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正: 中国后共产时代各地区的住民自决运动

在中共大崩溃的前夕,我觉得有必要探讨,中国后共产时代各地区的住民自决运动。这个运动的宗旨,在于充分实行现代民主宪政的理念与制度。

所谓的现代民主宪政的理念与制度,在理念方面,包括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与尊重人权的价值;在制度方面,包括实行多党政治、开放言论自由、三权分立、公民普选、地方自治、人权立国、尊重宗教与信仰的自由、民主宪政、废除死刑、军队国家化、生态保育、国家绿化等。

依据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与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中国后共产时代,各地区人民有权依照人民自决的方式,建立地方政府或国家。兹摘录下列人民自决的资料,供参考:

1、1941年8月,制定的《大西洋宪章》,系由美英两国签署,其中主张:“尊重各民族自由选择其政府形式的权利”。

2、1945年6月26日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其中第2条第2款规定:“发展各国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3、1952年七届联合国大会决议《关于人民与民族的自决权》,其中指出:“联合国会员国,应拥护各国人民与各民族自决的原则,同时承认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民族的自决权”。

4、1960年12月14日,联合国通过《关于对殖民地及人民给以独立之宣言》,其中第2条规定:“一切民族均有自决权,且依此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

5、1966年12月9日,联合国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本公约即是《国际人权公约A宪章》。其中第1条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依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当日,联合国又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即是《国际人权公约B宪章》,其中第1条第1款,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述的内容相同。

6、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通过《国际法原则宣言》,其中指出,“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之原则”,“一个民族自由决定建立自主独立国家,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或采取任何其他政治地位,均属该民族实施自决权之方式”。

由上述的资料可知,人类各地区的人民,有权经由人民自决的方式,建立自主独立的国家;这种权利,符合人类现代民主与人权的原则。

目前中国大陆,区分为21个省(不含台湾)、4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4个直辖市、228个城市。这些行政划分区域的人民,都有权透过住民普选的方式,成立地方政府,并且实施地方自治;至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等,亦可按照地区人民的需要,经由人民自决与公投的方式,独立成为国家。

实施地方自治,有助于摆脱中国2千多年以来中央集权的专制政治;也有助于各地区人民,建立关怀土地与人民的本土政权。我认为,这是后共产时代,各地区人民最理想的选择。

这种本土政权,符合人类民主宪政文明的核心价值;这些文明的核心价值,包括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权、幸福与和平的理念。这些价值,一直是中国人近百年所向往的文明理念,只要各地区的人民,能够建立对这些价值的坚定信仰,那么实行民主宪政,并不困难。

上述的本土政权与地方自治模式,美国自1781年独立革命后,便已开始实施。很不幸的,中国1911年民国革命后,当时的执政党国民党,并没有按照美国开国后这种地方自治的模式,建立各地区的本土政权;甚至为了建立大中国版图、大中华民族主义与大一统意识,竟然采行一党专制的方式,来建立国家。最后导致中国近一个世纪,人民各种贫穷与苦难的命运。

我认为,学习美国民主宪政成功的经验,就是保障中国后共产时代,各地区人民民主宪政的成功。如果各地区的人民,不能够虚心地学习成功国家民主宪政的经验,那么未来各地区的人民,如何能够充分保证民主宪政的成功?

聪明人会学习成功者的经验,愚昧的人喜欢按自己摸索的方式前行;前者,如日本与德国,他们学习美国民主宪政的模式与经验,于是分别成为世界第二与第三大经济强国;后者,如中国,1911年民国革命后,中国人不愿意学习美国民主宪政的模式与经验,偏偏要发明所谓的三民主义(即是一党专制主义)、五权宪法(违反三权分立原则)、民族主义(即是汉族压迫异族的主义)、民权主义(反对地方自治)、民生主义(保障特权与纵容贪污腐败)等。

在中国后共产时代,各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等人民,有权依照客观与合理的需要,采行美国2百年前各殖民地建国的模式。至于每一个国家的领土,是否按照中国现行的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等版图来划分,这可以经由专家与学者共同商议决定。

各地区人民,不论以任何的方式,来区分国家的版图,只要能够透过地区人民普选的方式,就可以合法决定。这个建立本土政权、地方自治与独立国家的模式,必须符合地区人民自决的原则,如此才能够充分体现主权在民的理念与原则。

在民主时代,人民有选择的权利,人民也有公民普选的权利,人民更有住民自决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属于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内所规定的范畴。没有任何人,可以用虚拟的民族沙文主义、大帝国意识或大一统思想,来取代上述人民的权利。

过去近一个世纪,东亚地区的人民,在各种虚拟的国家与民族神话之下,牺牲了自由与民主的权利,也牺牲了追求幸福与快乐的价值,真是愚昧至极。这些虚拟的国家与民族神话,例如,大中国版图观念、大中华民族意识、大汉沙文主义、大一统思想等,

我认为,人类必须用人道的关怀与正义,来思考人类的命运问题。在人道的关怀与正义的原则下,人类可以透过信仰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权、幸福与和平的理念,来建立自己的国家;在这种依据人类文明核心价值,所建构的国家,才能够真正保障人民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权利。

中国后共产时代各地区的住民自决运动,必须建立在上述文明核心价值的基础上;如此各地区的人民,才不会重蹈1911年中国民国时期历史的覆辙,也不至于让各种愚昧与无知,再次断送人民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机会。


20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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