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在担任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4家国有企业领导打招呼,使其子获取建设工程,从中牟利。刘还对深圳市委组织部“经理人才大厦”工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还曾违反规定收受他人礼金。在1月召开的深圳市政协三届23次常委会上,刘涛被撤销市政协副主席职务。其党内职务也已被撤销。
晋福祥,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1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对其受贿所得价值人民币18540元的1块手表和非法所得财产2万美元,予以追缴。
张凯,因严重违纪,在1月召开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被罢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被撤销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孝慈,黑龙江省交通厅原副厅长。1996年5月~2003年9月,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62起,款物共折合人民币298.1万余元。1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廖祥政,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原局长。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21.8万元、美元1.6万元,且对482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月,廖祥政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刘克田,辽宁省原副省长。担任副省长期间,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17500元。2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
郑子儒,锦州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币77.6万元,个人侵吞公款人民币95万余元,合计人民币172万余元。2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李太银,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368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3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
曹永葆,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委原副书记。1995年~2004年,曹在先后担任凉山州州委组织部部长、州委常委、州委副书记等职期间,利用主管干部人事工作和城市经济工作等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59.1万元、美元5000元及空调4台,并对111.6864万元人民币、1.1869万美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5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毕玉玺,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发公司原董事长。毕于1993年~2004年利用职权,为行贿人牟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港币、人民币及丰田牌轿车、笔记本电脑、金条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万余元,其中毕索贿人民币15.5万元。北京市一中院3月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赵增军,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去年8月,宣城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其市人大代表资格。今年3月,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增军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这是近年来安徽省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中个人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检察机关指控称,赵在担任绩溪县委书记、宣州市委书记、宣城市常务副市长和宣城市委督查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和索取25个单位及个人的贿赂人民币152万余元、美元6698元的现金和物品。
徐发、徐衍东,据新华社3月报道,中纪委严肃查处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徐衍东严重违纪案件,有关单位已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中纪委常委会认为,徐发、徐衍东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钱财,并向韩桂芝送钱,严重违反了党纪。
沈泰,原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长江建管局第一副局长、长江水利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他2年间收受贿赂人民币33万元、美金5000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徐裕年,曾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涉嫌在担任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贪污400多万元人民币。广州市中级法院4月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斌,四川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1997年~2003年,李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442568元,港元12万元,美元5000元。李还对其拥有的13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成都市中级法院4月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其所得赃款。
雷渊利,郴州市主管城建的原副市长。4月14日,雷渊利被湖南省纪委专案组“双规”。据当地纪检官员透露,雷涉嫌在李树彪挪用公积金一案(详见本刊2005年第2期《禁赌风暴》专题资料)中存在渎职行为,违规乱批条子挪用住房公积金数千万元。
资料截至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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