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表态董建华接任者任期2年

中国国务委员唐家璇和中国大陆法律学者都认为,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一旦辞职,继任人的任期应该是2年。香港有学者相信,有关的表态是基于政治考虑。

*唐家璇指接替者完成余任*

主管港澳事务的中国国务委员唐家璇星期一在北京表示,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一旦辞职,将由政务司司长代理他的职务,然后由选举委员会选出新的行政长官。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只会是原来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换句话说,是两年。

*法律专家亦认为应为两年*

中国大陆法律学者的看法也大致相同。原基本法起草委员许崇德表示,根据基本法第53条,当行政长官缺位时,应该在6个月内,按照基本法第45条规定,产生新的行政长官,而不是新一届行政长官。因此,按照基本法,董建华如果离职,新的行政长官任期应该是他余下的2年任期。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说,国际普遍也是这样处理。他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22条也列明,总统出缺,接替的新总统也是完成他余下的任期。

这些中国大陆法律专家认为,基本法的条文已经相当清楚。除非香港社会对新特首的任期有很大的争议,否则没有需要寻求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港学者:北京解释基于政治考虑*

香港城市大学公共及社会行政学系教授张炳良表示,5年是基本法对行政长官任期的唯一解释,北京官员和学者有不同的解释是基于政治考虑。

他说:“大家都知道,如果董建华离任,有机会继任的将是政务司司长曾荫权。无论是香港的亲政府党派、还是亲北京人士都可能对曾荫权有意见,担心曾荫权一旦做5年,对他们会带来影响。北京也可能在考虑让他先做2年,试用后再给他多做5年。”

*李柱铭:建议修改基本法化解争议*

原基本法香港起草委员李柱铭表示,他忘记了当年讨论基本法的时候有没有商讨过行政长官出缺后继任人任期的问题。他接受媒体访问时建议透过修改基本法解决有关的争议。

中港法律权益协进会主席梁美芬同意修改基本法能够化解争议,不过她担心未必来得及在人大会议结束之前完成修改基本法的程序。

她说:“现在修改的不是基本法的附件,而是修改基本法的主体内容。这的确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在人大提出建议,然后进行讨论和投票。”

城市大学的学者张炳良表示,北京官员和学者提出的2年任期违反了基本法。除非人大释法,否则将来推行的时候很可能会遇到法律挑战。

VOA记者: 高锋
香港
200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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