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是“旧闻”,但随手翻阅2005年5月15日的《京华时报》关于这一事件的最新报道,我仍然读到了一些耐人寻味的新东西,令人思绪万千。
引发我感慨不已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事件发生后,双方单位的“善良”人士对当事人的评价和对事件发生根源的剖析。他们竟都不约而同地强调各自一方的当事警察是“好警察”。
这番评价和剖析令我震惊。我在想,“好警察”都能打死“好警察”,那么不好的警察又是怎样的一副嘴脸?如此“好警察”离真正的好警察到底有多远?在我看来,“好警察”打死“好警察”的根源,一股脑地都推给“激情”承担恐非恰当。
如果一个受过公安和司法部门长期教育、一个经过严格训练、一个在铁的纪律的约束下有是非判断力的真正的好警察都会犯“激情”这样低级的错误的话,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太可怕了,即使全国所有的警察都是这样的“好警察”,只要一“激情”就大动干戈打死人,也够老百姓恐惧的了。
我们在探究“好警察”打死“好警察”的根源时,是否忽略了“激情”背后有没有平时不易察觉关键时刻却暴露无疑的毒瘤?
恕我直言:“激情杀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好警察”不“好警察”的问题,他肯定是一个坏警察。只不过他的“坏”,是通过“激情”的形式凸显了出来罢了。在现实生活中,即使那些所谓“绝症晚期”的危险病人,你见过他们一患上就检查出来或一患上就死去了吗?没有。“毒瘤”总是有一个较长时间的潜伏期,最终才暴露出来的。
在探究“好警察”打死“好警察”的根源这个方面,竟然有那么多的“善良”人士出来为“好警察”辩解,这对于像我这样文化不算太高、智商不算太高、认识事物的能力不算太高的普通老百姓来说,真是越看连续报道越糊涂了。真有点“你不说我还明白,你越说我越不明白”的味道。
社会就是一个舞台,有“聪明”的演员,就有眼睛雪亮的观众。当低级的激情与高级的评价联袂登台时,眼睛雪亮的观众仿佛看见有的演员在表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和“自己打自己耳光”的“精彩”节目。(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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