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喝嫖赌抽收贿赂就得继续整

我叫潘刚,今年47岁,是农安县地税局的公务员,税收工作者。

99 年7.20以后,按照县610办公室的布置,县人事局的革局长、侯局长到地税局来了解我的情况,直接找我谈话。我向他们二位详细的汇报了我修炼后身心受益及工作表现。他们也都了解我,因为他们家有人在地税局上班,他们也都知道上级镇压法轮功的命令不对劲儿,怎么能让修真、善、忍的好人转变成坏人呢?最后县 610办公室就把转化的任务落到了地税局的头上了。

地税局为了执行610的命令,把我非法监禁在单位,并说我不写他们要求的诽谤大法的东西就不准回家,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象对待犯人一样对待我。负责转化的主管局长彭延福多次找我谈话。有一次他对我说:我也知道法轮功好,《转法轮》这本书我也看过,说的都是叫人如何重德向善,怎样修心性,96年我也想学了,但那时我是县公安局一把手,有一天我接到了公安部的密令,所以我才没敢学。

主管局长彭延福对我说:我告诉你,中国的政治运动就是当权者整人。你看刘少奇怎么样?国家主席说打倒就打倒,说整死就整死了,文化大革命整死多少好干部?到最后找一些人垫背,你一个老百姓能怎么样?江泽民利用党、政、军大权,以共产党的名誉镇压法轮功,我是共产党员就得听他的,我不听他们也要收拾我。如果你能和大多数地税干部一样,吃、喝、嫖、赌、抽、并收受贿赂,我就不管你了,你上大街上喊是炼法轮功的也没关系了,因为法轮功不准干这些事,你这样干了,就说明你没按法轮功的要求做,这就证明你彻底背离法轮功转化了,这就是江泽民转化你们的目的。

我被单位监禁,家中父母年迈,生活不能自理;孩子上学,家里一切失去了正常秩序。9月末的一个双休日,我要求回家,要求自由,不同意单位监禁我,结果单位领导报告公安局,公安局把我非法关进拘留所。

我在拘留所里,经常遭到管教毒打辱骂和体罚,吃的是黑窝头和玉米面大碴粥,盖的是滚套被,挨冻受饿,苦不堪言,即使这样,每天还要交20多元的伙食费用,收钱不给收据。据我所知,拘留所的一切费用都由财政支付,收入应用财政专用票据,而且对关押人员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他们利用公安局的名目随便收费,和土匪绑票有什么区别?他们这种行为不是犯法吗?为什么就没有人查他们呢?

2001年元旦放假,我正在家里干活,宝塔派出所的民警崔平、柴立冬二人在早8点钟左右来到我家,说是执行公安局的命令,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更没有搜查证,进屋就开始翻,把我家所有的法轮功书及有关资料洗劫一空。当时我母亲 88岁,真是老的老、小的小,他们全然不顾,叫我跟他们到派出所去一趟,我跟他们到派出所去之后,他们就不准我回家,又强行把我关进公安局拘留所,也没有任何手续就扬长而去。

2001年1月3日,公安局刑警队的赵云龙、姚国庆二人来到拘留所,把我领到二楼一间屋里,也不问青红皂白,进屋对我就是拳打脚踢,一直打到中午吃饭才罢手。下午姚国庆找来一根一米多长的四棱木棒子,把我领到二楼的一个屋里,他们把我摁倒在地,用四棱木棒子狠狠打我的臀部,因用力过猛,把木方子打折了,仍不罢休,又用打折的木棒子继续打,直到累的打不动了为止,然后逼我写了口供离去。

第二天赵云龙、姚国庆又领来了他们的王队长,还有张兵提审我,那个叫王队长的命令赵云龙、姚国庆把我摁在地上,扒下裤子,又找来昨天打我的木棒子继续打我的臀部,每一下打下去都疼痛难忍,把我的臀部都打成青紫色,打累了就逼我写水笔字,写完字后,他也歇过来了,然后再打,打完再让我写,最后那人叫王队长的拿起棒子往我的头上和后背狠狠的打一阵才愤愤离去,他当时面目表情简直比地狱的恶鬼还要凶,简直无法用语言形容。刑讯逼供这个名词我听说过,是触犯法律的,我今天饱尝了痛苦,也亲眼目睹了刑讯者的狰狞面目。

还有一件事令人难以置信,令人吃惊。在拘留所里我饱尝了管教刘中的毒打、辱骂和虐待。一次,他把我弄到二楼一顿拳打脚踢后,逼我做各种姿势体罚,最后凶恶的说:你再不规矩我枪毙你,就说你抢枪和袭警,打死你白打死,我找拘留所里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出假证。由于刘中找犯人出了很多假证,2001年2月28日把我送九台饮马河劳教所迫害。直到2002年2月5日才放回。

单位知道我回来了,马上通知我到单位去。我到单位后彭局长马上找我谈话,他说: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法轮功修炼者劳教期满要马上上班,你从今天开始就算正式上班了。我也知道你们都是遵纪守法的人,别的我也不多说什么了。我记得当天是2月8日。离开彭局长办公室,我又到人事科科长姜日红办公室,告诉他彭局长让我上班的事,然后我就到稽查局上班了。因我上班正是农历新年前夕,单位也没有什么大事,农历新年过后照常上班,利用休息日到农村把我父母接来(因我被劳教时父母去了农村)。3月8日,我到人事科开支,人事科长姜日红不在,人事科的干部告诉我说科长开会去了,我记得那天是周五,到周一上班后我又到人事科。姜日红科长说刘局长(当时的一把手)不同意你上班,暂时不能给你开支,你需要向刘局长请示。4月初的一天,好不容易把刘局长盼来了,我找刘局长要求发工资,刘局长告诉我说:“你等我向市局请示,下午给你答复。”下午我到刘局长办公室外见门锁着,从此以后再也没见到刘局长。

