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小姐"她们都是穷人的孩子(图)

...人都被烧死了,尸体无人认领,它足以说明“小姐”社会地位的卑下和命运的悲惨...

据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报道:6月10日中午在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了一场特大火灾,有31人被烧死,15人受伤,多为女性。“她们中很多人的亲属,并不知道她们在这里工作,也不知道她们受伤或者已经遇难”,尸体当时无人认领。据知情人反映,在这个宾馆内有一百多名“小姐”从事色情交易。

“大火烧出色情楼”,不论该市苏副市长承认还是不承认,这都是不争的事实。全国类似这样的色情楼还有多少?还有多少这样的“小姐”?谁也说不清。


记者发现墙上的告示

人都被烧死了,尸体无人认领,它足以说明“小姐”社会地位的卑下和命运的悲惨。综观“小姐”们的出身,她们多是来自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多是穷人的孩子。她们是不甘贫穷走出家乡的,多数是被逼良为娼的,有的是被坏人引诱上当的。她们是真正的被侮辱、被蹂躏、被迫害的人。她们没有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她们处在社会的最底层,饱受“豺狼虎豹”的践踏,随时有生命危险,嫖客杀死暗娼的现象时有发生。她们是艾滋病等致命疾病的高危人群,往往“红颜薄命”。她们忍受人间最大的耻辱,却没处诉说自己的心声,躲在黑暗角落里,不被人们所认知。但她们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她们的存在,应该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

“小姐”现象,几乎是和改革开放同时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和国家成功的遣散了妓女,把她们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消灭了嫖娼卖淫现象。但改革开放以后,门窗打开,苍蝇蚊子也随之而来,暗娼应运而生。虽然,我国〈〈刑法〉〉条款对嫖娼卖淫制裁比较严厉,但贯彻起来雷声大、雨点小,被一些地方官 “小姐有利于招商引资”的发展观所废止。出现了地方官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法律打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权大于法,致使色情交易愈演愈烈。使越来越多的“小姐” 走向深渊,现在该是拉她们一把的时候了。

如何拯救她们?办法是有的。一是按法办事,惩办老鸨,遣散“小姐”,使她们脱离苦海,这一点主观上愿意办,国家机器掌握在我们手里,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二是要把妓女和社会上其他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关爱她们,她们也是人,也需要人格上的尊重;第三,惩治嫖客,从根本上消除色情交易的土壤。

总之,性交易是腐朽没落的东西,决不应该成为一个国家发达进步的标致,成为刺激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古人恋奢亡国的教训。(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本文留言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