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时报:腐败领导脱罪者四中有三

中国司法部门在两会期间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工作报告显示:成功判刑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只占涉嫌犯罪者的26%。换言之,在每四个被审的县处级官员中,有大约四份之三的机会被判无罪。有意见指出,有关的问题,可能跟中国司法制度不够健全,法律也许仍有不足之处有关,但中国存在“以党代国”的情况,也是必须处理的问题。

据刚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透露,2004年中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60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11人;已提起公诉1980人。

形成对比的是,中国最高法院报告却指出,中国全国法院去年全年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77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98人。换言之,成功判刑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只占涉嫌犯罪者的26%。

事实上,有关的情况在中国实在不算是新闻。中国官方在处理不少腐败案件时,都是以“大事化小,以党代国”的方式。去年全中国超过17万干部既受到中共党纪处分,但是,最后却只有不足3%的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另外的97%超过16万5千多名“问题干部”,都只是透过行政程序予以惩罚,他们或会被开除党籍、遭到警告,甚至只是记过等处分,但是肯定不用坐牢。

只要对比中纪委和检察院的数字,中国“以党代国”的情况可谓是呼之欲出。检察部门的工作报告显示,2004年中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757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35031人,渎职侵权犯罪8726人;共提起公诉3078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45.6亿元人民币。

形成对比的是,中共中央纪委数字指出:2004年全中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6,705件,结案166,59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170,850人中,县(处)级干部5,966人、厅(局)级干部431人,省(部)级干部16人。换言之,党的纪委处理的数字(十六万多)是远高于国家司法机关的相应数字(四万多)。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指出,去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1275件,比2003年增加4.9%。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和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境内外追逃、追赃协作机制,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携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

贾春旺表示,去年检察机关严肃查办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立案侦查在公路建设、房屋拆迁、药品购销、土地征用中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414人,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交通、煤矿、环境污染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92人。

2005年第一期的《求是》杂志于1月3日刊载最高法院院长萧扬的文章称,“要切实做到依法执政而不是以党代政”,同时指出以党代政会导致违法执政、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日趋严重。

据中新社报道,萧扬在文章中强调,“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要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作出决定;要用法律区分中共执政权和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中共领导立法、行政和司法,但并不是代替这三个部门的职能;要依法执政,而不是以党代政;党是总揽全局而不应包揽一切。”

萧扬指出,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萧扬在文章中承认,数十年来,因长期用党的路线和政策管理国家,致使宪法和法律成为空文,导致违法执政、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日趋严重,教训极为深刻。

应该指出,有关的问题,也跟中国司法制度不够健全,法律也许仍有不足之处,让不少贪官利用这些漏洞逃过法律制裁有关。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的法律必须加促相关立法,对司法的处理和监督也必须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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