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光: 王雪冰刘金宝的判决泄露丑闻
王雪冰、刘金宝都是因为帮江泽民父子掏国库里的钱,自己捎带手儿弄一点汤喝,而被判刑的,当然罪名都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等等,避讳和江泽民、江绵恒沾上边。王雪冰和刘金宝不同,他可以随便去江家,江泽民过生日邀请的二十多对夫妇里就有王雪冰这棵摇钱树。而刘金宝搭上江绵恒这条线,还是靠上海滩瘪三周正毅。
这两天的新闻可以看出,王雪冰和刘金宝的命运天壤之别。
中央社台北8月14日电,香港星岛日报报导,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前中国银行董事长兼行长、前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最近获准保外就医,已返家休养治病。
报导说,王雪冰患有糖尿病,最近要求保外就医的申请获得中国当局批准,目前已离开监狱,在北京家中静养,但不能自由活动,行动受到公安监控。王雪冰于二零零三年被判刑,在狱时间不足两年。但如果包括判刑前的羁押期,被关押时间已近四年。
报导说,中国大陆以保外就医为一种监外执行的方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患有重病,不适宜在监狱服刑,可采取保外就医方式变更执行。
要是说患糖尿病就能保外就医,那陈希同的病多了,怎么关了那么多年也没批准保外就医?所以“保外就医”已经成了一种福利,是和政治因素紧密相联的特殊待遇。
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新华网8月12日发布消息《原中行副董事长刘金宝因贪污受贿等罪被判死缓》。
新华网长春8月12日电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原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原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张德宝贪污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案被告人朱赤、丁燕生、张德宝分别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至十三年。
刘金宝不属于吉林省长春市管辖,为何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他贪污的绝大部份是转到江氏父子银行户头上,胡锦涛为何不动江绵恒,只会拿刘金宝开刀?
报导说,法庭经审理查明:1996年3月至2003年5月,被告人刘金宝在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主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账户资金、制作假账、销毁账目等手段,单独或与朱赤、丁燕生、张德宝等人共同贪污23起,折合人民币共计1428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752万余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 1451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贪污一、两千万就判死刑?那中共得有多少“先进份子”要“壮烈牺牲”呢?
报导说,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侵犯了国家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但鉴于其能够积极配合、协助侦查机关将赃款从境内外银行转入指定账户,贪污的赃款已全部追缴,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从这段新闻里可以看出很多没有说出来的新闻,既然“全部追缴”,证明一分钱没少,这就蹊跷了,刘金宝只存不用?这不可能吧?看来是那些从刘金宝手里拿到钱的大人物不得不把自己存在境内外银行里的民脂民膏转入指定账户。这些人里包不包括江氏父子、黄菊、陈良宇等人?
还有,一般情况下,都是说“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但这个报导中多加上一句话:“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这在其他罪犯的案件报道中是没有的,难道有更深的含意不成?是否表明,可能根据情况,说不定还会拿他项上人头!
报导说,刘金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刘金宝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报导里一句一个“为他人” ,更说明刘金宝的最大罪行就是帮助“请托人”盗窃国库,那么谁藏在后台指手划脚呢?是否刘金宝活着对他们是非常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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