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剿灭真相的国度(上)
[作者简介:林培瑞 (Perry Link),著名汉学家、中国问题专家、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研究系教授。本文是为何清涟的新着《中国政府是如何控制媒体的》所作的书评,发表在最近一期的《纽约书评》上。]一
2002年9月14日,不知什么人把剧毒投进南京一家小吃店的食品里,造成400余人中毒。中毒致死者达到41人时,官方的新华社才登出了一条通知,告诫读者当心南京的有毒食品。即使这样一条新闻也很快被撤回,政府强令撤掉所有此类报道。有毒食品的消息通过打往海外的电话传播开来,36小时之后,海外媒体开始刊登此类新闻,终结了中国国内的新闻封锁。但到那时南京的死亡人数已经上升到了100多人。
在那段新闻管制期间,南京的民众从当地的报纸和电视里看到的是什么呢?下面就是9月14日南京晚间新闻的三个头条:
*南京召开再就业会议,引起全国热情关注;下岗工人感谢总书记无微不至的关怀。
*一到三月中央税收形势全面看好。
*李鹏委员长访问菲律宾并发表讲话。
何清涟是一位经济学家和新闻工作者,她的著作《中国现代化的陷阱》[1]揭露了90年代中国的经济发展中,掌控国有资源的官员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巧取豪夺的。现在,她又完成了一部新着来探讨中国的新闻出版问题,重点围绕着那些让人倒尽胃口的新闻引发出的两个问题来展开:真正的新闻是如何遭到压制的?政府用来搪塞受众的政治昏话给公众思维带来了什么影响?
何清涟把这些问题放在最近兴起的大众传媒业的背景下进行思考。从90年代初开始,中国政府消减了对大多数出版商--不管是书籍、杂志或是报纸出版商--的资金投入,直言不讳地告诉它们虽然在技术层面上它们依然属于政府机构,但它们必须自负盈亏。这为出版商们带来新的挑战:它们既要取悦大众又不能迷失政治方向。作为一种应对措施,很多官办报纸开办了晚报或“都市报”,刊登娱乐故事、时装信息、体育新闻,以及其它读者喜闻乐见而政治上又不至于触动禁忌的内容。到2002年为止,中国总数约达2000份的报纸中,有一半属于这种性质。一般而言,它们的销路比主流党报要好,这类报纸赚来的钱用来补贴党报的亏损。
这些新出版物的出现,使许多国外观察者相信中国培育出了一种新的出版“自由”。中国政府也不遗余力地培植外国人心目中的这份假象,因此对揭穿了皇帝新装的何清涟决不会轻易饶恕。中国的每一种出版物,何清涟写道,不管办得多花哨,都要归属于某一个由国家控制的单位。私人投资者可以把资金注入出版界,但是在会计帐目上这要写明是“借贷”而不是投资。宣传部的官员允许报纸在许多问题上发表自己喜欢发表的文章,但是他们会仔细监控任何政治敏感的词句。发表象棋锦标赛之类的东西,没问题。要发表有关台湾的东西,上边不言自明的政策是“你清楚该说什么,不用我处处教你”。共产党的目的是既要保护党的利益,又要避免别人看出新闻是受到控制的。很有讽刺意味的是,由于读者更喜欢流行刊物上那种生动活泼的笔调,而不是共产党的套话空话,报纸越是贴近大众,越是能更有效地完成党的宣传任务。因此,与十年前相比,中国的报刊在种类和范围上呈现出了更丰富的多样性,但是要谈“自由”,还根本算不上。
宣传部还时不时地对大众传媒进行公开批评。比如,去年4月30日,官方警告电视新闻主持人不得把头发染成橙色,不得穿紧身裤,不得过分裸露,因为这些做法都“不符合中国国情”。还警告说,主持人要讲普通话,避免日渐流行的南方话,避免夹杂英语,比如“酷(cool)”。中共长期以来都担心如果让“资产阶级”自由化影响了诸如着装、言语等方面,就可能产生更深刻的、颠覆性的效果。另外,“南方话”又是台湾话的委婉表达法,而大陆人现在去羡慕台湾的东西是不行的。不过,这样的审查相对而言还是比较温和、短暂的,没有人把它太当成回事儿。电视节目主持人只用把头发再染成黑色,过不了几个星期,橙色的头发就又露出来了。
不过,何清涟也细致描述了在过去的十年间当牵涉到严重的政治问题,记者又濒于失控时,官方采用的审查、撤职、停刊、解雇、恐吓、骚扰、甚至杀戮等手段。她列出了禁书目录、被关闭的杂志目录和勒令“整改”(即重新培训,重新组织)的出版社目录。她发现从1998到2002年间,有32名记者被捕入狱,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多。她还证明胡锦涛治下的新闻控制一点没显露出人们希望看到的那种松动迹象。
什么东西能出版,什么东西不能出版?答案很复杂,但多多少少都与共产党的政权安危有关。批评政治领袖--哪怕仅仅是不太好的消息,有可能会引起对领导人的批评--就会被视为影响“稳定”。一篇有关某个试图在体制之外成立的组织的报道,比如对中国民主党、法轮功这样规模不大的组织的报道,可能被视为具有“引发动乱”的作用。连一本名叫《降低农民负担工作手册》的小册子,也遭到了禁止。这本小书只不过总结了宪法赋予农民的权利,政府查禁此书只是因为历史的经验表明,饱受苦难的农民往往会揭竿而起。
中共政府虽然这样蛮横武断,却一口咬定自己是在按法律进行信息控制。1988年颁布的《保密法》明令禁止造谣诽谤,或以其它方式煽(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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