单位刘局长调走改选后,原来副局长张义文被任一把手,人事科长姜日红被提三把手。我找张局长要求上班,张局长告诉我市局各处在改选,人事处处长没选完,叫我先等几天。干等也没有结果,我决定自己先找工作,找到后我告诉主管局长姜日红:我说单位不给我开支,我自己找工作干了,姜局长说:“单位没开除你,你不能干别的工作,你还要天天到单位来。”单位停发我的工资,又不准我干别的,我一家6口人,父母年迈,孩子读书,老的老,小的小,收入只有妻子每月400元的退休金怎么维持生活?在父亲的强烈要求下,我也无奈把父母送到了农村。那天是6月29日。7月份,我亲自到市局人事处问工作的事,王处长告诉我说:我们市局也没权不让上班,你们县局局长说是你们县 610办公室不让你上班。我回来后到610办公室问到底是怎么回事,一位姓刘的告诉我说,我们没有权力不让你上班,但是你们单位不让你上班我们也管不着。关于劳动教养的法轮功人员都有文件,你到你们单位查一下就明白了。这时我才知道我们单位不让我上班是在使手段拖延,欺骗。我到单位找局长要看文件,他们拿不出来,但要求我天天到党办,但不给安排工作,不给开支。

这样我就天天到党办,当时党办主任是鞠占田。9月末的一天,他们见我到单位来了,姜局长叫鞠占田打电话,找来宝塔派出所的几个警察把我绑架到县610办公室的洗脑班,关进去不准出来,并声言不写“五书”就送劳动教养。姜日红局长亲自到洗脑班去送钱,并安排单位干部监督我。

在洗脑班里,我绝食抗议绑架,第三天晚上看我的人不在屋,这是给我走出去的机会。我弄开门锁从三楼楼顶抓着电话线溜下来,闯出洗脑班回到县城。得知我出来后,地税局、派出所不断到我家及亲属家搜查,经常半夜敲门及恐吓。为了抵制他们对我继续迫害,我决定到主管局(市局)去控告他们。但是那天局长不在,他们把我领到市局党办。我向市局党办反映了他们扣发我工资并绑架我的事,市局党办不但没有同情我,反而想扣留我,并马上给农安县地税局打电话。我见他们不怀好意,马上走出了市地税局,从此开始了流离失所的生涯。

由此可见,江泽民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迫害了多少善良人,又毒害了多少人,又使多少人直接参与犯罪?

2003年1月我再次被抓。县610办公室及公安局记恨我上次跑出洗脑班,就把我非法强行送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迫害。

回来后地税局局长张义文、副局长姜日红仍不准我上班,上班的唯一条件就是按照610办公室的口头命令,你要说假话,炼功说不炼,要批判身心受益的法轮大法,并且要写悔过书,否定自己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并且要与真、善、忍法轮大法决裂,还要表决心等,即使是假的,也得这样做,要你完全背离真、善、忍,走向假、恶、暴,这就是所谓的“五书”的全部内容。试想如果人们背离真、善、忍,以假、恶、暴的面貌出现,人民会什么样,社会会什么样,国家会什么样?这是一条毁灭之路,万万不能走。人们需要真、善、忍。社会需要真、善、忍,国家需要真、善、忍。由于我不屈从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不准我上班,不给开支,到现在为止,已经4年没给开支了,而且一切福利待遇也全部被剥夺了,就连2000年年末奖金和2002年上班期间工资也不给,经济上的迫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现在只能靠儿子和妻子打工养家糊口。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公务员,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国家宪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并不违反国家任何法律。人民需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美好的心灵和更高尚的道德,这一切都需要顺应真、善、忍,同化真、善、忍,才会拥有和获得。

我只是千万受迫害者中的一个,无论是在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都受到严重迫害,希望能得到各级政府,司法及法律界和主管机关领导正义之士关心、过问、帮助和解决;同时也希望仍受江泽民造谣、诬陷所欺骗和毒害的人马上清醒,不要再助纣为虐迫害自己的同胞。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应该吸取了。为了自己和家庭有永远美好的未来,不要去执行触犯国家法律的命令,更不要去迫害真、善、忍的修炼者,这才是您最明智的选择,有几句话请您深思: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

农安县地税局有关人员的电话号

局长:张义文 04313236186(办公室)
副局长:姜日红 04313223048(办公室)
副局长:刘凤文 04313232939(办公室)
人事科长:陈克石 04313223751(办公室)
办公室:王伟 04313223404(办公室)
长春市地税局电话号
局长:宋有才 04315278001(办公室)
副局长:裴局长 04315278002(办公室)
杨局长 04315278003(办公室)
金局长 04315278004(办公室)
文局长 04315278005(办公室)
司局长 04315278006(办公室)
人事处处王处长 04315278025(办公室)
副处长 04315278026(办公室)
监察室处长 0431527803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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