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24日公布,在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内蒙古银监局最近严肃查处了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分行重大违法经营案件,现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涉案金额11498.5万元。目前已有43人受到责任追究。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2005年银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问责制”,有效震慑金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据介绍,根据银监会部署,内蒙古银监局2004年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现状和风险状况,组织开展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的现场检查。包头银监分局在对农业银行包头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从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 月4日,农业银行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农村信用社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
内蒙古银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机构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农业银行包头市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罚款,暂停农业银行包头市分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限制达茂旗联社所辖各信用社开办大额存款业务,暂停包头市郊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同时对案件相关责任人提出纪律处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对43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人,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3人、5年任职资格1人,开除公职13人、留用察看1人、撤职7人、降级3人、记大过5人、记过1人、警告5人、通报批评2人、辞退4人、免职3人。(完)
建行查处吉林省分行两起大案总案值近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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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披露了建行吉林省分行两起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及责任追究情况。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2005年2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年前发生在建行吉林省分行原营业部所辖的朝阳支行、铁路支行的一起金融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发生在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间,当时诈骗团伙以长春市铭雨集团为掩护,拉拢腐蚀银行工作人员,采取私刻印鉴、印章,制作假合同、假存款证明书,伪造资信材料、担保文件等手段,进行贷款、承兑汇票的诈骗,诈骗总金额为32844万元。建行吉林省分行在自查中发现案件后,立即报告司法机关。
2003年初,建设银行对此案内部涉案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36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其中,吉林省分行副行长兼营业部总经理杨森被撤职,总行在全行范围内对吉林省分行予以了通报批评。涉案的原铁路支行副行长郭强、朝阳支行营业部原主任于文辉等6名内部涉案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次审判中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根据司法机关的审判结果,建行还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近期,有关媒体、网站报道了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有官员涉嫌携800万美元外逃。此案系2004年12月,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在机构整合中自查发现原长春市分行(后省分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原负责人王兴泉涉嫌挪用资金,立即向司法机关报案,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将涉案人移送司法机关,并无人员潜逃。现已初步查明,此案主要发生在1997年间,司法机关已经依法查封扣押了涉案企业的部分财产。
这位负责人称,针对上述两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建设银行已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重点加强对基层机构网点和基层机构负责人、重要岗位员工的管理。从去年开始,建行全面实施了风险管理基础平台工程,把内控要求覆盖到所有机构、岗位、产品、人员和业务运行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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