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苏浙沪地面沉降造成损失3000亿

国土资源部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主持的《长三角地区地下水资源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日前完成。调查显示,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形成“地面沉降”,造成长三角地区经济损失近3150亿元。

据悉,苏、浙、沪三省市地矿部门联手开展的此项调查,先后经历了4年时间,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

长三角地区地面沉降最主要的原因是过量开采地下水。据此次调查负责人、南京地矿所副所长郭坤一研究员向记者介绍,在长三角(长江以南)10万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因为长期超采地下水,引起了区域性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区内三分之一范围内累计沉降已超200毫米,面积近1万平方公里。其中上海市是我国发生地面沉降现象最早、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城市;江苏省的苏、锡、常地区,浙江省的杭、嘉、湖等地已经形成三个区域性沉降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分别达到2.63米、1.08米和0.82米,形成了三个大“漏斗”。

名词解释:

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地表海拔缓慢降低的现象,是一种缓变的地质灾害,既会造成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港区码头、地下管线和深井等直接损失,也会造成运力下降、挡潮和排水等间接损失。在美国50个州中,大约有24个州由于开采地下水、石油和可燃性天然气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意大利的威尼斯,素有“水都”之称,地面沉降非常严重,著名的市政府大楼罗内丹宫已下沉了3.18米。

延伸阅读:

·长三角地面沉降蒸发3150亿元 控制不力后果严重·历时4年调查表明:长三角地面沉降损失三千亿·[江苏]长三角陷入地面沉降危机·过度开采地下水 浙江三平原地面沉降损失严重。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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