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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可能建立贪官遣返机制

 2005-02-20 17:1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美国FBI官员,这次来华高调提出遣返所有外逃的中国贪官,并不意外。”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宫少朋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美国国内,随着对国际贪官态度的强硬,美国这次对中国表明“谴贪”立场,既是中国争取的结果,也是在国际反恐形势、美国为维护自己国际形象的多重作用下的结果。

  宫少朋教授说,根据美国有关法律,FBI高官可以作出类似的表示,但是,他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美国要遣返的是中国的高“官”,实际上,目前携带700 亿元人民币赃款的500多贪“官”中,相当一部分是在企业工作的高管,甚至只是一般职员;其次,证据如何确认是个问题。如果中国向美国举证所说的贪官,不被美国的法律承认、或者在证据认定上中美存在分歧,那么,所谓“遣返所有贪官”就大打折扣了。“所以,仅仅表态还不够,还应有具体的合作方案跟进。”宫教授说。他表示,这是个渐进的过程,如果美国重视惩治国际“洗钱”犯罪、重视本国的金融秩序,中美由此建立起长效反贪官机制,不是没有可能。

  中美能否就此开启“联合反贪”新局面?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问题研究所张国庆研究员表示谨慎乐观,他介绍,美国是一个视国内法高过国际法的国家,众多国际条约的签署,在美国都不被看好,况且,美国官员的这次表态,实际上有去年年初布什签署的《反外国贪官法》作铺垫。众所周知,这一法案当初虽然轰动一时,迅即又转入平静,现在,美国可能要以实际行动,证明“美国并非贪官天堂”,所以FBI官员的话,不要理解为是单独对中国“示好”;其次,针对中国,近期来自美国官方的不友好论调此起彼伏,这些都对中美关系产生一定影响,这些微妙的变化,可能促使美国在这个时间、以这种方式,平衡此前的偏激。“有了这些,我们可以说,在中美之间,长效的贪官遣返机制也许可以建立,但是,想就此促使两国签订引渡条约,几乎没有可能。”

  评论 反贪还须降低成本  

  23日,中美执法合作联络小组在北京开会,24日就有消息传出: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表了两个态,一是对中国的腐败官员,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二是说,美国不欢迎外国人携非法资金入境。美国是一些“成效卓著”的中国腐败官员的世外桃源,其权威执法部门这样鲜明的表态,对于前中国副厅长、现美国“收租婆”的杨秀珠和她代表的人们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但是,我们远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认为在国内贪赃枉法的那些犯罪分子,终于到了恶贯满盈之时。

  中国的反腐风暴之所以会波及全球,是因为官员腐败案件中,有不少是跨国腐败案,从万里之遥的美国加拿大,到鸡犬相闻的泰国缅甸, 500 多经济犯罪嫌疑人带着 700 亿元人民币,藏身于世界各个角落。这表明,要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外逃贪官绳之以国法,需要与各国在执法合作、人员遣反和涉外资金返还等方面达成共识,建立起有效的反腐国际合作机制,而美国只是这一机制的一个部分。

  即便是美国,我们得到的也还只是美方官员的表态。这表态,与其说是美国现行法律的表述,倒不如说是道德姿态的宣扬,并不具有实际意义。事实上,由于理念迥异等诸多原因,中美联合反贪领域的现实操作程序,还没有编写出来。在此情况下,遣返中国外逃贪官,只能在个案上实现。换句话说,我们追求的正义,只能在条件满足后,才会实现。

  上世纪 90 年代,中国就着手准备制定《反贪污受贿法》,但却无果而终。国内法的缺失,无疑让司法机关在惩治腐败犯罪时常常无法可依。贪官妄为的胆子是怎么形成的?除了我们已知的各种机制缺陷,法制环境的不健全也是重要因素。

  自家的土,还得靠自己来扫。在我们通过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在全球围堵贪官亡命路的同时,在本土对腐败犯罪综合预防成本更低,也更为要紧。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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