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信奉“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能成为好兵!”的哲学,在通往成功的路上,不断地给自己定下一个又一个的奋斗目标。经连续四年高考,他踏入了自己理想中的吉林大学法学系之门,入学伊始便把将来成为法学教授作为奋斗方向,在求学的四年里没有寒暑假,也没有星期日,孜孜不倦的醉心学业,26岁那年却不料因“哲学沉思”被误当作“精神病”强制送进精神病院治疗21天,令他从学业的高峰跌入深渊绝望到差点想自杀。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他决定考研究生,走学者之路。毕业志愿他是全班唯一填“从事教研工作”的,但却被分配在福建省高级法院,临离校前一天又被改分到福建省人大,报到之日再次被掉包挤至省人事局,结果歪打正着是他跨进了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开始了坎坷律师生涯。自当上律师那天起他又立志要成为一名能在国际法庭代表中国利益的国际律师。
他推崇普世人权价值观,认为人应该有传统的道德理念,本分善良的天性,他认为自己成功之路就是富有献身精神和对精神生活的高追求。他一身正气,心系中华,多次出国,而没有因为贪图海外的富裕生活留在海外。
他在《坎坷律师路-山重水复》一节中写道:“决不随波逐流,亦不改变初衷,吾将坚持做一个勤奋、负责、诚实的学者型律师,决不靠权钱交易,过去不会,现在不干,将来永远不屑,以放弃人格,出卖灵魂为代价打官司。我将运用我的学识,辛勤的汗水,平凡的智慧,无畏的勇气,去办好每一件案子。我将以诉讼为主业,凭藉社会正气,舆论的力量,运用人民的力量,去打每一场官司。吾深知所选择的是最艰难的道路。然而能为中国的法治做点有益的事,此生足愿,死而无憾。”
*郑宠恩案 清水君案 师涛案
正因为郭国汀律师这种信念,他挺身为维权律师郑宠恩当辩护律师,他认为“维护他们的基本人权,也就是维护我们每个人自已的人权。”但自那时起,他的手机、电话被监控,并且遭到种种封杀,即使这样也没有使这位勇于追求真理的铮铮男儿屈服,他仍然义无反顾的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他接下了一个个别人不敢碰、生怕躲不及的案子。
他在受理清水君案件的过程中,据情内人士透露,有关方面甚至赤裸裸地威胁他:你办这个案件得不到任何一点好处,小心后路,何必呢?
他也曾对他的朋友说道:不为别的,只因为清水君民主自由的政治思想和理念是人民所认同的,这样的人是没有罪的!为了还清水君和天下所有正义民主人士一个公道,也为了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作为一个极具专业素养的律师,面对这个案件,他别无选择!真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
他曾经明确地告诉采访他的记者:清水君只有一个组党的行为,没有那种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这完全是两码子事,那么组建政党的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是宪法保护的结社权,也是结社自由。
中国独立作家笔会的师涛在太原家中被拘捕, 郭国汀闻讯后立刻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判断撰文《拘留师涛明显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来为师涛呼吁。他认为长沙国安部门拘留师涛的程序有违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04年12月23日至24日,郭国汀律师专程前往长沙拟会见师涛,同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会见。
郭国汀撰文指出,中国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或在押罪的艰难,根源在于相关法规本身规定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在许多情况下则是人为造成的,特别是所谓敏感案件,政治案件,律师会见权被任意剥夺随意限制的情况相当严重。例如,近来我曾被拒绝会见清水君一次(因另一律师临时另一案件开庭无法同时前往常州);被拒绝会见郑恩宠两次(以所谓涉及国家秘密理由);被拒绝会见瞿延来三次(因他宣传法轮功而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被拒绝会见师涛一次(又是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
*法轮功瞿延来案
2004年郭国汀律师在国内普遍对法轮功学员广受迫害噤若寒蝉、避而不谈的环境下,顶着压力、凭着律师的正义、良知正式受理了瞿延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事申诉案。
瞿延来是上海交通大学高材生,曾获全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特等奖、数学一等奖,2002年被上海市桃浦派出所非法绑架,2003年被非法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近一年的时间中公安及法院等部门没有人通知其家属。法院、看守所的人向来寻找的母亲隐瞒其下落。
郭国汀律师在详细了解瞿延来受迫害情况后,亲自撰文《我看到了为争信仰自由权已绝食抗议780天的上海交大高材生瞿延来》来描述因强制灌食导致瞿延来四次胃出血,生命垂危,年仅26岁的奥数竟赛特等奖获得者--他的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瞿延来:“一个年青优秀的生命正在消失,一个善良坚强的小伙正在为信仰自由经受可能是有史以来最持久伟大的绝食抗争.不能不令我肃然起敬,怎能令我不潸然泪下.亲爱的读者朋友,若瞿延来是您的亲人,你会有何种感想?这么优秀的好人,因信仰竟在亲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在失踪一年以后被“人民”法院处以五年重刑!”他呼吁,救救孩子!抢救人才!
