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律师致人大及吴邦国的公开信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吴邦国委员长:近来一段时期,作为律师,我多次收到各地有涉法轮功人员被刑罚及劳动教养处罚遭遇的申诉及求助信函。12月26日,我及另一位律师同行赴河北省石家庄市,决定对被劳教处罚的黄伟以法律援助代理形式予帮助。具体介入案件后,在与行政及司法机关的接触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系列令现代人不可思议的现象,这种不可思议的现象存在于立法的和司法的两个方面。作为律师的公民,作为身处人类这个时代者,面对这种不可思议的存在,我感到异常的沉重及悲哀。将这种令人窒息般的沉重及悲哀情势尽快以信函方式上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吴邦国委员长,是我在石家庄数个法院多次奔走交涉后的第一想法。只是对以何种形式予此书信的选择耗掉了我的一些时间及精力。
2003年,我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称《立法法》),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家执行的经租房政策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显违反《宪法》问题,分别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交了《请求违宪审查申请》,三次三个请求一个相同的结局--没有任何回复。这次择以公开信的方式是我痛苦思考后的结果。
黄伟,石家庄市居民,大专学历。1999年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为由劳教三年,释放时34岁的他头发已一半变白。黄憧憬美好生活,以超出常人想像的勤奋,在经营领域拚搏,初步奠定了较好的经营基础,清贫的一家人却也其乐融融。决心忘掉过去的痛苦,努力创造今后美好的生活。 2004年4月13日早七点半,黄伟像往常一样送孩子去幼儿园,刚走出幼儿园准备去上班的他被四名不明身份者强行带走。被带到国保办公室后对其进行了搜身,对自行车及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现金扣留,后将其送进看守所关押。至此,关押他的人未出示任何手续,更未表明身份。后来有关部门自己打开黄的家门,对他家进行了搜查。黄伟被关押38天后,公安机关因不愿担当超期羁押的名声,又将其押至公安留置室关押15天,期间也没有作任何说明,只有两名拒绝说出姓名的公安人员来作过一次 “讯问笔录”(当时黄问及办案人员的单位及姓名时,办案人员回答说是“我们在审你,而不是被你审”),由于记录的内容与实际谈话内容风马牛不相及,黄伟拒绝在笔录上签名,令其惊愕不已的是,“办案”人员竟面无表情却从容地当着黄的面在“讯问笔录”上签上了黄伟的名字,并自己在“黄伟”名字上按耸钟 ;莆昂罄创(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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