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前公安局长安惠君当场认罪请求轻判

“安惠君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被检察机关当场指出涉嫌作伪证,而她本人最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什么异议。”昨天中午1时许,一名旁听安惠君案的人士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走出,他对记者如是说。

  由于被告人罗湖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安惠君涉嫌受贿210余万元,此案受到广泛关注。昨天开庭前,来自中央、广东省、深圳市和境外十余家媒体的记者已经守候在法院。

  此案属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深圳市中院安排了一个容纳二三十人的法庭,旁听者须凭事先预发的旁听证才准进入。现场戒备森严,多名法警把守检查旁听证。

  在法警的严格把守下,甚至连中院的部分法官也被告知无法进入法庭旁听,最终进入现场旁听的记者只有深圳市属的三家媒体的记者,此外均是来自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纪委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安的亲属。

  在这种情况下,外围的记者只能通过旁听者了解庭审情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旁听者告诉记者,安惠君可能被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打击击倒了,她几乎是脚拖着地被架入法庭的,就连上被告席也是被女法警抬上去的。

  据传安惠君如今身体不好,患有脑瘤和脚部疾病。昨天,该旁听者告诉记者,安惠君在受审之前吃下一片止痛药,受审时又吃下两片。在庭上,安惠君的身体还一度朝一边倾斜,法庭不得不暂时休庭,安排医生为其检查,直到她本人感觉可以支撑时才继续开庭。

  对于检方指控其犯有受贿罪,安惠君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时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轻判处,并称自己身体不好,希望法庭给予考虑。

  最出乎意料的是“安的代理律师竟然被公诉人当场揭穿有作伪证的嫌疑”。该旁听者复述当时情景说,公诉人当场播放了一盘录像令安的代理律师哑然,录像显示该律师提到的一位证人黄某向检察机关供诉的内容,黄某称该律师要求其作伪证。法官认为,伪证一事不属本案范围,公诉人表示“将会把相关材料交给有关机关,由对方决定是否对律师进行处理”。

  昨日的庭审持续到中午1时许宣告结束,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连呼头痛吃药三片

  庭审旁听者称,安惠君未正面回答公诉人和审判长的多数提问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安惠君案开庭的时间确定为昨日上午9时30分。昨日上午9时不到,就有来自多家媒体的记者守候在深圳市中院的审判庭外,并架起长枪短炮意欲一睹安惠君的“真容”。

  法庭严限旁听并用特别通道押送

  安惠君只给众人留下背影

  因未到上班时间,审判庭的玻璃大门紧闭,深圳市中院似乎加强了控制,对进入审判庭者一一核查身份,多家媒体对保安的检查工作进行拍照时,一名保安走到门外欲进行阻止,但随即引发多名摄影记者的拍照。

  上午9时10分许,3辆法院的警车开入审判庭,媒体旋即跟至寻常嫌犯进入法庭的通道,在搜索安惠君未果后,又跟至深圳市中院地下车库的入口区,但守候许久仍未守到安惠君的出现。

  在审判区门口,保安询问进入者的身份及欲进入的法庭,在被媒体质疑后开始全面放入。但在21庭门外,法院部署多名法警检查旁听证,未持证者一概不得进入,诸多拥入的媒体记者也被法院劝至21庭门外,后见未持证要求旁听者众多,法警干脆在该区的走廊入口处摆出一张桌子,并拉起警戒线,由四五名法警负责把守,将未持证者挡在外面。

  上午9时40分许,突然有一名身着红色囚衣的女子被三名女法警架着由21庭旁边的法庭出来,她的脚几乎拖在地上,一媒体记者称:这就是安惠君!另一媒体记者掏出数码相机欲拍照,立即被法警制止,安惠君只给众人留下一个背影。

  对讯问只作抽象承认并吃药止痛

  安惠君认罪但较少答问

  由于众多记者未能进入现场,庭审的情形只能通过相熟的旁听者介绍。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称其收受15名下属及两名商人贿赂21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时,安惠君面对法官的讯问表示认罪,但对检察官对具体每一单事实进行讯问时,安惠君又只是抽象地承认,称记得有这么回事,但对具体的时间、地点、数额均称时间太久记不得了。对于公诉人和审判长的提问,安惠君多数未正面回答,法官称其是“顾左右而言他”。

  对于检方提供的每一单犯罪事实的证据,安惠君则表现犹豫。法官问其对检方证据有何意见时,安惠君先是沉默不作答,然后又说对,当法官问“对”是什么意思时,安惠君说:对,就是这样,最后才较为犹豫地说:没有意见。

  在受审时,安惠君回答问题声音很低沉,表现得很虚弱,并一直抬头看着天花板,安惠君称她头疼得很厉害。据称,在来中院受审前,她已经吃下一片止痛药,后在受审中又两次吃下止痛药。

  被问及赃款去向时失声痛哭

  安惠君称不知自己有没钱

  对于公诉人问及下属送钱的具体经过时,安惠君也以头疼记不清,记忆力下降为由回应。但当公诉人问及其赃款的去向时,她称交给自己的司机,在被问到交给司机后又去了哪儿时?安惠君回答不上来,情绪开始激动并痛哭,边哭边称,自己工作这么多年,工资基本都花光了,钱都是交给司机帮自己管,自己不管钱,家里的水费、电费也是司机代缴,钱到哪儿去了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工作这么多年,除了一套房外,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钱,说到这些,安惠君一直在哭泣。

