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数州修改婚姻法以抑制离婚

美国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已引起某些州政府与议员的注意,并有意透过立法进行婚姻改革,以及将加强婚姻列入福利制度改革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基督科学箴言报2月1日的报导,美国华盛顿州史坡堪市(Spokane, Wash.)高等法院法官保罗贝斯庭(Paul Bastine)以萧娜休斯(Shawnna Hughes)已怀孕而裁定延缓她要求与暴力丈夫离婚的申请。

依华盛顿州的法律,妇女在离婚后300天之内所生小孩的法定父亲都是归属前夫,因此本案贝斯庭法官裁定小孩的父亲有必要在同意申请人离婚之前决定。这件事引发了政府是否应介入私人问题的争议,特别是,突显了法官个人在衡量婚姻与离婚传统观念以及现代对人际关系的态度。

美国的乔治亚州及其它数州考虑是否延长合法解除婚约前的等待期,其它地方则正在发展促进“协议离婚(collaborative divorce)”的运动,夫妻同意不透过法律程序自行协调解决诸如孩子监护权及财务分配的问题。

此外,有愈来愈多的法律虽然并不是直接与离婚有关,但也会对失败婚姻有所影响,例如,某些法律规定在公立学校提供婚姻技巧教育课程,以避免离婚,某些则强制要求牵扯到孩童的离婚案件应进行“监謢谘询”。

美国数州如阿肯色州、路易斯安那州、亚利桑那州等所采取的方案是选择更为约束的婚约以及抵制同性婚姻,这也是普遍的保守婚姻运动的一部分。维吉尼亚州阿灵顿市的一个纯义工小型团体的美国离婚改革执行长约翰克劳屈表示:“美国有半数的州已具备监护谘询的规定。”

美国联邦政府改革福利的一项最新尝试是将重点放在帮助福利受援者加强婚姻关系并培养他们具备成功婚姻的技巧,支持者认为,在非婚子女出生的时候或为了收拾失败婚姻的残局,美国政府花了大笔的福利资金,如果能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花一点福利资金在加强婚姻方面,那么应该是可以省下一笔钱,这并不是政府介入私人问题。他们认为,政府在处理离婚的善后问题方面才是真正的侵犯稳私,例如,离婚时,法院或政府机构会告诉你什么时候以及要隔多久才可以见你的孩子、你得在孩子身上花多少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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