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毛思想论政判诽谤 河南两汉罪成囚3年

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日前对两名在公开场合宣扬毛泽东思想,并用毛的理论批评现实政治的民众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期 3 年。本案引起内地法律界关注,北京一批律师曾计划组团赴郑州为被告辩护。有律师说,法院的判决违宪,因为中国宪法明确规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思想。据悉,当局最早是以“煽动颠覆罪”立案的。

  法界指判决违宪

  北京一名曾打算为被告辩护的律师对本报表示,他们对郑州市法院在
毛泽东冥寿纪念日前夕匆匆判决本案,感到愤慨,因为两名被告的行为并
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他们只是运用毛泽东的理论观点去思考、观察和
认识社会,并回答中国社会目前所出现的问题,他们只是重复了毛泽东的
论述,所提出的观点在中国社会中得到相当部分人的认同。

  这名不愿具名的执业律师表示,本月中旬他们多名京城律师得悉本案
要开审时,曾决定组团免费为被告辩护,但尚未成行已得悉本月 21 日郑
州金水区法院秘密开审,并很快宣判,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
。律师指出,法院虽然将原先指控的“煽动颠覆罪”改为“诽谤罪”,但
判决仍缺乏法律依据,中国宪法明明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列为指导思
想,宣讲这些思想却被判有罪,法院的判决是违宪的。

  悼毛发文章惹祸

  本案发生于今年 9 月 9 日毛泽东逝世 28 周年纪念日,郑州退休工
人张政耀等到郑州二七广场毛泽东雕像前参加纪念活动,并散发一篇纪念
毛泽东的文章。文章大量引述毛泽东当年关于资本主义复辟的论述,痛斥
当今中国社会资本主义掌权、社会分化、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并批评中共
第二代、第叁代“核心”,结果被捕,当时现场秩序井然。撰写该文的空
军退役军官张纤夫稍后也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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