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原副市长杨在溪的八大罪状

官场“59岁堕落”现象,又多了杨在溪的版本。这位兰州市前副市长坦陈:“随着年龄的增长面临退休,希望把身后事安排得好一点。”

  杨在溪的“危机感”来得有点早,他今年才55岁,离退休还有数年;而他敛财的手段又特别贪婪,4年索贿受贿300万元(包括人民币193万元、美金9.3万元、港币5万元、价值人民币约15万元的金条)。

  在5月18日庭审时,杨在溪面对审判员的提问,多以“我同意”、“我基本同意”来回答,被捕近半年,杨在溪为官时的口头禅还没有改过来。

  1950年8月24日出生的杨在溪在近几年中有一种危机感,用他在接受调查时的话说,也许正是这种危机感使他走上了经济犯罪的道路。

拔出萝卜带出泥

  杨在溪在1997年当选为兰州市副市长后一直分管城市建设、旅游、园林等工作,大家对他的评价是工作能力强,特别是在旧城改造中敢于碰硬,在干部群众中口碑很好。

  那么杨在溪源何落马呢?5月19日,一位与杨在溪相识的文艺界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兰州首富张国芳东窗事发后牵扯出的第一个官员就是杨在溪。”

  2004年6月,张国芳被带走协助调查的同时,中纪委与甘肃省纪委组成调查小组:一边查张国芳一边查甘肃省内干部,其实中纪委此前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众多官员牵涉其中。

  前任兰州市长张玉舜与市委书记王军素来不和,是圈子里公开的秘密。引起双方矛盾激化的是三年前发生在兰州的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事件发生后,市委书记王军认为,市长张玉舜在这一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在随后的兰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明确表示不再支持张玉舜的工作。后者随即在之后的投票表决中落选,并辞去兰州市市长职务,调任省人大担任秘书长。

  调查组调查张国芳期间,前任市长张玉舜将一份有关王军、杨在溪在任期间的违规问题悉数递送到了中纪委。

  2004年11月底,经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免去王军同志中共兰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要接受检察院的随时调查。杨在溪也在2004年12月31日被逮捕。

  据这位人士透露,1998年4月,张国芳借助杨在溪之力,低价拿到了兰州东方红广场的公益用地,并在这里建起了国芳百盛商场。政府的初衷是在这里建设一座兰州国际博览中心,作为兰州商品洽谈会(下称“兰洽会”)一个永久性主会场使用。

  张国芳在杨在溪的帮助下,取得了建设权。在建设时,张国芳又因缺乏资金,与政府达成一项合同。合同内容为:张国芳免费取得土地使用权,甘肃省与兰州市财政各支付6000万及4000万元建设资金作为国际博览中心5到8层的建设资金。

  博览中心共建8层,1到4层的产权归张国芳所有,5到8层产权归政府所有。

  为了解决资金难题,张国芳在建设之初先将国际博览中心1~4层划分为精品屋向社会公开预售。博览中心建成以后,张国芳引进金狮百盛,以商场经营格局变化为由,又将已经卖出的楼层全部收回。接着,国芳百盛又提出要求,向政府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为补偿这部分物业管理费用,最终双方达成的协议,5~6楼由国芳百盛免费使用,开兰州商品洽谈会(下称“兰洽会”)时清场。

  由此张国芳生意越做越大。

  据这位人士透露,1998年4月,张国芳借助杨在溪之力,低价拿到了兰州东方红广场的公益用地,并在这里建起了国芳百盛商场。政府的初衷是在这里建设一座兰州国际博览中心,作为兰洽会一个永久性主会场。

  张国芳在杨在溪的帮助下,取得了建设权。在建设时,张国芳又因缺乏资金,与政府达成一项合同。合同内容为:张国芳免费取得土地使用权,甘肃省与兰州市财政各支付6000万元及4000万元建设资金作为国际博览中心的部分建设资金。凭借在国际博览中心建设中的收益,张国芳在兰州的生意也越做越大。

  杨在溪与张国芳的交易并不仅限于此。

  起诉书中杨在溪的八大罪状中的第二条显示,2002年5月的某个中午,时任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芳在国芳百盛鲍翅馆宴请杨在溪,张国芳向杨在溪提出支持国芳百盛的房地产开发事业,并送给杨在溪人民币6万元。

  在下半年的一天中午,张国芳又到杨在溪办公室送给杨在溪人民币10万元,请杨在溪协调减少国芳百盛曦华源住宅小区人防建设费。

杨在溪的八大罪状

  杨在溪与张国芳的权钱交易仅是其在任副市长期间的冰山一角,起诉书显示了他的八大罪状,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近300万元。在2000年至2004年间杨在溪在不停地忙碌着,他的腐败在加速。

  2000年七八月份的一个下午,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仲瑚在兰州市一间茶座约请杨在溪,求他支持黄河市场拆迁补偿问题。

