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消息,1月13日,本案第三次开庭。目前仍未宣判。
司法鉴定书遭质疑
这是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被鉴定人:江帆。鉴定结论:偏执性精神病。委托鉴定单位:开封市教委。鉴定时间:1997年12月13日。
出具这份鉴定书的是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眼下,该医院和开封市教委正在应对江帆的名誉权诉讼。
江帆,40岁,河南省开封市第二职业高中校医。她说,由于她的频繁上访,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在“领导指示”下将她鉴定为“精神病人”,使她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中生活了7年。江帆认为,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接受开封市教委的委托和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给她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是违法行为。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王丽娟律师代理了江帆的官司,她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4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只能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而这意味着,开封市教委并不具备委托鉴定的主体资格。
江帆的诉讼请求是:撤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赔偿金48万元。“48是司法的谐音,我期待司法公正。”江帆说。
上访者“变”成精神病人
从1995年开始,江帆与丈夫陈某(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矛盾愈演愈烈,江希望“组织出面干预”。为此,江帆先后到开封市妇联、开封市委、市政府甚至河南省委反映问题。
1997年11月,江帆到市委上访,却“被几个大男人像抬一头猪一样抬到车上”,几个人跪在她身上,压住她的身体以防她反抗。江帆自觉从未受到这样的羞辱,激动之下,她将汽油浇到自己身上,来到了河南省委门口,幸而被人拦下。这场“未遂的自焚”,使她的命运发生转折。
当年12月13日,江帆被叫到开封市教委会议室。“他们说,为了解决我的家庭矛盾,叫我去与市信访局、市教委等领导座谈。”江帆说。在回答了“上访如何发生的?1995年以来生活如何?你不觉得上访范围大了吗”等问题后,“座谈会”结束。
几天之后的一个早晨,江帆突然接到了父亲的电话:“学校说你有精神病,要把你送精神病院!你可不要出来,他们要害你!”江帆说,当时她气愤得说不出话来。等回过神来,她给同事留下了遗嘱:如果自己有什么不测,就将仅4岁的孩子送到孤儿院。
江帆的父亲回忆说,当时是学校电话通知他,江帆患有精神病,希望他配合学校将江帆送到医院。然而,他要求看鉴定书时,却被告知“你无权看”。
最终,由于江帆和家人的力争,她才没有被送入精神病院,继续留在了学校工作。
事后证实,“司法鉴定”是在那场“座谈会”中进行的。当时参加“座谈会”的,还有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专家。根据“现场鉴定”,专家们给江帆开出了长达9页的门诊病例。
“座谈会”两天后,开封市教委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同意对江帆进行精神病鉴定。同一天,医院出具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江帆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
司法鉴定缘起“领导指示”
今年1月17日,记者来到开封,找到原开封第二职业高中书记张纪平,但他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根据《法制与生活》杂志(司法部主办)记者在2004年间就此事对张纪平的采访,张当时说,如果认定江帆患有精神病,她的上访便不会影响有关领导的形象,而将她以精神病人的名义送医院治疗,还可以限制她的上访。
1月19日,开封市信访局副局长程俊对记者说,当时做这个鉴定,省里和市里的领导都有指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处理江帆的问题”。
在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1997年57号文件中,这样写道:“江帆赴省‘自焚’未成的事,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梁绪兴,市委常委、秘书长陈江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旭升亲自过问并做了指示。”
其中,陈江河的指示中说:要采取措施严密看护,防止江帆外出,同时看其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时可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此外,在开封市第二职业高中的《关于我校教工江帆同志11.19赴省上访情况的汇报》中也写道:“开封市委袁副秘书长指示:必要时可为江帆从精神病角度通过医院鉴定一下。”
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年12月12日,开封市二职高向河南省精神病鉴定中心出具了委托书。
记者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采访时,一名医生拿出了一本《精神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指着“偏执狂临床表现”一条给记者看。其中一段被勾画了出来---“诉讼狂:患者认为受到人身迫害,名誉被玷污,权利被侵犯等,得不到公正的解决,而诉诸法庭……”
这名医生问记者:“你看,像不像江帆?”
记者曾两次到开封市教委要求采访,均被拒绝。
上访者七年非正常生活
在与记者相处的几个小时中,江帆几乎一刻不停地说着那段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经历,说着说着就哭了,哭完了又继续说。
江帆说,在“精神病人”名声的重压之下,她的生活被改变了许多。
1997年年底,江帆赴北京上访。由于身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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