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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大矿难 黄菊被弹劾

 2005-03-23 07: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二月十四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了特大矿难,造成二百十四人死亡,是近三十年来最大一起煤矿安全事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弹。

争鸣杂志报导说,据新华社《内参》、国务院办公厅的消息:来自全国各地民众、工会团体、社会组织的电话、网络帖子有三万七千多件,对政府官僚和煤矿领导层表达了愤怒的谴责。

以下是有关矿难的网络帖子的部分内容摘录。
“又是二百多人的生命!这是什么世界?”,“中国矿工的生命为什么不受保护?”,“政府要向人民交代,是什么原因,使煤矿事故成为中国的顽症?”,“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吗?”,“矿工们起来,起来!为做国家的主人而站起来,争取宪法赋予的权利!”,“请当权派履行以人为本的理念,惩治矿业剥削、压迫的罪恶。”,“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共产党官僚、共产党资本家!”,“全国总工会在哪里?”,“不严惩官僚、矿业主,难平民愤。”,“主管工业安全生产的副总理黄菊应引咎辞职,以告慰数千名矿工受难者!”

报导说,全总、辽宁省总工会、山西省总工会、黑龙江省总工会、安徽省总工会、江西省总工会和河南省总工会,纷纷向国务院、当地省委、省政府告急,表示已经难以承受社会舆论、职工的谴主责,以及职工退出工会潮的压力。各地方工会都被指责为“官僚阶层的附庸”、“资本家的帮凶”、“工贼”等。

报导还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十多名常委向吴邦国提出要求政府公开解释,究竟是什么原因,使煤矿事故持续不断,成为顽症?国务院分工负责工业安全生产的副总理黄菊要承担渎职过失,引咎辞职,以体现政府领导的政治问责精神。有国务院安全生产部门的干部提出,追究上届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理吴邦国。该指控指出:相关煤矿法律法规形同虚设,地方领导、矿主和管理层有法不依、有令不从,以产量和利润挂帅,罔顾职工生命安全,对矿难难辞其咎。还指控政府年年加大煤炭产量指标,对安全装备投入严重不足,仅国有重点煤矿在安全设施投资方面欠账五百五十亿元。私企煤矿设施基本上还处于上世纪四十年代,有二成还是三十年代初的设施。按规定,在下矿井前,要就技术安全作业,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培训。目前煤矿矿工有百分之六十是农民工。现在招来的矿工,都是当天就下矿井开工,以此作为“培训”。关于煤矿的这些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是掌握的,每次发生矿难事故,也有分析报告。但在利润挂帅,利润高于矿工生命的指导下,矿难就连续不断地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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