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签证效期 不等于居美时限

美国国务院日前宣布给予中国大陆商务观光签证效期延长到12个月,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表示,签证延长到12个月并不等于持有签证者可以在美国合法停留一年,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仍将由入境口岸的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入境移民官表来决定。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在澄清时说明,签证效期是由驻外领事馆发给签证申请人签证有效进入美国之效期。

例如中国大陆申请商务旅游签证者,以往商务旅游签证效期有六个月,持签证者必须在六个月期间内来美国,或者只能一次进出,或者允许多次进出,都要在签证限期的六个月内进入美国。

现在签证延长到12个月的效期,表示签证持有人在12个月的签证效期内,都可以进出美国,特别是对经常要到美国旅商务旅行,或带团旅游的导游特别有用,签证效期长了一倍,不必每到六个月就要到美国驻外领馆申请签证。

但签证效期延长到12个月,并不表示在美国一次停留的时间可以长到12个月,签证是在入境口岸申请入境美国的许可,能不能入境及入境停留的时间长短都由美国入出境口岸的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的入境移民官员来决定,或者三个月或者六个月,都由入境移民官决定,合法在美国停留时间,由入境移民官打印在I-94白卡上,白卡上所记载的允许停留时间才是当事人可以在美国合法居留的时间。

白卡上允许停留的时间,到期可以向USCIS提出延长居留,或者在截止时间之前,离开美国,出境后如果“签证”仍然在12个月的效期内,又为多次签证,则可再度入境。

美国新的出境制度,电脑可以核对持证人出入境的时间,曾经逾期未离境,即使签证仍然有效,但下次申请再入境时就比较困难。

移民单位提醒说,所以要注意白卡上的合法停留时间,最好不要逾期居留。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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