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幸运民警的死刑冤案

前不久,河北省冀东监狱二支队原政治部主任、二级警督李久明,终于结束了867天的死缓判决,平反出狱,而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因犯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另外5名涉案民警被免予刑事处罚,一场死刑冤案险些永沉大海。

婚外恋惹事端

据新华网报道,故事起源于越位的婚姻。结了婚的李久明,后来与一位同事郭忠孝的妻妹唐小萍不期相识,随后二人关系迅速升温出轨。不久唐小萍要求李久明必须和他妻子离婚,然后与她结婚。李久明一口回绝了这个要求,并逐渐疏远唐。此后唐采取了骚扰的办法,半夜三更经常打电话给李久明。 

2002 年7月12日凌晨2点多,李久明永生难忘。这时候,唐小萍打电话急切地告诉他:"你得赶快到我这儿来一趟,我姐姐、姐夫被人用刀刺伤了,赶紧找辆车,送他们去医院吧。"此时的李久明想当然地认为,唐某过去多次都是以这类似的方式骗他出去约会,这次估计也不会是真的。于是他不冷不热地答复说:"出事了就报警啊;受伤了,打120吧。深更半夜的我到哪儿找车去?"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然而当天夜里,李久明的同事,冀东监狱一支队干警郭忠孝家中确实发生了重大抢劫杀人案,郭忠孝和妻子唐姝丽被蒙面歹徒用刀刺成重伤,情急之下的唐小萍才打电话央求李久明帮忙。

第二天,由于李与受害人郭忠孝妻妹唐小萍的暧昧关系,而且曾经屡屡发生矛盾,在受害人的怀疑下,李久明被警方认定为抢劫杀人嫌疑犯,而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几名刑警带走。当夜夜里,办案人员从李久明家里搜出了一把钢珠手枪,警方更加"锁定"李久明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对其严加审讯。

关于枪支的来源,李事后解释说,身为政治处主任,其工作职责就是管理枪支,这把钢珠手枪是老领导齐录上交的,由于是晚上,回家后随手将枪放在家里。

李被公安局拘留后,前9天时间一直不承认自己是凶手,但后来在办案人员的全力审讯下,李 "供认"了杀人事实。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0万多元。得到判决结果后,李久明提出上诉。

刑讯逼供下招认一切

对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经历,李久明至今不堪回首。李事后说:"那天,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和副局长杨策以及卢卫东、黄国鹏等10多人,把我按坐在地上,4把椅子把我挤在中间,手指、脚趾系上电话线,用老式摇把电话机连续电击我。当时,酷刑使我疼得嗷嗷直叫,办案人员张连海就拿着一个脏墩布堵住我的嘴。" 经受这种非人的折磨十几个小时后,李久明的心理终于崩溃了。最后他招供说人是他杀的。清醒后李久明又推翻以前的口供,就这样反反复复七天八夜之后,李的精神彻底崩溃了,最后他是让说什么就说什么,让干什么就干什么,这位长期在政法战线工作的二级警督从来没有想到,自己成了刑讯逼供的牺牲品。

在法庭上,尽管李久明坚决否认自己有杀害郭忠孝、唐姝丽的犯罪事实,并如实向法庭提供他被刑讯逼供的事实,但一审法庭还是判决他死刑。李上诉后,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昔日同窗 仗义救友 

纪桂林是李久明20年前的河北滦县师范的校友,后来又同在冀东监狱工作,案发时纪正在北京进修。听到案情介绍后,纪桂林凭着对李久明多年的认识,当时就认为案件不是李久明做的,肯定抓错了。受李妻子的委托,纪桂林在北京给李久明寻找律师,面对巨额费用,他们一次次感到失望。最后纪桂林一位做律师的朋友朱爱民听说后,出于同情和伸张正义,同意义务代理官司。

随后的两年里,纪桂林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案件的申诉中,他带着李久明遭受刑讯逼供的材料以及案件的种种疑问资料,请教一个又一个法学专家、教授,找到一个又一个相关部门,可案件毫无进展。

2004年8月17日晚,一个不期而至的匿名电话给纪桂林带来了巨大惊喜。电话中的人告诉他:"告诉你一个好消息:真正的凶手已被温州警方抓获了并判处死刑,姓蔡。"纪桂林几乎喜极而泣。

真凶落网 险遭隐瞒 

原来,犯罪嫌疑人蔡明新,家住离冀东监狱不远的唐山市乐亭县,曾屡屡抢劫、强奸和杀人,2004年6月初,当蔡某在温州某看守所被抓时,他跟监狱的人吹牛,谈起当年他是如何在冀东监狱宿舍抢劫杀人的。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于是狱侦干警最后把蔡某在冀东监狱家属区犯下的重案审了出来。随后温州警方将《协查通报》发到唐山,请求唐山公安方面协助核查此案。 

真凶落入法网,真相已经大白,按说李久明应该被立刻释放。但是,已经明知道办错案的王建军和杨策等人赶到温州,对蔡明新进行提审,其结果却是二人悄悄地去,又悄悄地回。之后,唐山市公、检、法三方组成一个调查组再次悄然开赴温州,分别进入温州的公、检、法系统,提阅蔡明新的案卷。

由于蔡明新是在最后时刻供出的新案情,所以在温州中院掌握的案卷中,就没有蔡明新在冀东监狱家属区作案的任何记录,调查组也没有发现这种情况,这个"天大秘密"被隐瞒下来,李久明仍然被关在监狱。按照蔡明新在温州犯下的强奸杀人命案,他肯定被处以极刑,极有可能因"灭口"而导致李久明永无翻案之日。

接到匿名电话的第二天,纪桂林和律师火速飞往温州。随后在一位全国知名法学专家的帮助下,才将唐山警方个别办案人员明知真凶落网,还要将错就错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掩盖事实封锁消息的事捅到中央,引起关注。

2005年1月23日,在法庭上,原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 长张连海、刑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宋金全、南堡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卫东、教导员黄国鹏四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分别表示认罪伏法。

法律能靠主观认定和运气吗

事后人们发现,李久明冤案中,当时认定他杀人的主要证据有毛发、血液DNA鉴定,足迹鉴定,另外还有警犬气味辨认,以至于还有测谎仪等等现代科技手段的产物。但事实证明,只要主观上存在着严重失误,政法干警为破案而破案,铁了心认为就是你做的案,再科学的鉴定也是错误的。因为检验机关对于检材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网报道中感叹,李久明案中,如果没有他那位勇于出手相救,并为此长期苦苦质证的同学同事纪桂林;如果真凶蔡明新没有落网,或是落网了但没有因为吹牛皮而被尽职的监狱干警审出的话;如果没有法学专家仗义执言,并上书中央领导引起高度关注的话;如果没有那个赶在蔡明新被执行死刑前的匿名电话,李久明就只有死路一条。可是普通的中国人,能有几个这么幸运,能有这么多的“如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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