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宪 令 2-13-4-2005)
中国民权行动联盟淮南执行局:
贵执行局同仁及七号 、三号和十一号三位义士 ,于二零零五年六月 二十六日本着公民权力和人性良知,凭着民权运动的专业素养和斗争经验 ,及时有效地介入当晚发生在安徽池州的公民抗暴事件,引导池州民众面 反动当局及其腐恶势力,据理力争 ,当仁不让 ,从救护刘亮同学 ,到阻拦 恶警的为虎作胀,直至把抗争事件推向高潮 ,并于本月二十八日全部安全撤离 ,及时有力地挫败了人民公敌的嚣张气焰 ,极大地鼓舞了中国人民的抗暴信心,同时体现了我民权义士稳、准、狠的斗争策略和仁 、智、勇 的伟大品质 。
经本行动联盟研究决定,为肯定此次行动的巨大意义,为鼓舞全体民权同 仁的抗暴斗志,授予淮南执行局集体三等功一次 ;授予七号 、三号和十一号 三位义士每人二等功一次 ;并授予以上三位义士每人 “国家宪政债券 ”十个点数,以兹奖励 !
中 国 民 权 行 动 联 盟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签 署 人 林 正 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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