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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在华行贿的受贿者是谁?怎样了?

 2005-05-25 10: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5月2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DPC在天津的分公司---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用来换取这些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DPC公司表示同意交付总计超过 480万美元的罚款。

美国公司向中国的有关人员行贿,为美国创造了销售收入,却受到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制裁。中国媒体在报道这一新闻的时候,并没有提到中国接受贿赂的人员受到了怎样的处理。这使人产生了很多的疑问。

事实上,天津德普公司事件已经是美国在华公司受到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制裁的第二家公司。去年,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四名高管被撤职,也是涉嫌违反《海外反腐败法》。在朗讯事件中,尽管中国媒体热衷挖掘幕后细节,但至今也没有披露涉嫌受贿的中方人员,更没有见到报道说他们是否受到中国法律的追究。

这些事给我们的一个直观印象是,美国法律对于美国公司在中国从事行贿活动严加处罚,而中国法律对于中国政府或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并没有相应的雷厉风行的态度和措施。

朗讯事件曝光后,一位外方官员感慨道:“现在很难让我相信,一个外国公司能够在中国获得成功的同时保持手脚干净。”这话说得有些刻薄,但并非毫无道理。其实,不只是外国公司,一些在中国获得成功的中国企业,有的也采用过各种行贿手段,甘肃首富张国芳每年要拿出500万元打点政府官员,就是典型的一例。可以说,企业通过行贿争取更多的方便,在一些人眼里已经成了潜规则。

市场竞争的关键是公平,而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在行贿受贿较为多发的现实条件下,要建立公平竞争环境,尤其需要动用法律手段打击行贿受贿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当一些行贿者已经被美国方面查处之后,相信查处受贿者的难度会变得相对较小。受贿者到底会被如何处理,人们有理由看到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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