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中国仍然存在着一个独有的、极端罪恶的制度----劳教制度。这一制度在中国已经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它是伴随着中共对中国的血腥统治历史而存在。近半个世纪以来,不知有多少人因为各种原因而被中共非法地投入劳教所进行劳教?不知有多少人因为在劳教所里所尽折磨,被迫害致残、致死?不知有多少人因此而妻离子散?......
这是一部用无数人的血所写成的历史,这部历史记载了中共专制政权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难以言表的滔天罪行,到了今天,仍然还有几十万人还在中共的劳教所里面受尽非人的摧残,从普通的犯罪嫌疑人,到所谓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反革命分子,再到因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
从客观上讲,如果是因为年少无知而有意或无意地杀伤他们,导致他死亡或重伤残,而又没有达到要对其用刑法来制裁,那么可以对其进行“教育、转化”,这应是暂时性的。这种对人进行“教育”的场所应是临时性的拘留所,而非劳教所,其真正的目的是要对人实行“软性的教育”以达到使其改正之目的。但是中共的劳教制度是一个涵盖面极广的制度,对于上访的人要劳教,对不信仰共产主义邪说而坚持信仰其它人宗教的一此人也要劳教,还有其它各种原因所导致的劳教。
中共在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中指出:“所谓“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首先是“劳动”,即强制劳动,组织他们“劳动生产,替国家做工,自食其力”;其次是“教育”,即教育改造,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改造工作”;再次是“培养”,使他们“逐渐成为国家的真正有用的人”。1957年,《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公布,劳动教养正式成为经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批准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如果仅从其“指示”的字面意义上看,再结合现实中的劳教情况,就会发现真是风马牛不相及。劳教所的“强制劳动”,基本上是在一个超负荷的状态下进行,劳教人员每天至少要工作十六个小时以上,所从事的劳动是那些笨重繁锁的劳动甚至是高危性质的劳动;劳动的“报酬”呢?其实根本就没有“报酬”可言,只不过是得到两口饭并不至于饿死;中共所实行的“教养”,本质上是对人的精神摧残,要人们完全服从中共,要服从中共的“政治思想”。法轮功所受的迫害,首先就是中共要法轮功学员在精神上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有时还要法轮功学员对大法进行‘诋毁’),然而,大法弟子具有坚定的信念,他们根本就不会放弃信仰自由权利,于是,中共就要在肉体上对学员实行惨无人道的摧残,以并达到学员们放弃其信仰的目的。中共的想法错误,中共从来没有遇到像法轮功这样的对手,江泽民和中共在1999年所叫嚣的“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的目的没有实现,反而使得法轮功越来越坚强,最后发展到几十个国家。以前,中共在媒体上所宣扬的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耐心的教育和转化”以及“好好地帮助法轮功学员”这一说法完全就是在蒙骗不明真相的人们,实际上中共通过全国各地的劳教
所对法轮功进行史无前例的镇压,中共的罪恶天理难容,我们要声讨中共的罪恶行径。
对于那些发生在各劳教所里面的悲剧,我们难以计数。总之,只要中共的劳教制度不被废除,中共就仍然会用这种罪恶的制度及其暴力机器来迫害人们。中共的劳教制度无论如何变换花样,其真正的目的是不会改变的,就是是要用这种制度对人民实现暴力统治,从而使这个专制政权得以维持。
强烈地谴责中共的罪恶,强烈要求废除万恶的劳教制度,否则,中国的人权将会继续恶化,中国会有更多的好人被迫害。
(看中国首发)2005年3月2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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