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宣传部长高勇受贿千万受审 庭上东拉西扯

昨日,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高勇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千公民参加了旁听。

  指控 索贿受贿1114万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勇于1996年至2004年间,利用先后任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其间曾兼任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以多种名义向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慧财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成都九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索要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0.7万余元;同时,高勇还利用职务之便为四川泰港集团、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谋利,收受上述单位贿赂计人民币263.6万余元。

  查证 934万无合法来源

  记者从权威方面获悉,在侦查高勇涉嫌受贿犯罪一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曾依法对高勇的住所、办公室等地进行了搜查,总计扣押、冻结高勇的财产和现金折合人民币2167万余元。其中包括从家中搜出大量金条和黄金首饰、几十部手机、古玩字画多件、大量人民币现金和外币,以及汽车多辆。这些被扣押冻结的财产和现金,共计人民币997万余元,外币换算后计人民币1170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查证,在扣除高勇夫妇历年合法收入后,属受贿犯罪的金额为1114.35万余元。上述各项收支相抵后,其余934万余元人民币,高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根据上述事实,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庭审 东拉西扯避重就轻

  在昨天的庭审中,站在被告席上的高勇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没有做过多的辩解,但对公诉人指控的受贿事实则辩称,有的并不是索贿,是当事人主动给的。

  记者在旁听昨日的审判时,注意到高勇这位有着经济学博士头衔、在市委宣传部长任上讲话头头是道的高官,竟然在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时,要不东拉西扯,要不避重就轻,完全使人不得要领。以至审判长在庭上一再提醒,被告人应直接回答公诉人的问题,不要躲躲闪闪。

  休庭时,一位参加旁听、与高勇非常熟悉的干部对记者感言:“这人官也当得够大了,文凭也够高了,算得上少年得志。不想这么贪婪,捞钱这么不择手段,可这下一切都完了。”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据悉庭审预计需要3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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