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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安部的一封控诉信

 2005-03-01 18:3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尊敬的部长:
您好!

我以血和泪向您控诉我女儿张玉“被害致死一案”。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能关心一名普通农民的冤案,为我死去的女儿伸冤,拯救一个家破人亡的家庭不再雪上加霜,不再悲痛欲绝,还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属一个公道。
我叫张胜国,现年60岁,家住陕西眉县汤峪镇屈刘堡二组,是一个老老实实,本本份份的农民,有一儿一女,儿子在西安上大学时我因年老多病,家庭经济困顿,无力支付儿子5万元的学杂费。小女张玉年仅16岁初中辍学到西安打工,以供养在西安上大学的哥哥。从未涉足社会,年幼无知又性格懦弱胆小,内向的小女不幸被吸毒无业人员孙春山(此人37岁,家住西安金花饭店后东窑坊46号)。诱骗至家中,活活打死。(据说还有其他人参与)事发后,凶犯伙同其母郭桂梅将女儿尸体用铁链锁入家中一房间内3天之久,不去报案,不去投案自首。
其母郭桂梅为凶犯儿子孙春山提供大笔现金,携助其出逃,至今逍遥法外。
案发至今五年,其间也经历了两次全国性严厉打击追逃活动,但案件没有丝毫进展,至今未破。犯罪嫌疑人孙春山仍然逍遥法外。被害者家属也未得到分文经济赔偿。
五年中我变卖了家产,荒芜了地里的庄稼,来回奔波碑林公安分局,长乐坊派出所及上级单位之间,结果都是互相推委,态度蛮横,刁难,案件压着不办,而且像这样人命关天的案子竟五年之久没有上公安网通缉追逃。真是天理难容,天理难容呀!
泪已流干,心在流血,我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无权无势,告状无门。年迈的爷爷,奶奶经不起孙女被害的意外打击,先后病重去世。我的双眼接近失明,看东西不清,模模糊糊,老伴每日承受着精神,肉体上的双重煎熬,神志恍恍惚惚。生活经济上的困难,精神心灵上的创伤,白发人送黑发人,人生三大不幸,我该怎么办?一个失去女儿的父亲我不知将如何面对今后的生活,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难道天下就没有公理,没有老百姓的活路?
在整个案件中,我及兄妹有几大疑点质问公安:
其一,我女儿2000年3月被害,案发至2005年3月1日止,为什么达五年之久,长乐坊派出所,碑林公安分局没有上网通缉追逃凶犯孙春山。这难道不是渎职,又是什么?而参与打人的2名从犯被抓住后又放掉。
2005年3月1日我妹妹托一公安内部的朋友在网上查找不到有关通缉孙春山的任何信息。
2005 年3月2日我和其妹去长乐坊派出所见东起翔所长,东称:“我们马上申请上网追逃,你们不要再跑了,回家等着吧!”我妹质问东所长:“你们为什么五年来不上网通缉?”“这五年来你们有没有采取抓捕行动。”“对包庇儿子,知情不报的郭桂梅为什么不严加追究?”东无言以对。
其二,对包庇儿子,知情不报的郭桂梅为什么不严加追究?
杀人凶手孙春山出逃时,皮包内带走大量现金(有人证实),其母郭桂梅多年做生意,并有一栋楼房对外出租,且每月有不菲的租金收入。而孙春山是无业人员,又常年吸毒,没有经济来源,出逃资金显然是郭桂梅提供,这不是包庇又是什么?
其母郭桂梅是否参与打人,又是案情唯一目击知情人,小女被打死在家中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又知情不报,使儿子有机会出逃,为公安机关侦破制造了障碍。按照公民有义务为公安机关提供侦破线索的有关法规,郭桂梅是否应负有隐情不报的法律责任。
案发后,我们到郭桂梅的家中,郭的气焰非常嚣张,有恃无恐的威胁我说:“你们去告吧!我不怕,我大女婿在公安厅工作,我二女婿在西安市交警队车管所工作(据说叫王杰),打死你家的人又怎么样!”又说:“反正人已经跑了,公安局有本事去抓人吧,抓不到人是公安无能。”
其三,郭桂梅的家就是一个犯罪窝点,为什么郭的两个儿子犯罪而在全国多次严打中却能长期逍遥法外,平安无事,是公安内部有人包庇,预谋放人,还是压案不办,存在着“黑洞”?
据长乐坊派出所熟悉情况的一民警讲:“郭桂梅在东窑坊一带口碑极为不好,两个儿子的犯罪都直接或间接与她的教育有关。二儿子抢银行,出逃在外十余年,至今没有归案。三儿子孙春山杀人后出逃五年,至今没有逮捕归案。我女儿被害后,公安机关对郭桂梅既没有传讯严加追究,也没有吊销郭桂梅的私房出租许可证。
孙春山在戒毒所和户籍底卡上的照片也不翼而飞。由此可见,打人致死是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行为,甚至于有人包庇消迹。
我们在小女张玉住的一楼房间内看到包内已装好衣物之类的生活用品,说明孩子已要逃命,而为什么没有逃掉,却死在其郭的家中呢?后据一民警讲他去郭家查情况,发现郭桂梅的床上躺着一女孩,随即问郭:“那是谁?”郭答:“是我儿媳。”这不是在作伪证吗?可怜老实的孩子被打的竟连一声“救命”都喊不出。孩子为什么没有跑出郭家,从一楼又到了二楼郭桂梅的房间内,说明已被郭严密监视看管起来,跑都跑不掉!
其四,碑林公安分局和长乐坊派出所某些人侵犯了被害者家属的知情权,有违法办案行为。
我女儿2000年3月被害,而2000年4月21日碑林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习普宁通知我去取火化通知,并强行让我签字,既不让我看尸检报告,又不告知尸检结果,立案定性等情况。态度恶劣粗暴,并恐吓我说:“你不签,我们就强行火化。”又用威胁的口气说:“你不签,每天60元的尸体保管费你付的起吗?”
而后几次我去找习普宁,他都讲话难听,态度不好,不知道习普宁在我女儿被害一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又和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什么关系。
做为受害者家属我们恳切期盼周部长及各级领导在百忙中关心此案的进展。
1. 我们强烈要求对其母郭桂梅拘传,严加追究,提供出儿子孙春山的藏身线索,尽快破案。
2. 我们受害家属对公安碑林分局及长乐坊派出所某些人持怀疑态度,坚决不信任,应换其他人侦破此案。
3. 我们希望公安人员公正廉明,依法办案,主持公道,铲除邪恶,为民伸张正义。希望上级检察机关惩处司法腐败。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

受害者父亲: 张胜国
求助电话:13891880014
20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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