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对2002年至2004年审理的贪污案件进行调查发现,犯罪主体趋向年轻化。而且有一共同点,贪官侵吞公共财产的方式并不高明,手段很直接而且随心所欲。
据竞报报导,近日,丰台法院介绍,2002年以来,丰台法院审理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犯罪的案件共计23件、25人。这25名贪官平均年龄为44岁,贪污数额占全部案件涉案金额的36.4%。其中年龄在30岁左右的有7人,占28.6%。
据悉,在贪污案件被告人中,除个别国有企业一般工作人员、业务员外,任厂长、经理、部门主管,以及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收费管理员等职务的有19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6%,涉案金额达678万余元,占涉案总额的91.8%。
报导说,不可忽视的是犯罪主体趋向年轻化。杨法官分析,其实这些贪官侵吞公共财产的方式并不高明,手段很直接而且随心所欲。
丰台法院的杨薇法官说,尤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犯罪现象突出。贪污的手段也以直接侵吞方式为主,此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4.7%。
如财务人员一般收入不记账、虚开发票平账等赤裸裸的贪污方法。领导者则私自做主,任意截留公款据为己有。其他业务人员或仓库保管员则利用职务之便,倒卖所保管的公共财物。
杨法官表示,要遏制贪污犯罪最重要的是健全管理制度,另外开展预防工作、加强道德修养也是减少贪污犯罪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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