在他正式受理了瞿延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事申诉案之后,此后曾先后三次申请会见瞿延来。虽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但是监狱方面始终以“上级不批准”为由,不同意律师会见。
出于愤怒与无奈,他将第三次申请函在网络上公开发表。申请函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要求会见当事人的申请,瞿延来的案子完全符合司法部规定的要求,并且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上海市提蓝桥监狱屡次无理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做法,于法无据,有悖于司法文明的主旨。
他曾有感于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教育,他说:“说其反科学,迷信愚昧等,吾以为问题不在于法轮功是否科学,是否迷信和愚昧,任何宗教本身谈不上科学,自然科学不可能证明宗教,但决不等于宗教就是迷信,更不等于愚昧。问题在于国民的信仰自由,言论思想自由受到了何等践踏。报上报导某协会万人批判法轮功,这才是真正的愚昧无知之举。这实质上是四九年以来众多劳民伤财祸国殃民的政治运动的翻版,与文革大批判有何两样?公正的批判应当允许双方自由辩论,一边倒的所谓批判,历史的经验证明十有十二是错的。当权者黔驴技穷已到了何等荒唐地步?! ”
对当局采取镇压、封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跨的手段对付法轮功,他觉得可怜可叹更可悲。他说:“堂堂执政党,无能霸道至此种地步,是谁赋予其独裁权力,武断地认定其为邪教?据称,最初并非定性为邪教,而是定为非法组织。其实当权者真正害怕的是法轮功的群众基础,怕其动摇了其独裁一统天下的权力基础。”
他认为如此不讲理的手段实乃自掘坟墓,CP不是被国人打倒,而是被历史的自然规律打倒,被其自身的无知无德愚昧打倒。如果任由此种胡作非为,以种种藉口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强制剥夺人们的思想言论自由,甚至人身自由,那么,每个中国人最后都会没有任何自由。
面对社会上堆积如山的冤案,他感叹道:现在一切都是以围绕着一个权力,围绕着一个权字,甚么都不顾,只要能把这个权紧紧的掌握在自己手上,甚么人间道义、甚么规则全部抛到九宵云外去了,所以就是会造成这么多冤假错案,现在可以说冤假错案遍地都是。
他曾经立下豪言“为祖国、为我可爱的大中华重新巍然耸立在世界的东方而甘愿意下二十八层地狱!”
因此有人说:无论在国内还是海外,我们所有爱好正义真理的人们呼唤的就是:我们需要郭国汀。愿千万个郭国汀大律师出现在我们中华大地上。
**郭国汀律师小记
主要业绩
郭国汀有很高的法学理论研究能力,丰富的涉外经贸、海商律师实务经验,对国际贸易、海事海商法有深入的研究,有处理复杂、重大涉外经贸纠纷的出色能力,尤其擅长处理涉外海商、海事、海上保险、国际贸易、投资、国际商事仲裁争议案。迄今已主办千余起各类经贸争议案,三百余起涉外经贸争议案,其中进口5000吨智利鱼粉品质争议案,中国首例涉外预借提单案,特大涉外行政诉讼案,加拿大哥伦比亚国际商事仲裁案,四百万美元贷款担保合同争议案,1700万美元涉外仓储合同争议案,1200万美元涉外性骚扰案,重大造船合同争议案,特大涉外货物自燃案、特大石油污染案、特大沉船货损争议案、涉港亿元“诈骗”案等具有全国性和国际性影响。
工作简历:
1984 -- 1992 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1992 -- 1995 福建经贸律师事务所
1995.6 -- 1995.12 香港齐伯礼律师行 [Richards & Butler(HK)]
1996 -- 1998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1999-2002 分别在上海市华利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海事律师。
2002 年 6 月创办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担任首任主任。
学历:
郭国汀1958年1月10日出生于中国福建长汀,198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系国际法专业,曾先后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上海海运学院、厦门大学国际环境法、国际海商法、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褒奖:
1994 年被评聘为二级律师,同年选入《中国社会科学家大辞典》(英文版);1995年在香港齐伯礼律师行海事部工作;1997年入选《中国专家人名词典》; 1999年入选《世界名人录》;2001年入选《中华英才大典》;2002年入选《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2001-2002年度被《Legal 500》评选为亚太地区中国最佳海事律师。
其它兼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全国律协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国际海商法委员会会员、《海事审判年刊》特约撰稿人、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教授;上海海运学院海商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代表性著作:
1 、《现代提单的法律与实务》(译着 17 万字) 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 1992 年
2 、《审判的艺术》(译着 8 万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
3 、《国际经贸的法律与律师实务》(著作,二人合着 28 万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4 、《当代中国涉外经贸纠纷案精析》(主编 43 万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年
5 、《国际海商法律实务》(主编译 26 万字)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1996 年
6 、《 CIF 与 FOB 合同》(主编译 62 万字) 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7 、《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译着 76 万字) 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8 、《 OMAY 海上保险 - 法律与保险单》(译着 92 万字) 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9 、《 HUDSON 英国保险协会保险条款诠释》(译着着 49 万字)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0 、《外贸案例法律文书选编》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49 万字) 1997 年
11 、《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 法律出版社( 38 万字)
12 、《郭国汀海商法论文集》 法律出版社( 35 万字)
代表性论文:
自1988年始,先后在《中国海商法年刊》、《仲裁与法律通讯》、《律师与法制》、《远洋运输》、《世界海运》、《法学评论》、《海事审判年刊》、《中国律师》《海商法研究》等30家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评论、案析200余篇。
Daj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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