  此后,杨在溪先后在家中、茶座和办公室、餐饮场所共非法收受贾仲瑚送给的人民币112万元,美金7万元,价值人民币148974元的12根金条。

  2000年5月23日,兰州公交总公司第八公司经理查天林因办理中巴车报废更新挂牌一事,从该公司财务部提取人民币30万元,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城壕附近送给杨在溪。

  据说,杨在溪非常疼爱他的女儿,部分受贿款用于女儿在国外上学的花销。

  2004年春节前,杨在溪以女儿在英国上学需要学费为由,打电话向兰州市公交总公司第八公司经理查天林索要3万英镑,在当年3月某天,查天林送给杨在溪2万美元。

  2001年初,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庆在兰州市飞天酒店宴请杨在溪,请杨在溪协调603号规划路东拓修至天庆花园小区,韩庆送给杨在溪2万元;事隔不久,韩庆在兰州市开盛酒店宴请杨在溪,送给杨在溪1万元人民币。

  2001年6月,杨在溪召集市有关部门召开办公会议,研究603号规划路东拓修建至天庆花园住宅小区一事,并下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2年初,兰州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田广儒在兰州市亚欧酒店宴请杨在溪,提出该公司在兰州市草场街拆迁住户时替市政府垫资1600多万元,请杨在溪协调解决垫资款和兰州市雁滩教师花园西段某规划路的建设问题,并送给杨在溪人民币5万元。

  随后在2003年六七月份,田广儒又在杨在溪的办公室送给他人民币20万元,请他协调解决雁滩某规划路的征地拆迁问题。8月,杨在溪召集有关部门开会研究征地拆迁问题,并下发了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3年下半年一天下午,兰州实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兆斌在兰州市庆阳路国际大酒店茶座约请杨在溪,他接受该公司向兰州市商业银行贷款的请托,并收受黄兆斌的5万元人民币。10余天后,杨在溪将兰州商业银行董事长李治文和黄兆斌约到兰州市阳光酒店吃饭,黄兆斌向李治文提出公司贷款一事,后因贷款数额较大未能贷成。

  2004年春节前,兰州市市政开发公司经理梁延喜在杨在溪的办公室送给杨在溪2万元人民币,请他将351-I号规划路列入2004年兰州市城市建设道路拓建计划。

  兰州桃海实业公司经理杨玉平,为了与杨在溪搞好关系,请杨在溪协调解决西北师范大学桃海学生公寓东侧582号规划路北段200米左右的道路建设。在2001至2004年间,五次送给杨在溪5万港元和3000美元。

下一个是谁

  案发后,杨在溪妻子向甘肃省纪委上缴案款103万余元人民币,检察机关搜查杨在溪住宅时,扣押其妻银行存折一份,金额为人民币11万余元。

  而杨在溪在18日庭审中对于这些犯罪事实并没有悉数承认。

  杨在溪辩称,查天林共送给他3.8万美元,2004年春节送给他2000美元,并非2万美元。自己也从没有给查天林打过电话去索要3万英镑。3.8万美元主要用于接待朋友;每年过节给朋友买礼品及用于母亲看病。

  并对其他一些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对于受贿,杨在溪的解释是企业为了感谢馈赠给他,并非行贿。对于受贿款的去向,杨在溪表示,部分是借给朋友;自己消费了一部分,用于房屋装修、购买高级手表、衣物等。

  5月19日,负责该案的审判长、武威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金秀在武威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庭审刚结束,我将庭审内容整理后,下周交与审判委员会评议,预计一到两周后进行一审判决。18日的庭审中,杨在溪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我们会将其进一步调查清楚,秉公处理。”

  2005年5月18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在溪进行审判,一到两周后即将判决。杨在溪被捕,牵出了原兰州市建委副主任梁鸿宾。

  2005年3月16日,梁鸿宾被逮捕,原因是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于5月26日受审。其中最大一笔受贿款与杨在溪相同。2000年,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仲瑚为了感谢梁鸿宾在黄河市场拆迁补偿问题上的帮助,一次送给梁鸿宾12万美元。

  相关链接环环相套的腐败链条

  2004年6月,张国芳被中纪委带走协助调查,张国芳东窗事发牵出兰州原市委书记王军和原副市长杨在溪。

  在中纪委调查张国芳期间,张玉舜将一份有关王军、杨在溪在任期间的违规问题悉数递送到了中纪委。内容涉及将兰州市心脏地带东方红广场的公益用地低价转让给浙商张国芳;将安宁区农业用地转让于黄河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贾仲瑚。

  2004年11月底,经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免去王军中共兰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要求其接受检查院的随时随地调查。

  2004年12月31日杨在溪被逮捕。

  杨在溪被捕后,在调查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贾仲瑚的问题时,贾随即牵出了张玉舜。随后张玉舜被捕,目前处于关押状态,即将被起诉。

  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仲瑚送给杨在溪人民币112万元,美金7万元,价值人民币148974元的12根金条。中纪委在调查这一事件后逮捕了贾仲瑚,贾随即牵扯出了张玉舜。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相关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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