  安惠君的钱由司机代管在检方此前调查时确有记录。据安的司机黄某称,安自1997年底任局长之后,工作较忙,而他自1995年起即给安当司机,到当时已有三年时间,获得安的信任,并自1997年起帮安管理个人财务。直至1999年底,黄提出不想开车,且当时安的大姐和母亲也到了深圳,安就叫他将钱物移交其大姐管理。

  安收受的钱大部分都放在她办公室里间休息室的铁柜里锁着,在钱比较多之后,安就叫黄某去办公室,把门锁上后打开铁柜将钱放在床上,两人就一起数,然后交给黄存上。据黄回忆,其经手的钱数估计有100余万元。

  看完检方录像身体倾斜声称头痛

  安惠君经医生检查后无碍

  在检方出示证据后,安惠君的律师提交一份新证据称,安的司机黄某证实曾将一个商人向安行贿的20万元退回,但检方当即提交一份录像并当庭播放,内容为黄某在接受检方调查时称,是安的妹妹和律师让其这样说。

  见此状态,安惠君的身体开始慢慢倾斜,并称自己的头疼很厉害,法官见状宣布暂时休庭,当时的时间是中午12时许。

  安的妹妹见状上来为其捶背揉肩,并让一同前来者去买水和止痛药,法庭也让医生来为安进行检查。医生检查后认为,没有什么特别异常之处。因安已经吃下3片止痛药,为防发生意外,没敢再给她吃止痛药。

  休庭约10分钟后,审判长见安有所缓和,问其感觉如何,能不能继续审下去?安惠君说没有问题,并连说没事没事,还说:你开你的。

  检方指其情节严重民愤较大

  安惠君请求轻判尽快看病

  检方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按照我国刑法,受贿1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而安惠君受贿达210余万,高出20倍之多,属情节特别严重。此外,安惠君作为一名受国家多次表扬、奖励,在社会各方面有正面影响的干部,罗湖公安分局是改革开放的窗口,对外有特别强的影响力,安惠君的犯罪被国内外高度关注,社会群众较为愤慨和困惑,其情节也较为恶劣。

  分析安惠君的堕落轨迹,检方认为,安惠君放松自身的学习和思想的不断进步,从而走到今天受审的地步,希望社会引以为戒。

  安惠君的辩护律师称,安在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问题,因而应属自首,且已退清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过表现,并认为安惠君以前也做出一定贡献,虽然功不能抵罪,但在量刑时也可以予以考虑。

  安从北京聘请的律师还称,安所受贿赂大多为下属逢年过节送的“红包”,在深圳当地情况是一种风俗,虽然违反规定,但并非每次具备具体请托事项,因而只是违反纪律,应交党委处理。

  公诉人则针锋相对地称,安收受贿赂显然利用职务之便,行贿者多为手下干部,有关人士任免和管理都受其控制,对于干部的提职、调配,安都有职务管理关系。至于为他人谋利,行贿受贿与是否牟利存在时间的互异性,有些先送钱后办事,有些先办事后收钱,下属逢年过节送钱表达“关照”的愿望,最后在提职时都得到照顾,因而属行贿受贿范畴。

  在最后陈述时,安惠君认为自己有自首认罪情节,希望法院从轻判处,同时强调自己身体不好,请法律也予以考虑。安惠君反复地用自己的身体问题当话题也被法官指陈述“拖沓”,称其身体问题看守所会做检查、监所也会给其治疗。

  中午1时许,随着法官一声清脆的槌声,持续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宣告结束,安惠君也由内部通道被押出,众多媒体记者依然没看到她的面容,只是在押回看守所的车上看到那一身红色的囚衣。

  《午夜咖啡》女主角安惠君是原型?

  收录该文的中篇小说集《随风飘荡》被视为破案重要线索之一

  本报讯媒体此前的报道中称,曾在罗湖区公安分局任科长者出版了中篇小说集《随风飘荡》(作家出版社2000年12月版),其中《午夜咖啡》一文中的主人公刘丽萍,被公认是影射安惠君的成长历程和糜烂私生活。

  报道中称此书目前在深圳市检察院有较高传阅率,被视为“破案的重要线索之一”。而该书作者早已被调离深圳公安系统。

  《午夜咖啡》一文以第一人称,讲述了自己看到同一个办公室叫刘丽萍的女子从一个普通科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当上局长的轨迹。在文中,刘丽萍对当官有着极强的欲望,而且极善于经营关系,通过手腕一步步由副处级普通科员升为科长,再升为副局长,最后连当初提携她的局长也不放过,整倒局长后自己当上局长,而局长为防她提名另一名副局长接任未果后,因患癌症死在病床上。

  小说的发生地点并非罗湖区公安分局,但诸多细节与安惠君十分相像。在小说中,刘丽萍长得很漂亮,也很善于利用自己身体优势,对于需要利用的对象,则请对方在午夜时到她家喝咖啡,也被认为是其得以高升的一个秘诀。

  对于传闻中的刘丽萍即安惠君,该文作者一直并未对媒体的报道进行回应。有曾与作者有过接触者称,作者认为小说中的刘丽萍也并非安惠君,最多也就三分之一的内容取自安惠君。

  安惠君律师作伪证?

