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传媒冷待副书记李意珍?
亚洲时报在线陈颖慈撰文/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有限公司于6月15日成立,市委副书记李意珍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京生为公司揭牌。深圳主要报章《晶报》及《深圳特区报》将该段新闻刊于内页不起眼位置,当中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去年首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文博会),李意珍的妻子和女儿的公司投得《文博会会刊》的主编权,当中涉及利益冲突的丑闻有关。《晶报》以“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有限公司挂牌”为文章的题目,并将该文刊于A6版面;《深圳特区报》则以“三大文化集团联手,打造文化产业品牌,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有限公司成立”为题目,并将该文刊于A5版面。两篇文章也没有相关活动的相片。
以李意珍市委副书记的新份,这两份报章报道有关他的新闻的手法颇为不寻常,首先是新闻的位置,文章刊在内页不当眼处,也没有相片。《晶报》在文章的引言已经提及李意珍为公司揭牌,但《深圳特区报》却在最后一段才提到李意珍,明显希望淡化这段新闻的重要性,同时希望淡化李意珍的角色。
两份有关报道大致相同,文章指:“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文博会”将按照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的方向,进一步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运作政府主办展会的新路子……目前正在进行编印宣传资料、签订合作协议。”
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筹备第二届的文博会,希望办得比去年办得更好。文章提到“成立公司标志着市场化的方向”,其实就是暗示去年李意珍私相授受的做法不当,所以今年才要成立一间公司,将所有投标的工作规范化。
去年第一届的文博会于11月18日开幕,总指挥就是中共深圳市委掌管文教宣传的副书记李意珍。大会开幕前即传出关于李家的丑闻,迄今未有官方承认或否认。据福建《海峡都市报》2004年11月7日报道,李意珍女儿李倩妮为大股东及法人的深圳市梦想隧道技术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凭藉父亲关系中标深圳《文博会会刊》主编权,再将其转包而从中获利。
深圳市梦想隧道技术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是投资拍电影《时差七小时》的公司。《时差七小时》是一套由李倩妮根据自己创作的小说《长翅膀的绵羊》改编并参与编剧、演出的电影,2004年10月27日在全中国公映后,深圳市市委组织部下达文件,组织深圳市的初中学生到影院观看该影片,每人收费20元(人民币,下同),遭受到一些深圳家长的不满和批评。
由于李倩妮的父亲李意珍是深圳市委副书记,掌管文化艺术的发展,所以不禁令人怀疑李倩妮能够出版小说《长翅膀的绵羊》及发行电影《时差七小时》是否和父亲的权力有关。这是李家的另一宗丑闻。
报道称,《文博会会刊》是大会唯一正式会刊,深圳市于5月12日在北京举行首届文博会新闻发布会,作为主管宣传和文化的李倩妮父亲、深圳市委副书记李意珍也赴京参加了新闻发布会。5月下旬,文博会组委会在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视报连续发布了“《文博会会刊》(系列)招标公告”,对该会刊的编辑出版和经营发行业务进行公开招标。
该报记者找到当时参加投标的10多家公司的名单,其中有李倩妮当法人、母亲赖新平为董事的深圳市梦想隧道技术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还有南京英龙影视文化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简称“深圳英龙公司”)、深圳森之源广告公司等多个企业参与投标。七月份,深圳市宣布梦想隧道技术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唯一中标单位。深圳市梦想隧道技术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中标之后,又将广告代理业务转让给了南京英龙影视文化深圳分公司。
条件是英龙向梦想隧道交纳十五万元人民币押金,后者分享广告收入22%的利润。有人指出,深圳市梦想隧道技术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人曾公开声称:因为他们在市里“有关系”,才能中标。事实上,英龙公司不仅代理广告业务,而且负责了会刊的编辑工作,深圳市梦想隧道技术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甚么都不用做,就能坐地分成。
英龙公司制作了第一期会刊后,因为在交押金的户口问题上与梦想隧道意见分歧,梦想隧道便取消与英龙的合作,再将广告业务转包给另一家公司。
深圳市委11月12日公开对李倩妮事件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当中提到关于李意珍的配偶、女儿经营三家公司的情况,深圳市委的调查称:李意珍的配偶和女儿所经营的深圳市梦想隧道技术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仁和公司和参股的披克电子公司三家公司中,有两家由于“没有资产”,“属于接受空壳转让”,其配偶和女儿没有实际投入资金,参股的披克电子公司实际投资150万元人民币,分三次投入。
假如深圳市梦想隧道技术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属于接受空壳转让”,又没有没有实际投入资金,那么,这间公司又凭甚么中标深圳《文博会会刊》主编权?如此一来,李倩妮的公司在深圳的势力,并不限于开拍电影、出版小说,还可以利用关系,投得《文博会会刊》的主编权。
但这份经公开招标、制作费用不菲的会刊到大会开幕后却给躲起来。据亚洲时报在线记者去年在文博会现场所见,《文博会会刊》没公开派发,上述与李家有关的三家公司名字也均未出现于会场,但李家女儿倩妮仍是场内亮点。
李意珍于2004年11月6日的公开道歉中透露,“去年(2003年)9月起他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对贯彻中纪委有关规定没有及时学习,没有让家属、子女回避利益冲突,客观上造成不良影响,他已要求家人尽快从他分管范围内的经营业务中退出来。”
深圳市委11月12日终于公开对妞妞(李倩妮)事件及相关问题调查处理意见。对李家属涉违反党纪问题,深圳市委认为只属李对中纪委的规定“在认识上有误区,理解上有片面性,没有认真执行”。不过,深圳市委常委会仍要求李意珍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让其配偶和女儿从其分管领域的企业中全部退出,并由市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据悉,李意珍已按有关规定和市委常委会的意见,督促家属从这些公司中全部退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6条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今年再办文博会,筹备的形式已经有所不同。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有限公司的成立,或许会令文博会的投标过程,较去年更具透明度,任何人士也没有这么容易滥用权力,从中得到利益。深圳的报章低调报道有关事件,是因为这家公司的成立,与深圳市委副书记过往的丑闻有关,在不得不报道的情况下,唯有刊于内页,避免再度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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