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民警集体状告司法部 挑战违纪标准

(大纪元综合报道)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民警集体状告司法部的行政诉讼案,在接下来的3天时间里,另外3起案件将接连开审。

在去年9月进行的2004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吉林省白山考区有12名不同考场的考生因第一试卷(《法理》)出现95%雷同,被司法部考试司认定为“违纪”,受到“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罚。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孙振国不服处罚,率先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司法部“在没有任何考生作弊证据的情况下,仅凭95%以上答案雷同就认定违纪,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应当被禁止。”随后另三名来自不同考区互不相识的考生也提起类似诉讼。

  原告:绝无作弊行为

据北京晚报报道,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获取职业资格的考试,因其通过率只有10%左右,被称为“中国第一考”:中国最难的考试。

法庭上原告孙振国自我介绍说,他毕业于吉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4年参加工作,在白山市公安局从事法制工作多年,警衔是一级警司。他最大的梦想就是能拿到司法部颁发的从事法律工作的资格证书。从2001年开始,他就边工作边学习,准备报考司法考试。2003年,他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结果以9分之差未能如愿。经过一年的学习,去年9月,不甘失败的他再次参加司法考试,并感觉考得不错。去年12月9日,孙振国兴冲冲地在网上查阅成绩时,发现4科成绩均为零分。他马上到白山市司法局咨询,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这次司法考试中,白山市第一试卷出现跨考场多人多卷 95%雷同,其中就包括孙振国,于是他被司法部考试司认定为“违纪”,不但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而且两年的考试资格被取消。

在多方询问都无结果的情况下,孙振国于2004年12月22日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司法部“在无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凭主观臆断做出的处理决定”损害了原告作为考生的合法权益,要求司法部撤销对他做出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公布并确认其考试各科实际成绩,并承担其因诉讼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和诉讼费用。

 被告:12名考生试卷雷同就是违纪
 
  据了解,白山市因为“跨考场多人多卷95%雷同”而受到与孙振国同样“违纪”处理的考生共有12人。尽管孙振国一再表示在考场没有任何违纪行为,但业内人士认为,“跨考场12人试卷雷同的现象,确实少见,作弊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他们的试卷不做无效处理, 对其他考生就非常不公平。”

  司法部在法庭上表示,对孙振国等考生进行处罚是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孙振国的违纪情形就是“两卷以上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共有4张试卷,前3卷是选择题的客观卷,考生填写机读卡, 第4卷是笔答题的主观卷。根据司法部提供的证据, 经过对孙振国答题卡进行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工比对核验,孙振国的前3份选择题试卷分别出现与多人试卷95%以上答案信息一致的情况,同时答题的错误相同点一致率也达到了81%到91%。在第4份笔答题试卷部分,孙振国也与他人出现了答案文字表述和错误情形高度一致的情况。依据《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认定标准》,孙振国与多人试卷95%以上答案信息一致,于是4份试卷都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司法部认为,孙振国试卷雷同的事实清楚,虽然孙振国认为司法部没有出示他作弊的事实证据,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只要试卷雷同,即构成撤消当年考试成绩撤消的合法理由。

  民警挑战司法部判定标准

  对于自己试卷与他人试卷答案有95%以上相同的事实,孙振国并没有提出质疑,但他在法庭上直接对司法部出示的“违纪标准”--《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认定标准》提出了挑战:“没有任何差别才能称为一致,一致就意味着100%相同,‘95%以上答案雷同’与‘一致’不能等同。凭什么认为‘95%以上答案雷同’就是违纪呢?”孙振国认为,《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认定标准》是司法部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单方制定的,“不合法、无效”。“更重要的是,司法部到现在也拿不出我作弊的证据,仅凭95%以上答案雷同就认定违纪,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应当被禁止。”

  司法部的代理人则就此回答说,违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考生在考试现场被抓住,一种是考生的试卷出现雷同。试卷雷同被认定为违纪是依据“结果推定责任” 原则,并非“有罪推定”,就如同《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看结果即可定罪。目前庭审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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