的不可容忍的侵犯。”[3]

  英国要求“公平审判”,这是中国不可能答应的,最后这只能由战争解决了。[4]在清朝,对犯罪嫌疑人是无需取证就可以拘捕的,对“化外”之人也不例外。完全搞的是有罪推定。可有人据此推论说,“林则徐完全可以将商馆里的外国人统统抓起来,审讯定罪;当时未获得治外法权的英国对此绝无任何干涉的理由”。但是林则徐有权不用,开始只是封锁商馆47天,“只”断绝了4天的供应、19天的仆役服务,“实际上与软禁也差不多”。凡此等等,“从清朝的法律来看,林则徐的方法不但不过激,简直是宽大无边了”。1839年6月23日,清政府规定,外国商人贩卖鸦片,首犯“斩立决”,从犯“绞立决”。林则徐的 “人即正法”也就是按照这个新规定的。[5]这可是一条溯及既往的法律。可是有的人虽然觉得林则徐未取证就先拘拿,好像也有些不妥,居然认为,“退一步说,即使林则徐在此事上有违今天的标准,但他进行的是正义的禁毒行动,在司法程序上稍有过激也无关主旨,更何况林并没有违反大清律”。[6]因此,英国政府“借封锁商馆一事大做文章,挑起对中国的战争,他们使用的是殖民主义的标准和帝国主义的逻辑”。[7]

如果中国人在外国违背了人家的法律,无论这法律是如何规定,是剥皮抽筋,还是五马分尸,任由它们处置好了!既然中国信奉的是这个原则,为什么英国要把它的法律观强加到中国的头上呢?反正中国人不把中国人当人看,而且也希望英国人把英国人不当人看。可是英国却要把英国人当人看。却认为自己有权为保护本国侨民而使用武力。可悲的是,中国今天的学者和满清的皇权一样横蛮霸道:可以无视司法程序公正问题,从重从快从严!可以有罪推定,可以溯及既往,刑法没有规定就类推。一些中国人在表现爱国主义感情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同专制主义穿一条裤子,爱国里头根本就看不到半点爱民的影子。

  这种“爱国”之情发作起来,甚至连悬赏杀敌都在讴歌之列。

  当年林则徐的安民告示说:“……如英夷兵船一进河内,许以人人持刀痛杀。凡杀白头鬼一名,赏洋银一百元,杀黑鬼子一名,赏洋银五十元。”[8]传到英国,遭到非议。

  一位中国作家挖苦道:“跑到人家门口舞枪弄棒的‘文明人’斥责‘未开化的野蛮人’,‘仍然把消灭生命作为战争的目的。”[9]

  我不知道,就是从血泊和尸骨中洗炼出的不以消灭生命为目的,只要达到经济目的就可罢手的战争规则有何不妥。难道我们希望英国军队和我们一样信服所谓古老而有板有眼的东方文明,谁杀了林则徐,就赏八百两银子?当年林则徐这样做倒是情有可原,而今天的人还这么想,就真让人感到是碰上一个没有长进的道光皇帝的子民了!反正我要是碰上了强盗,我是希望他谋财但不害命。不过有人遭打劫,硬说自己喜欢抢了银子还要白刀子进红刀子出,那也没办法。

  因此,我们不能回避这个问题:英国发动这场战争的“借口”本身,到底有没有道理?简单地进行诛心之论,把一切理由都说成是英国想牟取在中国经济利益的幌子和阴谋,是很方便,但是,这对我们认真地反思历史以为镜鉴,却没有多少帮助。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这不过是强词夺理,是在人权的名义下践踏中国人的人权。进而,将西方的“自由”、“文明”就指责为,其实质是“强权即公理”。[10]

  但是这种愤激之情并不能掩盖问题本身:强盗可恨,但强盗的道理却偏偏也有发人深省之处。

中国历代专制政府一向对自己的子民赏罚随意,刑讯逼供、株连、有罪推定、没有律师辩护……九族都可灭,怎么会产生“法不溯及既往”的思想呢?如果今天我要到了这样一个野蛮司法的国家,我也希望能够享受治外法权。

再进一步说,自从雍正七年清政府发布禁止贩卖吸食鸦片的禁令后,又多次发过禁令。嘉庆元年禁止鸦片进口,道光元年又重申禁令。但是鸦片恶浪越来越汹涌。禁令成了白吃黑的法宝!法律越严厉,能够获取的贿赂越丰厚。于是道光就搞专项严打运动,打击鸦片走私。大部分中国人也许对此习以为常了,但是英国就会有人想不通:这一切都是政府腐败所致。管不住政府,却拿其他人祭刀,岂不是侵犯人权?!即使到了今天,很多人还是没有明白这样的道理。

  当然,你会说这是为贩毒说项,但是,国家对自己的国民的这种保护精神,难道不值得中国学习?你可以说这是西方的法律思想,并不符合中国人的观念,可你别忘了,中国人也是人。我们千万不要把主权弄成了愚昧无知的护身符。

  我们在声讨列强的侵略行径时,常常暴露出中国专制政府作践国民。

  当然,这不是说落后就应该挨打,更不是要为侵略辩护。

  但是,你非要抬杠说,传教士都为你好,你为什么一定要反对呢?大规模的国际贸易,也是为你好,你为何一定要搞出个“十三行”在广州一口,统购统销呢?这种闭关自守的愚昧民族,不临之以坚船利炮,它哪知好歹?!进而挖苦说,鸦片战争、八国联军是为文明进步,为振聋发聩,才不得已加以兵威的! [11]

  没有人会这样贱。

  但是,山西巡抚毓贤1900年7月9日在巡抚衙门前杀了传教士及其家属46人,其中有11个小孩。[12]这无可非议。想想看,如果中国侨民在国外遇到这种状态,我们又会袖手旁观吗?

  一个国家不去积极地适应国际社会的发展潮流,就会落伍。一个国家过去是用大刀弓箭守护自己的愚昧和迷信,一旦原子弹核潜艇去保卫。

  可问题是,有的人一面讲落后就要挨打,另一方面又认为落后是中国人的自由!

这是一种可怕的误导。且不说1840年中英战争英国有没有半点理,就是没有理,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将西方的文明和自由一笔抹煞。即使一个杀人犯也可能十分爱自己的孩子。如果朝鲜因为隋朝唐朝都发动过侵略战争--如公元644年,唐太宗就出兵攻打高丽,名将薛仁贵就是这次从的军-- 就说中国讲的仁义道德都是骗人的鬼话,中国文明的实质就是强盗逻辑,我们会认为公允吗?



注释:

   [1]陈旭麓《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第35-36页;唐文基 罗庆泗《乾隆传》第237页;萧一山《清代史》第107页

   [2]见[法]佩雷菲特《停滞的帝国》第335-336页

   [3][法]佩雷菲特《停滞的帝国》“前言”第17-18页,三联书店1995年8月第2版

   [4][美]马士宓亨利《远东国际关系史》第76页

   [5]茅海建《天朝的崩溃》第108-110页

   [6]茅海建《天朝的崩溃》第110页

   [7]茅海建《天朝的崩溃》第111页

   [8]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第31页

   [9]《昨天》第208页

   [10]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第7页

   [11][美]唐德刚《胡适杂忆》(增订本)第165页

   [12]唐德刚《晚清七十年》第417页


作者:黄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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