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向群,女,36岁,原系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越秀区支行副行长。2000年7月至2 002年5月期间,陈向群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李龙生,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采用虚假担保手段,骗取银行发放巨额贷款。
2000 年7月,李龙生、陈向群相互勾结,共谋由陈向群用中国光大银行越秀支行资金与李龙生合作经营油料生意。同年8月,陈向群违规将广州一家公司在该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币1721万元转入李龙生公司的账上,然后开出6张汇票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交给李龙生用于经营油料,由于经营亏损该款大部分未能归还。
为了掩盖挪用此款留下的漏洞,两被告人遂密谋采取以贷款的方法骗取中国光大银行越秀支行资金填补挪用的银行资金。2001年12月下旬至2002年1月间,李龙生以其公司的名义向中国光大银行越秀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由陈向群伪造广州某公司同意提供担保的资料作虚假担保,并于2002年1月10 日签订贷款合同,欺骗中国光大银行越秀支行发放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给李龙生的公司。
陈向群骗贷的资金尚有4865余万元至今无法追回。这些钱大部分用于填补挪用资金、还债和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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