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杨秀珠归案受审恐费周折
据香港大公报6月1日报导,浙江外逃女贪官、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已在荷兰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消息传来,浙江特别是杨发迹的温州民众人心大快。不过专家指出,目前杨秀珠引渡回国的前景尚未明朗,还有待荷兰国作出进一步反应乃至中荷两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中纪委、监察部有关人士对杨秀珠在荷兰被抓获一事,接受媒体电话采访时表示,这事“应该属实”。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庄建南听到杨秀珠被捕的消息后,显得颇为惊喜。“杨秀珠应该是要引渡回国的,但还要取决于荷兰与我国的关系。”他说,杨秀珠引渡的问题不外乎通过法律或外交的途径解决,如果法律途径行不通,中国政府就只有通过外交途径向荷兰施加压力以解决这一问题。
庄建南表示,杨秀珠事发前是厅级官员,根据有关规定,若其引渡回国应该是押解回浙江省审理。他还透露,目前杨秀珠案只是立案,但并未审理。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教授林燕平则对杨秀珠引渡回国的前景并不乐观。她介绍说,自1994年至今,中国已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条约,其中与18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引渡条约,但荷兰并不在这些国家之列。2003年9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开始生效,由于缔约各国争论不下,最后该《公约》只规定了缔约国“可以”将《公约》作为引渡根据,也即意味着缔约国也可以不将《公约》作为引渡的根据。而荷兰等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奉行“条约前置主义”,即只对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的涉案人员才予以引渡,且这些发达国家大多对中国存有偏见,因而通过法律途径引渡杨秀珠回国的可能性比较小。
林燕平教授认为,在此情况下,中国政府只有通过外交手段解决这一问题,但这中间也存在一定困难,解决起来也可能较为棘手。
香港文汇报报导说,杨是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访友时被捕的。虽然中国与荷兰并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但中荷同属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红色通缉令”显威,乃杨在荷兰被控制主因。
据悉,杨秀珠在荷兰被抓获的消息这两天已在温州传开来,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杨秀珠的弟弟杨振忠也已“知道”了这一消息。这位知情人士和杨振忠很熟悉。中纪委、监察部有关人士对杨秀珠在荷兰被抓获一事,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这事“应该属实”。
2004年3月23日上午,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受贿案,并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光荣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没收赃款人民币18万元。
杨光荣案正是杨秀珠畏罪仓皇出逃的“导火索”。杨光荣被捕前系温州铁路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2月下旬,杨光荣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03年4月20日中午,时年58岁的杨秀珠,携同女儿、女婿、外孙女等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仓皇出逃国外。2004年2月12日,浙江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追缉杨秀珠。
2004年12月7日,温州市纪委在温州政协常委会上通报了杨秀珠案件的查处情况。据悉,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一案,目前查明涉案金额已达2.532亿元人民币,先后已有19人被立案查处,其中有9名为县(处)级干部,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中国法律界人士指出,一旦杨秀珠被遣返回国,将立即进入司法程序。按照一般情况,像这种在国内犯罪跑到国外去的案件,都是在犯罪所在地审理,因此,杨秀珠极有可能将在浙江省内审判。
据悉,杨秀珠除曾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外,还曾任温州市副市长。在出任温州副市长期间,由于可分管城市建设,而温州市城市建设超常规的发展,为其捞取个人利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附一:杨秀珠小档案
杨秀珠于1946年出生,浙江温州市永嘉县人。1961年,参加工作。1989年9月至1993年5月,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1995年2月至1998年4月任温州市副市长,1998年4月至2003年4月,杨秀珠任浙江建设厅副厅长。
附二:杨秀珠出逃事件簿
2003年4月20日,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外孙一行4人,从上海机场途经新加坡逃往美国。
2003年5月13日,浙江省对杨秀珠立案侦查。
2003年6月23日,浙江检察机关对杨秀珠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
2004年2月12日,浙江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
“红色通缉令”,追缉杨秀珠。
2005年5月下旬,杨秀珠在荷兰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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