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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时报:曾荫权就职任期涉嫌违法

 2005-06-23 16:0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香港-兴高采烈的中国总理温家宝差点把新当选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害了,幸好曾荫权这一回没有得意忘形,自觉地暂缓执行总理“决而即行”的任命,否则可能是另一场宪制危机。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签署国务院第437号令,任命曾荫权为香港行政长官。据官方新华社报道,温家宝的任命是“即日(21日)起就职,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根据新华社报道温家宝的意思,曾荫权自21日开始已就职,履任行政长官一职,不过,《基本法》第104条订明,“行政长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这表示,曾荫权应在宣誓后才可正式就职行政长官,不过宣誓仪式却安排在3日后(24日)才于北京举行,并由温家宝监誓。

中央虽然授予任命即日生效,曾荫权于21日下午召开记者会时也用了行政长官身份,并即日改用行政长官座驾代步,但曾荫权还是小心翼翼,未敢在宣誓前行使行政长官职务,违反《基本法》。

曾荫权21日在记者会上被问到许仕仁会否出任政务司司长时表示,他会在“接受中央任命,完成宣誓手续,然后才决定推荐那一位出任政务司司长职位。”曾荫权的回答已暗示,他会在宣誓后才正式履行行政长官职务。

向中央政府提名并报请主要官员人选,是行政长官行使的职权之一,曾荫权已表明所有现任司局长都会留任,只有他原任的政务司司长一职需要向中央提请新人选出任。

香港特首办公室发言人22日回覆亚洲时报在线查询时指出,曾荫权现时是行政长官,但会待24日在北京宣誓后才会正式“履行行政长官职务”,唐英年现在仍是署理行政长官。发言人并没有言明,曾荫权是否己就职行政长官一职。

特区政府21日表示,曾荫权将于23日前往北京,并在24日宣誓就职,温家宝将向曾荫权颁发任命令并监誓,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将会陪同曾荫权到北京,曾荫权将于24日回港。

这次任命引起的尴尬局面,以及之前就补选行政长官任期长短的争议,都是源自于《基本法》和香港《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未有清楚列明行政长官出缺时,有关事项如何安排。之前两次中央政府签署行政长官任命令的日期,与行政长官任期生效日期,分别有6个月和3个月的相距时间。

中国中央政府为了想曾荫权早日就任行政长官,不惜用释法平息任期争拗,避免延误选举;如今为了使曾荫权尽快就职,甚至罔顾香港《基本法》订明行政长官就职时 “必须依法宣誓”的规定。相比之下,曾荫权则显得小心谨慎得多,未敢依中央任命即日就职,仍坚持依循《基本法》规定,待宣誓后才正式履行行政长官职务。

但他在21日已以“行政长官”身份上班,这中间是否不符《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还得待法律学者辩论。

曾荫权聪明地避过了温家宝“厚爱”而带来的陷阱,但仍然有另外一项宪制规定他要小心。

《基本法》第47条订明:“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亚洲时报在线记者22日曾分别向司法机构和特首办查询,已用上行政长官职衔的曾荫权是否已根据《基本法》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申报财产,司法机构发言人回覆指,仍未能证实曾荫权是否已向李国能申报财产一事,特首办则表示要查证后才可回覆。

行政长官申报财产并非小事,如已发生,两机构发言人理应立即知悉,现在却是支吾其词。幸而尚有一整天时间,若曾荫权仍不速速依法办事,到吃起官司来,可能又要劳烦人大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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