  ●律师提供证人黄某证言称安曾退还贿款20万元●检方提供录像表明该证人曾供认被要求作伪证●法官未接受律师意见并认为伪证不属本案范围

  本报讯在对安惠君受贿210余万多数事实确认后,安的律师当庭出示安的司机黄某证词称,个体老板曾某向安行贿的20万元已经退还,但检方当庭提供录像资料称,司机的证词是受安惠君的妹妹和律师指使做的假证。

  法官认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律师的证据不具备证明效力,但对于律师是否引诱他人作伪证不属本案范围。检方则称,将会把相关材料交给有关机关,由对方决定是否对律师进行处理。

  为安提供辩护的两名律师一名来自北京,一名来自深圳本地。昨日下午,记者就律师涉嫌做伪证问题采访北京律师协会行业纪律部,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目前尚未接到关于北京这名律师的反映,律师是否有引诱他人作伪证将视法庭最后对证据的采信情况而定。

  对于律师引诱作伪证等违反律师执业操守行为,处分将视其情况有训诫、警告、批评、谴责、中止会员权利、终身取消会员资格,还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将案件移送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目前尚未启动对律师引诱证人作假证的调查,为安惠君提供辩护的另一名深圳本地律师是否参加此事尚无法确定。

  案件公开审理记者被拒旁听

  本报讯从中央、广东省及全国其他地方赶来的欲采访安惠君受审的十余名记者昨日扑空,深圳市中院选择在一个仅能容纳二三十余人的小庭开庭,旁听者须凭旁听证进入,媒体中仅有深圳本地三家媒体取得此证。

  有记者证没旁听证不准入

  法警严守庭审现场,有深圳市属媒体持旁听证进场

  昨日上午9时许,深圳市中院的正常上班时间,即有十余家媒体记者赶到现场,初始审判庭的保安对每一名欲进入者核查身份,称须持开庭通知,并告知欲往哪个法庭方可进入,但在多家媒体引用刑事诉讼法“公民持身份证可自由旁听公开庭审”条款时,保安才不得已在通过安检后,将媒体记者放入,但有摄影、录音设备则一概留在保安值班处登记,不得带入审判庭。

  多家媒体赶至安惠君受审的21庭时,在庭外被两名法警拦住,称安惠君案的庭审须挂旁听证进入,无证者被谢绝,当时有深圳本地两家媒体记者挂旁听证获准进入。有消息称,他们所持的旁听证由深圳市委宣传部提供。

  大批记者的进入也令法警颇为紧张,在表示希望记者配合其工作时,将其劝至离21庭二三十米开放的转角后,见媒体记者仍坐着不愿走,遂拉来一张桌子,并拉上警戒线,由四五名法警把守,一一核查是否持有旁听证。

  在此期间,有一家中央媒体的记者掏出记者证,质问不让记者进入有何依据时,法警表示其也很为难,是受上级指示,面带微笑地请记者配合。

  庭审原本选择千人法庭

  市中院有工作人员称,改在小法庭是因为有关部门曾来交涉

  随后,记者们来到中院的主办公楼,欲向该院分管新闻宣传的副院长和院长反映情况,但在保安值班处也一直未能接通两位负责人的电话。

  不仅是记者,昨日还有多名市民也闻讯赶至深圳市中院欲旁听庭审,但同样被挡在警戒线外。在苦等了一上午仍未能进入后,一名姓吴的市民事后在接受电视记者采访时颇为愤慨:既然是公开庭审,为何把市民和记者都挡在外面。

  对安惠君案为何要选择在容纳较小的法庭,且派发旁听证进行限制,是谁在进行限制?深圳市中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者称,依照法律,公开审理应面向所有人公开,深圳市原本也拟选择在可容纳近千人的最大审判庭进行审理,但因为深圳市有关部门与法院进行交涉后,最后改在仅容纳二三十人的法庭进行,并要求发旁听证,且对媒体的进入也进行控制,所进入的媒体均为深圳本地媒体。有消息称,这三家媒体所持旁听证是统一到深圳市委宣传部领取。

  堵住媒体就堵住公众信息渠道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认为限制媒体会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众信誉度

  对于公开庭审限制性旁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程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记者进入法院采访是正常的权力。作为一个公众非常关注的审判,有关法院如果没有充足理由,是不应该拒绝记者入场采访的。因为法庭的座位是有限的,获得相关信息的人毕竟是非常少的,而此时通过媒体披露该案件,就能让公众了解到相关信息,如果法院堵住媒体,就等于堵住了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

  李程伟说,公众知情权应该得到落实,如果不涉及国家安全,法院是有义务及时、有效地向媒体披露信息的。法院无端采取这种措施,将会影响到政府部门在公众心中的权威和信誉度,这对树立政府的正面形象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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