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吉林省2002年率先试行公务员雇员制之后,全国很多地方,如上海、扬州、苏州、长沙、成都、深圳、珠海、广州等地竞相效仿,重庆等地也已经宣称明年将实行类似制度。虽然没有看到中央针对该制度的明确指示,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但政府雇员制俨然已经成为各地方政府踊跃追逐的一股风潮。
与其说多数媒体均对这一风潮给予了充分肯定,毋宁说人们对它寄予了厚望,希望能打破现有公务员制度的种种弊端,诸如能进不能出、高耗低效、官僚作风、腐败丛生,等等,所谓“鲇鱼效应”(一条鲇鱼进入一大群沙丁鱼中,将整个鱼池激活)广为传播,更被称为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探索。但是,前不久吉林人事部门已经出面澄清,认为雇员制对现有公务员制度并无冲击,“公务员普遍情绪稳定”。
的确,政府雇员制在国外相当普遍,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广泛实行,据称政府雇员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所占比例为20%~40%。引进这一制度,是对我国现有公务员制度的有效补充。但是,这一舶来品在中国却有些改变。正是这样一些改变,使它变得如此引人注目。
第一,从来没有听说哪个国家公务员的官僚作风和腐败行为是靠政府雇员制来加以遏制的。官僚和腐败都源于权力,而政府雇员制度不仅没有削弱公务员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而有所增强,比如增加了聘用、评估雇员的权力等。对媒体来说,这无疑是天真的愿望;但是一些地方官员也拿这个说事儿,未免让人怀疑是急于引进新制度的借口。
第二,从不完全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外政府雇员的工资普遍低于公务员,至少不会像我们这里无一例外地高出2~15倍。高薪聘人是这个新闻的热点所在,也是媒体急于证实颜兵先生是不是真的拿到了50万元年薪的原因。
必须澄清的是,从本质上说,所有公务员都是市民的雇员;同理,只要是拿市民的钱,利用行政职权为市民办事的人,本质上都是公务员。因此,从公务员队伍整体利益上说,各地政府急于实施的政府雇员制,实质上是变相为公务员加薪。
正如一个电视主持人所说,一系列看似各不相干的新闻,其实它们都相互关联。公务员加薪、车改、廉政保证金和政府雇员制背后都有相同的东西,那就是公务员的收入。
这所有的事情都建立在一个假设上面,那就是公务员现有收入偏低。一个初级干部可以拿到三四千元的车用补贴,一个不腐败的官员退休后可以拿到30万元的廉政保证金,一个称职的政府雇员的薪水可以高于公务员若干倍,也就是说公务员本应在目前的收入上增加这一笔收入。
公务员收入偏低,理所当然应该加薪。问题是,他们的收入(包括工资外收入、实物收入)到底是多少?低到什么程度?一个公务员的个人和家庭生活质量和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到底是什么状况?为什么公务员仍然是求职者最热望的职业之一?
深圳市人事官员对政府雇员制作过一个解释,说它有利于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有专家分析说,细算政府对一个公务员付出的各种成本,从工资收入到福利待遇,并不低于一个高薪聘来的临时雇员。果真如此的话,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应高于他们目前账面收入的2~15倍,即高于税后年薪15万~50万元。和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这样的收入到底偏低还是偏高?
南方都市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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